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徵集
為在建設“壯美大草原、幸福鄂托克”的主軸線上講好“鄂托克”品牌故事,塑造“鄂托克”良好的品牌形象,打造一個覆蓋全區域、全品類、全產業鏈的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進一步提高鄂托克旗特色優勢產品的社會知名度和品牌美譽度。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集對象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熱愛、支持、關心鄂托克旗經濟社會發展的組織和個人。
2、任何參與本次徵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人員,均不具有應徵資格。
二、徵集內容
1、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
2、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
三、徵集要求
1、應徵作品應遵守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要求,應為最新原創、未發表過的作品。作品設計或作品中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同時未曾或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發表或使用,凡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2、區域公用品牌名稱要充分體現鄂托克旗傳統民族文化的基本內涵、歷史淵源、自然人文、地理環境、地域特點、特色產業或其他反映鄂托克旗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內容,要求精煉簡潔、新穎獨特、主題突出、表意準確、具有較強的識別性、獨特性、創意性、可觀性,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推廣。
3、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設計應圍繞區域公用品牌名稱設計,有利於宣傳品牌文化,同時應具備區域代表性和產品適用性。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圖案應個性鮮明、具有視覺衝擊力和直觀的整體美感,色彩搭配合理協調,內容健康向上,構思巧妙、寓意深刻,易懂、易記、易識別,使人印象深刻。
4、應徵作品包括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都必須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字數限300字內。
5、應徵者可以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投稿者需註明作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通訊地址。
四、徵集時間
自公佈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以郵戳或電子郵箱收到日期為準 )
五、徵集方式
1、信函投稿:請送達或郵寄至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烏蘭鎮布日都路舊政府4樓405室,郵編:016100。( 信封右上角標明“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公開徵集”字樣。 )
2、電子郵箱投稿:請將徵集作品發送至 eqppcjfwzx@163.com( 郵件主題請標明“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公開徵集”字樣。 )
3、聯繫人:吳茜
聯繫方式:0477-6211918 18248315321
六、注意事項
1、應徵作品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於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2、應徵作品中的文字語言只能使用中文、英文、蒙文。允許同時使用中文、英文和蒙文,如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3、應徵者對其提交的應徵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如涉及抄襲或其他侵權行為,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擔一切責任,與徵集方無關。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為先。( 依據投遞當地郵戳時間或電子郵件收到時間排序 )。
5、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還,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七、評選及獎勵
( 一 )作品評選
1、投稿截止後,徵集方將組織相關專家、業內人士對徵集作品進行評選。作品獲獎後將通過網絡媒體向社會適時公告獲獎作者及作品信息。
2、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有權決定專家推薦的終選應徵作品是否採用,若作品被採用,徵集方將與被選作品的創作人簽訂委託創作協議,在簽訂委託創作協議後,徵集方( 委託人 )具有另行創作或者對作品進行修改的權力。
( 二 )獎勵辦法
1、從徵集的作品中擇優評定區域公用品牌名稱一件,給予獎金5000元( 伍仟元整 ),若被正式採用,該作品視為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委託創作人完成的作品,並與作品的創作人另行補充簽訂委託創作協議,並支付委託創作費用20000元( 貳萬元整 )。
2、從徵集的作品中擇優評定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作品一件,給予獎金5000元( 伍仟元整 ),若被正式採用,該作品視為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委託創作人完成的作品,並與作品的創作人另行補充簽訂委託創作協議,並支付委託創作費用20000元( 貳萬元整 )。
3、獎金及委託創作( 著作權 )費均以人民幣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行繳納。
八、應徵作品權屬
1、應徵者向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提交應徵作品,在作品獲獎並且被選中之後,其著作權歸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獨家所有。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對應徵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一切著作權。
2、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徵作品,未經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同意,包括應徵者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徵作品。
3、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有權對應徵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徵得應徵者的同意。
4、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徵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歸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所有。
5、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有權決定入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屆時,除根據本徵集方案的有關規定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不再嚮應征者支付任何額外報酬和費用。
6、應徵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主張分享其應徵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事項
1、本次徵集活動不收費,不退稿,應徵者須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選備用。
2、應徵作品投稿人必須簽署《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應徵承諾書》( 附件1 ),並與應徵作品同時寄送至活動徵集方。
3、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保留對此次徵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附件:《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應徵承諾書》
承諾人已經充分知曉並且願意接受《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有獎徵集公告》( 以下簡稱《徵集公告》 ),現承諾如下:
1.承諾人保證除徵集方及指定的內部工作機構外,不對外披露應徵方案本身及創意。
2.承諾人保證作品為原創,且擁有完整、排他性的知識產權,除參加徵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3.承諾人保證,作品自評選為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區域公用品牌LOGO標識獲獎作品或獲獎作品被正式採用後,該作品即視為應徵者接受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的委託創作作品。一切知識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 )歸徵集方所有。徵集方有權對成為鄂托克旗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LOGO標識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4.承諾人保證其應徵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如有侵權,一切法律後果由作者本人( 單位 )承擔;如因抄襲和盜用他人作品而產生糾紛,均由承諾人自行負責,與活動徵集方無關。如因承諾人違反本規定,致使徵集方遭受任何損失,徵集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 或蓋章 )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
承諾人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鄂托克旗品牌促進服務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