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106年『阿猴媽祖盃』第七屆書法比賽
一、主旨:
本會為弘揚中華文化,提倡固有倫理道德,提升書法研習風氣,人文藝術素養及書香社會,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
屏東市公所、屏東市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屏東市慈鳳宮
五、參加資格:
凡設籍於南部五縣市(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對書法藝術有興趣者,均可依其組別報名參賽。
六、比賽組別:
- 中年級組(小三~小四)
- 高年級組(小五~小六)
- 國中組
- 高中組
- 大專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 社會組
七、比賽方式:
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
八、初賽辦法:
採徵件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及先賢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 紙張規格:
- 國小、國中組以四開宣紙(35×70公分)直式書寫。
- 高中組以上以對開宣紙(35×135公分)直式書寫。
- 作品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址:屏東市中山路39號 08-7322967慈鳳宮書法比賽專案組收(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
- 錄取名額:每組擇優錄取15名進入決賽。
(初賽錄取者除在11月22日於慈鳳宮官網公告外,另專
函通知參加決賽。初賽、決賽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九、決賽辦法:
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 決賽日期:106年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7:45~~8:15報到)
- 決賽時間:當日上午8:30~~9:40,計70分鐘。
- 決賽地點:屏東市中山路39號-慈鳳宮行政大樓。
- 決賽題目: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 決賽紙張: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書寫工具參賽者自備。
十、評審:
聘請國內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之。參賽者對評審內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方式:
每組各錄取第一、二、三名、優選3名及佳作9名,發給獎金及獎牌。凡評定參加決賽者,每人於報到時均發給車馬補助費(以學校所在地補助)。
- 高 屏縣市:每人補助 300元
- 雲嘉南縣市:每人補助 600元
各組獎項如下:
組別 | 第一名(1人) | 第二名(1人) | 第三名(1人) | 優選(3人) | 佳作(9人) |
中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高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國中組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高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大專組 | 7,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社會組 | 10,000元 | 7,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十二、頒獎:
得獎名單於決賽當日上午10:50宣佈名次並頒獎。(本次頒獎合併寫生比賽一起頒獎。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請於決賽後兩星期內,携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屏東市慈鳳宮領取獎金、獎牌,本會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注意事項:
- 歷屆每組第一名者請勿報名參賽同組。
- 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 得獎作品著作權均歸屬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本會有刋印、展覽等作為社教使用之權利,不另致酬。
- 本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比賽結果均公佈於屏東慈鳳宮網頁,請自行下載、查閱。(http://www.323pt.org.tw/)
十四、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更正並於網路公告之。
相關連結:
- 106年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書法比賽報名辦法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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