萬華.樂齡女性新風貌攝影大賽

萬華.樂齡女性新風貌攝影大賽

 總獎金: 20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17-08-28 ~ 2017-09-30

主辦單位: 臺北市婦女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02-3691

一、活動宗旨

從前的萬華叫做「艋舺」,因港商之利盛極一時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稱。萬華是一座充滿人文風味的老城市,剝皮寮歷史街區成為傳統與創新相互結合,展現出世代交替的生命力。邀請您用鏡頭捕捉萬華樂齡女性風貌,以影像刻畫記錄萬華熟齡女性人物,透過一齣齣耐人的女性生命故事,展現出萬華樂齡女性豐富的能量特質與生命力。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婦女館

三、攝影主題

題材不拘。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身處或生活在萬華新舊街道、巷弄及空間的樂齡女性畫面,能以畫面展現出樂齡女性能量者為佳。

四、參加資格

(一)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二)曾參加其他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參加。

(三)報名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填載完整者,恕不受理。

五、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每件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12 吋彩色或黑白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並詳填「參加表」。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經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疊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之作品不限。

(二)參賽作品應自行構思及拍攝,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品禮券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報名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三)除 12 吋相片之外,請繳交紙本報名表,並將作品電子檔燒錄於光碟繳交。

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 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拍攝時間(例:黃曉明_阿嬤青草茶_廣州街_20170901)。

(四)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六、活動時間

(一)作品徵件: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進行評審:2017 年 10 月中旬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三)得獎名單:2017 年 10 月下旬公布於臺北市婦女館 FB 粉絲專頁。

(四)頒發獎勵:2017 年 11 月 11 日舉辦發表會。

(五)展出作品:2017 年 11 月至 12 月於臺北市婦女館展出。

七、收件地點

繳交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3 樓臺北市婦女館收 (請於信封註明「萬華‧樂齡女性新風貌攝影比賽」)

八、評選辦法

(一)評審小組:

由主辦單位邀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懷女力之代表以及具有公信力之攝影專家共 3 至 4 位擔任評審。

(二)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說明 所佔比例
主題內容 身處或生活在萬華新舊街道、巷弄及空間的樂齡女性。 40%
攝影技巧 構圖與光影表現 30%
創意表現 用單一或多元創意重點,呈現形、象、色彩或時空的視覺畫面。 30%

(三)得獎獎勵:

  • 金牌獎:1 名,獲得新台幣 6,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銀牌獎:1 名,獲得新台幣 4,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銅牌獎:1 名,獲得新台幣 3,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優等:1 名,獲得新台幣 2,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佳作:共 10 名,各獲得新台幣 5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四)得獎名單: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臺北市婦女館 FB 粉絲專業,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發表會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得一獎,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發表會,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

(二)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衍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三)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 1 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四)得獎作品非專屬授權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與臺北市婦女館,用供行銷臺北市萬華區或關懷女性議題之上映、播送、傳輸、展示、散布、印刷等方式利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授權期間自得獎後至 107 年 06 月 30 日止。

(五)獲獎禮券於發表會當天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安排獎項遞補。

(六)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臺北市婦女館網站公告之。

十、洽詢電話:

臺北市婦女館 (02)2302-3691

服務時間:周一固定休館、周二至周六 9:00-21:00、周日 9:00-18:00

場館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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