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林務所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
由金門縣林務所主辦的「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預計於2月9日截止收件,歡迎愛好攝影並熱愛生態旅遊的朋友,以鏡頭來詮釋您眼中的道路綠廊之美!
這項攝影比賽,凡國內外喜愛自然攝影人士均可參加,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月9日(五)下午5時30截止。參賽者可以親送或寄至金門縣林務所(地址: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
參賽作品每人最多十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報名文件需有報名表及參賽作品,確實填寫報名表及簽署著作財產讓與同意書,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示清楚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皆可,沖洗成6×8吋之照片,並繳交1,3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EG檔案。作品需單張,不得連作、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劃線、抄襲、拷貝、疊片、電腦合成與修改,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及隱私權之情事。
得獎作品如經查證是冒名、抄襲、拷貝或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另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得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公布,並配合本所107年3月植樹節活動頒獎。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林務所或上林務所網站(http://forestry.kinmen.gov.tw/)查詢,電話:082-352846轉造林課謝坤霖。
相關連結:
- 「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收件日至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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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林務所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 活動要點
一、 目的:
為配合107年植樹節活動,期透過鏡頭記錄下道路綠廊之美,讓大眾藉由透過得獎作品瞭解金門地區獨有的自然資源,達推動生態旅遊目的。
二、 主辦單位:
金門縣林務所
三、 攝影主題:
以金門道路綠廊之美為攝影主題均可。
四、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限十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為6*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
(二) 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如附表,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同時需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畫素應大於1,300萬,並繳交電子檔光碟(交件格式一律為JPEG檔案),否則不予評審。
六、 參賽規範:
(一)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可至林務所造林課領回。
(二)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交付之作品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劃線、抄襲、 拷貝、疊片、電腦合成與修改,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無 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
(四) 得獎作品如經查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六)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7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郵戳為憑),請將作品(6*8之照片)裝袋,並附作品檔案光碟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信封請註明「金門縣林務所107年迎新春攝影比賽」字樣,以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金門縣林務所造林課,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洽詢電話:082-352846,造林課謝坤霖。
八、 評審及公佈:
本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公布,配合本所於107年3月植樹節活動現場頒獎。
九、 獎項:
第1名:獎狀乙幅及獎金10,000元。
第2名:獎狀乙幅及獎金8,000元。
第3名:獎狀乙幅及獎金6,000元。
佳作共10名:各得獎狀乙幅及獎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