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徵件及評選活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徵件及評選活動

 總獎金: 41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15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78-7000

主辦單位Email:epa.labsafety@gmail.com

一、活動目的

為提升大專校院校園實驗室安全管理、毒化災防制及應變量能,透過本活動,促進學生參與並瞭解其重要性。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2. 協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三、活動議題

1. 實驗室安全衛生:針對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相關事項。

2. 毒化災預防:針對實驗室如何預防毒化災之相關作為。

3. 毒化災應變:針對實驗室發生事故之處理程序及復原工作。

四、報名資格及對象

1. 就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研究所以上)或社會人士等,不限國籍皆可報名,每人、每團體以1件作品為限,可以個人或團體參加(團體報名者以6人為限)。

2. 參賽者須為創作本人,參賽作品不得為國內外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且未曾於國內外公開發表過,經查證有前開事實者,將取消資格。

五、影片主題與作品規格

1. 影片主題:

(1) 實驗室安全衛生:針對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相關事項。

(2) 毒化災預防:針對實驗室如何預防毒化災之相關作為。

(3) 毒化災應變:針對實驗室發生事故之處理程序及復原工作。

2. 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180秒~300秒內 (不含片頭及片尾)

(2) 影片格式:作品影片格式請以WMV、AVI、MP4、MOV等格式,解析度為1280×720 (720p)以上規格,達1920×1080 (1080p)尤佳,如獲獎需另提供原始規格檔案 (1920*1080無壓縮AVI或MOV)。

(3) 拍攝手法不拘,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影片編輯軟體不限,若有對話及旁白,為利訊息清楚溝通,影片須加中文字幕。

(4) 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且需為最近一年內新拍的作品。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六、收件日期與方式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2. 參賽者將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影片名稱,請設定「本活動名稱+影片名稱 (自行命名)」,例如: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_實驗室安全衛生防治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YouTube相關規範,如違反YouTube影音平台相關播放規範、明顯暗示及明顯不雅文字、或不符合參賽影片作品規範等,將視為參賽資格不符合,主辦單位將有權移除參賽資格。)

3. 參賽者將參賽影片上傳後,填寫附件1-報名表、附件2-參賽切結書及附件3-著作權授權書,並附上參賽影片YouTube連結網址、20字內影片名稱與200字內創作說明文字,將上述資料寄到epa.labsafety@gmail.com,署名”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參賽影片”,即完成報名作業與作品繳件。

七、評分標準

1. 專家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5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工作。

2. 進行資格審查及根據評審標準決定名次,評分標準暫定:「主題表達 (40%)」、「創意表現 (30%)」及「影像品質 (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 (10%)」、「音效 (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 (10%)」項目進行評分。

八、獎項內容

1. 第1名:2萬元郵政禮卷及獎座乙座。

2. 第2名:1萬元郵政禮卷及獎座乙座。

3. 第3名:5仟元郵政禮卷及獎座乙座。

4. 佳作(2名):3千元郵政禮卷。

九、成績公佈:

得獎名單預計於108年11月下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公佈。

十、其它徵選注意事項

1. 報名時需本國人士提供身分證圖檔、外籍人士提供該國護照圖檔。

2. 參賽者需自行進行報名,並詳閱相關規範,若參賽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即視為參賽資格不符。

3. 參賽者須保留參賽影片之原始檔,得獎後需繳交參賽作品原始檔 (1920*1080無壓縮AVI或MOV)。

4. 若參賽作品得獎,需於主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交獲獎之參賽影片原始檔並配合監製工作坊之活動,倘若該檔案逾期提交或不願配合活動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5. 未獲獎影片恕不另行公布。

6. 獲獎之影片參賽者及團體成員均須親筆簽署「108年校園毒化災防制安全宣導微電影微電影徵選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並交正本提供給主辦單位。如逾期提交或不願意提交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7. 參賽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資料,並須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8. 參賽者提供資料如有不實、錯誤或有缺漏,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9. 參賽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所有參賽者授權與本活動起始之日至領獎作業辦理完成,僅為報名及領獎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10. 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更變之權利。

11. 相關資訊可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活動聯絡人洽詢

中國文化大學 黃燕清 小姐;聯繫方式:電話(03)578-7000;電子郵件:epa.labsafety@gmail.com。

十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金。

2. 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如發現以上情節之參賽影片,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金。參賽者應擔保參賽作品無抄襲、剽竊、侵權或違法,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肖像、音樂及聲音…等,參賽者應保證已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不實、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虞或情形,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影片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處及法律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因此所衍生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付任何法律責任。

4. 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使用權,其將運用於活動網頁及非營利之推廣宣傳。

5. 參賽者同意於獲獎後,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 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將獲獎作品之內容、標題、原稿圖檔、或數位檔案,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使用方式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公益及推廣使用、國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影片內容和文章內容及相關媒體播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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