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總獎金: 1225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3-06-03 ~ 2023-08-05

主辦單位: 長榮酒店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4-88001

主辦單位Email:reservation@evergreen-hotels.com

前言

夢想成真就在這一刻!

歡迎全國大專院校在學生以長榮酒店軟體(如:產品、服務、行銷…等)為主題

提出翻玩 長榮酒店的行銷創意企劃

你的創意點子就有機會被實現

同時贏得高額禮券

總價值122,500元

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活動主題

長榮酒店邀請您用創意解鎖經典,賦予經典品牌創新風貌

請提出長榮酒店翻玩經典的創意點子,以酒店軟體如 : 產品、服務、行銷…等主題進行企劃

參賽資格

全國大專院校在學生(含研究所/進修部/在職專班/外籍生)不限科系,可跨校/跨系組隊參賽

每隊2~4位,報名時請以小隊長代表報名

活動時程

創意徵稿 6/3-8/5 參賽者於活動官網完成報名並上傳企劃
人氣票選 8/12-8/20 活動官網舉辦人氣票選活動
創意評選 8/21-9/8 評選出獲勝得獎隊伍
得獎公佈 9/13 活動網站/長榮酒店網站公佈得獎名單與企劃

報名方式

請於本活動網站報名並同步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

1.報名表 (含 : 作品名稱、隊伍名稱、參賽者資訊、聯絡資訊、150字內作品概念)

2.參賽企劃:檔案不限制格式,可以任何創意方式呈現,如:企劃案pdf檔、影片等

(若檔案過大無法上傳報名系統,請以word檔貼上google雲端或Youtube連結)

3.作品封面圖

4.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未滿18歲參賽者需填寫)

評分標準

項目 佔比
切合主題 30%
創意可行性 30%
企劃完整性 40%

*作品概念須為首創,且未在其他徵稿競賽提報曝光過。

*作品獲選後將提供長榮酒店無償使用。


人氣票選

凡通過初選之所有作品皆須參與網路人氣線上票選,投票者須以Facebook帳號登入,

並點選喜歡的作品進行投票,每人限投票一次。

活動獎勵

冠軍 (1名) NT$50,000 長榮桂冠禮券+冠軍獎狀一只
亞軍 (1名) NT$30,000 長榮桂冠禮券+亞軍獎狀一只
季軍 (1名) NT$20,000 長榮桂冠禮券+季軍獎狀一只
參賽獎(15名) 前15組報名隊伍,每隊獲贈 NT$1,500 長榮桂冠禮券

*長榮桂冠禮券可折抵全台任一家長榮酒店等值之住宿、自營餐廳餐飲、自製產品、伴手禮等消費。

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長榮酒店「翻玩經典」大專院校行銷企劃競賽

注意事項

1.參賽隊伍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使用、參加本次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賽隊伍之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參賽隊伍每隊由參賽者2至4人組成,每隊參賽隊伍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主辦單位之決選評審(評審委員會)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參賽獎不在此限。

3.得獎者之參賽隊伍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並討論獎項領取等事宜,隊長領取獎項後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獎項內容由得獎之參賽隊伍自行分配,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之參賽隊伍未於指定時間提供主辦單位領獎資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之參賽隊伍之得獎資格。

4.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如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獎項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新台幣1,000元以上未滿20,010元者,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至給獎單位(即主辦單位)以申報所得;獎項價值20,010元(含)以上者,由給獎單位(即主辦單位)按獎項價值代扣中獎所得稅,得獎者須於領獎時先行將稅金繳交予給獎單位(即主辦單位)。如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無論獎項價值多寡,由給獎單位(即主辦單位)代扣中獎所得稅。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5.報名本活動之參賽隊伍,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後,如發現未符合本活動辦法或相關規定(如參賽企劃之規格、時間長度不符辦法、規定或企劃內容有妨礙善良風俗之虞者)之作品,將無法繼續參加本活動、進入本活動初選,且主辦單位將不公開參賽之企劃作品於本活動網站。

6.參賽隊伍於報名參加本活動完成後,始經主辦單位發現有未符合本活動辦法或相關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隊伍之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有權決定是否由其他參賽隊伍遞補取得該獎項,所有參賽隊伍對於主辦單位之決定皆不得異議。

7.參賽隊伍於詳閱本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並選擇報名本活動後,即視為參賽隊伍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之企劃作品用於任何行銷本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參賽隊伍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得使用參賽隊伍提供、撰擬、公開於本活動網站上有關參賽企劃之作品描述、文字介紹、個人資料等資訊,主辦單位依本項同意及授權所製成之資料,其資料所有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參賽隊伍不同意本項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參賽隊伍完成報名參賽,即視為參賽隊伍同意提供報名參賽所需資料,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或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參賽隊伍之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隊伍之入選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隊伍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由該隊伍之參賽者共負連帶賠償責任。

9.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為達成本活動目的及於本活動範圍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由主辦單位另公布者外,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原則上保存十年。

10.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負責資訊安全之管控。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尚為本活動辦法、規定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內。

(2)主辦單位有正當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者。

(3)主辦單位具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1.本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單位無法履行本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賽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參賽隊伍得獎後,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按本注意事項第三項規定填寫並回傳獎項領據予主辦單位,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項。獎項內容由參賽隊伍內部自行分配,與主辦單位無涉。得獎之參賽隊伍之參賽者均同意,無論是否有分配獎項內容,一經主辦單位通知得獎,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

13.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均同意,一經主辦單位通知得獎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

14.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之著作或權利時,參賽隊伍及參賽者應取得該物品、著作之著作權人或權利人之使用及授權同意,須為無償、無限期並得再授權主辦單位、提供主辦單位為非營利與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進行重製、散布、編輯、改作、發行、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公開傳輸、錄製成DVD影片及公開上映,並可進行再授權之行為。

15.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不得為同一創作者所創作之雷同、類似作品或曾於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告發而有違反本項事項之虞,或有由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主辦單位之決選評審(評審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情節重大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隊伍之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有權追回得獎獎狀與獎項,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該參賽隊伍之參賽者自負,並須共同連帶賠償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

16.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登錄之作品、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17.凡報名之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本活動內容調整或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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