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106年『阿猴媽祖盃』第五屆青少年寫生繪畫比賽
一、主旨:
本會為弘揚媽祖慈心濟世、悲天憫人的精神,鼓勵青少年美術創作、參與有益身心活動,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
屏東市公所、屏東市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屏東市慈鳳宮。
五、比賽時間:
106年10月15日(日)上午9:00~中午12:00。參賽者請於當上午8:00~8:30至慈鳳宮辦理報到並領取比賽用紙。
六、比賽地點:
屏東市慈鳳宮(屏東市中山路39號)。08-7322967
屏東市聖帝廟(屏東市永福路36號,慈鳳宮前方50公尺)
(二處地點參賽者擇一作畫。若有異動現場公佈)
七、參加資格:
凡設籍於高屏縣市各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大專學生,對美術、繪畫有興趣者,均可依其組別報名參賽。
八、比賽組別:
- 國小組(小三~小六)。
- 國中組。
- 高中組。
- 大專組。
九、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06年9月25日止,可採網路報名(可至慈鳳宮網站 http://www.323pt.org.tw 下載報名表並e至慈鳳宮電子信箱 pt.mt@msa.hinet.net)或傳真08-7331274及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註明寫生比賽專案組收。(報名參賽名單於9月30日公告於慈鳳宮官網。並請報名者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比賽當日不受理現場報名) 。
十、比賽方式:
採現場寫生比賽方式。紙張(四開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畫具參賽者自備。(比賽當日繳交作品者,皆致贈紀念品乙份)。
十一、比賽主題:
現場抽籤定之。
十二、評審:
聘請國內美術專家擔任之。參賽者對評審內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獎勵方式:
每組各錄取第1-10名及佳作10名,發給獎金及獎牌。
組 別 | 第一名
(1人) |
第二名
(1人) |
第三名
(1人) |
第4-10名
(7人) |
佳作
(10人) |
國 小 組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國 中 組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高 中 組 | 7,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大 專 組 | 8,000元 | 7,000元 | 6,000元 | 3,500元 | 2,500元 |
十四、成績公佈:
各組比賽成績於106年10月22日公佈於慈鳳宮官方網站
十五、頒獎:
106年12月10日中午10:50舉行頒獎典禮。(本次頒獎合併書法比賽一起頒獎。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請於頒獎典禮後兩星期內,携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屏東市慈鳳宮領取獎金、獎牌。本會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六、注意事項:
- 歷屆每組第一名者請勿報名參賽同一組。
- 每一名學童限參賽1件作品,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者或離開指定場所作畫,均不予評選。
- 得獎作品著作權均歸屬財團法人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本會有刋印、展覽等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作為社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 本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比賽結果均公佈於屏東慈鳳宮網頁,請自行下載、查閱。(http://www.323pt.org.tw )
- 凡帶隊十名參賽學童以上之指導老師,另致贈禮品乙份。
十七、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更正並於網路公告之。
相關連結:
- 阿猴媽祖文教基金會106年『阿猴媽祖盃』第五屆青少年寫生繪畫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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