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科技大學新媒體傳播系LOGO徵選
活動說明:
徵選活動的目的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設計出醒吾科技大學新媒體傳播系之主題標誌、標準字與標準色規劃,以能建立出新學系之視覺意象,並能應用在各大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學系精神。
設計主軸精神與項目:
依徵選辦法,以「新媒體傳播系」與「New Media Communication」為主題,設計出足以表徵新媒體之發展特色、人文涵養等之視覺 LOGO。並明確標示出配色與概念
徵件對象:
凡對 LOGO 設計有興趣之各高中職院校之學生,皆歡迎投件。本活動免報名費用,以個人與指導老師一同報名。
徵選方式:
1. 徵件日期:公告日起至 109 年 5 月 8 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 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 1 件,違者取消資格。繳交資料如下:
a. 附件 1-報名表與作品說明、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 3-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 4 -LOGO 設計作品。
b. 紙本資料附件 1 至 3 以 A4 紙列印,以魚尾夾於 LOGO 作品黑卡後面(無須裝訂)。附件 4 – LOGO 作品請裱褙在八開的黑色(深色)卡板上,並郵寄至醒吾科技大學 新媒體傳播學系(24452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段101號),註新媒體傳播系 LOGO 設計徵件活動。
c. 電子檔繳交,附件 1 至 4 電子檔請以 RAR 或 ZIP 等壓縮軟體壓縮為 1 個檔案,並上傳至雲端連結:檔名請註明「學校-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3. 得獎作品預計於 109 年 5 月 20 日前公告於醒吾科大新媒體傳播系官網(http://ic.hwu.edu.tw/bin/home.php),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人員將於 108 年 5 月 26 日於醒吾科大新媒體傳播系「商標設計徵選」活動中公開表揚。
4. 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聯絡窗口:鄒小姐,電話:02-26015310 #2491,電子郵件:097034@mail.hwuedu.tw
評選方式:
評選將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金獎 1 名、銀獎 1 名、銅獎 1 名、佳作 3 名、入圍 15 名。評選原則包括:主題意象表達契合(50%)、創意性(20%)、視覺效果及美感(30%)。
錄取名額及獎勵:
1. 金獎:1 名,獎金新臺幣 8 千元及獎狀與 LINE POINT 2000 點。
2. 銀獎:1 名,獎金新臺幣 4 千元及獎狀與 LINE POINT 1000 點。
3. 銅獎:1 名,獎金新臺幣 2 千元及獎狀與 LINE POINT 500 點。
4. 佳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千 5 百元及獎狀與 LINE POINT 200 點。
5. 入選:15 名,獎狀一只
6. 特優獎作品將作為主辦單位主體 LOGO 意象。
7. 得獎者之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請用電腦繪製,請依以下規定繳交:
1. A4橫幅之版面規劃,以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向量圖之繪圖軟體繪製為佳,PDF 格式檔,若有圖檔,則解析度需至少為 300dpi,色彩模式 CMYK 為佳。
2. 作品須包含彩色稿及單色稿。
3. 作品說明須以電腦打字清楚詳細填寫於附件 1,以 500 字為限,字體 12 級、標準字距。
4. 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公司、團體之圖騰記號,例如:浮水印、名稱、圖章、代號…等有違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取消資格。
5. 電子檔名請註名「學校-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參賽者應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
注意事項:
1. 參與本徵件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另外支付。
2. 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3. 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賠償相關損失並擔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及獎項。
4. 得獎作品無償轉讓主辦單位並授予各級政府機關單位使用之權利,詳如附件 3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之說明。
5. 得獎作品請配合完成 LOGO 徵件後續事項:應視主辦單位需求進行圖製潤飾修正、出席記者會及本案相關活動。
6. 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使用於學系宣傳物件上。
7. 倘參加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或標準,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或獎項從缺之權利。
8.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案公告,並請詳閱以上徵件說明,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件說明內容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規定。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說明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作出解釋權及裁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