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110年度徵求「教育志工」群星計畫
壹、計畫說明與目的
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動大專與高中學生志願服務,以提升新竹地區中小學學生能力,特公開徵求「教育志工」群星計畫,歡迎大專院校、高中、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 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提出計畫申請。計畫經本會審查、核定後,申請機構協助規劃及辦理「教育志工團隊」( 以下簡稱志工團隊 )之召募、教育訓練、管理、運用,執行各種具有特色性、創新性、多元性之教育志願服務工作,以提升中小學學生能力。
貳、辦法重點
一、請申請機構協助徵求志工團隊提出「中小學學生教育志工群星服務計畫」( 以下稱「服務計畫」 )之申請,轉送本會辦理服務計畫審查作業,核定補助經費。志工團隊之召募對象及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 一 )預定召募10~12 個志工團隊,依據計畫內容與核定經費總額決定。
( 二 )志工團隊由位於新竹市各公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師生,本於學習服務及志願服務之精神所組成;每一志工團隊執行服務計畫之成員不得少於8人。
( 三 )每一志工團隊至多補助新臺幣10萬元;但如配合本會相關活動或政策推展需要,且經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機構或志工團隊應規劃教育訓練、提供提升中小學學生能力志願服務之措施,輔導志工成員執行服務計畫,並運用各種管道宣傳活動訊息、執行過程及成果,並於本會社群網路( https://www.facebook.com/syntecedufoundation?ref=hl ) 發佈訊息或貼文,並鼓勵志工團隊成員及其服務對象參與互動連結。
參、申請機構、志工團隊協助事項:
一、申請機構協助邀請志工團隊提計畫書,並說明以下內容:
( 一 )計畫目標、召募對象、補助原則、工作項目、申請流程、實施期程、撥款、請款及核銷方式等。
( 二 )服務計畫設計說明、具體辦理方式、申請方式及審查項目。
( 三 )志工教育訓練的辦理方式、申請方式、具體規劃方式。
( 四 )活動成果發表辦理方式。
二、申請機構與志工團隊請參考計畫書格式暨經費編列審查原則與基準表,編製服務計畫書、經費結算表,逕送本會辦理審查作業。申請機構與志工團隊所提服務計畫內涵應與提升中小學學生能力有關, ( 惟因服膺計畫目的,得設定參加者之背景條件,如年齡、弱勢族群學童等 )。服務計畫申請範疇可參考但不限於以下主題,志工團隊可擇一或多項主題申請,並鼓勵其他具特色性、創新性及多元性的創意構想:
( 一 )提升參加者語文理解發表能力。
( 二 )加強參加者生活數學運用能力。
( 三 )增進參加者課外科學素養。
( 四 )激發參加者藝術創作與鑑賞能力。
( 五 )培養參加者以團隊合作解決問題及創意思考能力。
( 六 )其他中小學生應具有之品格活動。
三、申請機構與志工團隊確實執行服務計畫,並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撥付、核銷。
四、結案後並請製作成果報告 ( 書面以及電子檔 ) 與結算書等相關資料送交本基金會備查。
肆、計畫書內容:( 詳如計畫申請書 )
一、 申請計畫達成教育志願服務目標的預期成果、效益及其影響層面等。
二、 上述計畫重點、計畫要求事項之辦理方式、步驟,以及執行進度。
三、志工團隊成員之背景與經驗。
四、執行計畫申請補助經費、人力配當之妥適性及必要性。
五、過去與教育志願服務有關之活動成果或業務績效。( 學校志工團隊得免附 )
六、如何擴大計畫效益並進行後續推廣。
七、申請機構之配合措施( 含空間、人力、設備及行政支援等 ),或協辦單位的參與。
八、與其他機構、單位合作或有其他經費補助來源,應詳細說明合作辦理的方式、相關分工與經費分攤情形。
伍、計畫申請
一、申請機構與申請人( 計畫主持人 )資格:
( 一 )申請機構須為各公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或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
( 二 )申請人須為學校志工團隊指導老師或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負責人。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由申請機構將申請案送達本基金會審議核定。
三、計畫件數:
( 一 ) 本計畫擇優補助6~10 個計畫,依據計畫內容與核定經費總額決定。
( 二 ) 本會並得視計畫申請及審查結果,調整計畫內容補助執行推動之。申請機構經審查通過並核定經費後,應依相關審查意見及核定經費額度調整計畫書據以執行。
四、經費補助:
( 一 )每一志工團隊至多補助新臺幣10萬元;但如配合本會相關活動或政策推展需要,且經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二 )原則上僅補助業務費,含人事費用與耗材、物品、圖書、交通費、運費及雜項費用,詳如經費申請表。
陸、計畫審查
一、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及其團隊至本會進行簡報。
二、審查重點:計畫主持人與志工群能力;計畫內容與活動的充實、多元與創新;人力、任務編組及分工;預期目標與成效;計畫可行性以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申請案無申覆機制。
二、申請機構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申請註銷或中止執行本計畫。
三、申請機構與志工團隊辦理活動時,應於活動場地佈置、相關活動手冊或文宣( 含網站平台 )資料之明顯適當處揭示並載明「財團法人新代教育基金會教育志工群星計畫」等字樣。
四、成果彙整:獲得經費補助學校或單位,必須於110年11月13日前結案,成果報告完成送達本基金會,俾便依據獲補助經費學校執行狀況,評核嗣後經費之補助。
五、活動訊息、執行過程及成果,應透過本會社群網路宣傳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