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創力106年度嘉義市青年文化行動競賽獎勵計畫
一、 旨揭競賽獎勵計畫
依據106年3月2日嘉市文推字第1060500068號函「營造諸羅城幸福好所在—嘉義市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二、 本案參賽資格:
(一) 本國人士:
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歲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 外籍人士:
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須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三) 不限性別、國籍,參賽者至少須有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
三、 旨揭競賽期程如下:
(一) 收件期程:
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五)下午5時止;提案者須檢送相關文件資料一式5份。
(二) 計畫審查:
由本局擇期召開審查會議。
四、 競賽獎勵金:
(一) 本局依提案內容及經費規模核定獎勵金額,並設個人組及團體組獎項。
- 個人組及團體組金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 個人組及團體組銀獎各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 個人組及團體組銅獎各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五、 實作計畫執行:
審查結果公告後,獲獎者應於公文發文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實作計畫內容,並交付成果資料一式3份(含電子檔)予本局。
六、 本競賽之實際獎勵金金額依照簡章規定進行審議作業。
相關連結:
- [wpfilebase tag=file id=104 tpl=idea-show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青創力106年度嘉義市青年文化行動競賽獎勵計畫簡章
壹、 計畫依據
依據106年3月2日嘉市文推字第1060500068號函「營造諸羅城幸福好所在—嘉義市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貳、 計畫目的
一、 透過青年文化見學團的培育,增進其對社區認同與奉獻服務。
二、 鼓勵具有創新能量的青年,發揮社會服務與公民行動力,投入社區、二通老街、古巷道及弱勢環境等發展。
三、 以創意提案及回饋行動方案為主,厚植青年運用公民行動力,催生各社區藝文創意發展的可能。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肆、 參賽資格
一、 年齡限制
(一) 本國人士: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歲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 外籍人士: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須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 不限性別、國籍,參賽者至少須有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
三、 若以團隊報名時須推派1人填寫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伍、 徵件內容
一、 徵件內容為實作計畫(影像、音樂、課程、講座等活動)方式進行,且實施區域須以嘉義市為主(可與其他地區作跨域串聯行動),徵件類別如下。
(一)社區營造類
創意行動方案包含
- 以社區為單位,透過青年的觀點、專長及創意力量,延續社區共同歷史文化、發展藝文活動及環境保育,以發揚社區特色文化,創發在地產業與促進地方經濟活動永續發展。
- 引入多元文化及新住民關懷等議題進入嘉義(如:二通老街、古巷道等),激發文化多元發展性。
- 深入嘉義市弱勢環境之社區,以青年的影響力引動區域內黃金人口青銀共同參與,提出老街活化及社區文創產業發展。
(二)文化行動類
創意行動方案包含
- 以實驗、行動、實踐與獨立自主等方式,連結社區文化及社群網絡,創造文化新價值及實踐青年文化行動力,厚植地方文化能量。
- 促進各式有助嘉義市社區之特色藝文文化 (古城、鐵道、林業、棒球文化等)發展,或其他有形及無形文化等國民記憶保存,再現地方文化資源與魅力,提出媒合串連或共享經濟之機制。
(三)其他
上述類別之外,但足以推動與累積本市文化底蘊、深化終身學習、推展社會教育及擴大學習網絡,促進多元人力參與社區營造工作之各類計畫。
二、 提案內容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且未獲得其他競賽之獎項。
陸、 獎勵方式
本局依提案內容及經費規模核定獎勵金額,並設個人組及團體組獎項。
一、 個人組及團體組金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二、 個人組及團體組銀獎各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三、 個人組及團體組銅獎各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四、 本競賽之獎勵金名額,經評審小組評定具有重要意義之計畫者,可酌情增加名額。
五、 參加者僅得擇一組別報名,不得重複參賽,一經查獲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柒、 徵件方式
一、 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星期五)17:00止。
二、 徵件方式
(一)親自送件:請於徵件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送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二樓藝文推廣科方小姐,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二)郵寄送件:請於徵件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郵寄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外封套請書名「106年度嘉義市青年文化行動競賽獎勵計畫」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文件(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一) 參賽文件檢核表1份。(附件1)
(二) 計畫書一式5份。(包含計畫名稱、目的、內容及執行情形之簡介、計畫期程、預期效益、經費表、未來規劃及展望過去、執行相關計畫之經驗等) (附件2)
(三) 綜合資料表一式5份。(包含身分證明文件並請逐一併入計畫書裝訂)(附件3)
(四) 過去曾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1份。(無則免附)
(五)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4)
(六)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1份。(附件5)
(七) 執行實作計畫切結書1份。(附件6)
(八) 合作對象同意書一式5份。(附件7) (請逐一併入計畫書裝訂,個人提案者免付)
(九) 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前述1-4文件,包含word及PDF檔案)。
捌、審查方式
一、 評審方式
(一) 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有記載不全、缺漏文件者,格式不符或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召開評審會議。
(三) 利益迴避:為確保評審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各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二、 評審標準
審查項目 | 審查重點 | 百分比 |
計畫內容 | 1. 以社會創新概念提出行動方案,計畫執行之可行性、完整性、創意性和延續性。
2. 連結在地資源,依在地人、文、地、產、景等知識內涵為基礎,發展知識活化與應用。 |
40% |
永續機制設計 | 1. 可吸引、連結在地/各界資源或經費協助方式,使計畫有永續執行之機制。若曾參加本局相關青年文化見學團活動得以加分。
2. 在地居民參與度。 |
30% |
創新性與推廣 | 青年創意、創新作為、新媒體運用及行銷作為等。 | 30% |
三、 審查結果
評審完成後,預計於7月15日前將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web/),並以公文書面通知獲獎者。
玖、獎勵金支付方式
一、 獎金分兩期撥付
(一) 第一期款:獲獎者依評審委員意見,檢送核定函影本、修正計畫書紙本1份(並附電子擋)、第1期款收據正本、具領人匯款資料,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獎金50%。
(二) 第二期款:獲獎者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實作計畫內容,檢送第2期款收據正本、成果報告書一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50%。
二、 獎金發給具領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費用。
三、 獲獎獎金分配由團隊自行決定,並由團隊代表人協助統籌匯款資料收集,主辦單位不涉入團隊組員之獎金分配事宜。
四、 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定,參與本年度之「社區營造聯合成果展」呈現本年度計畫成果及頒發獎狀,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辦理時間。
五、 獲獎者應確實執行實作計畫內容,無故未執行完成者與未提供上述資料,取消其獲獎資格,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壹拾、考核與評鑑
一、獲獎之案件主辦單位得實施必要之考核,獲獎者每月須提出計畫執行進度報告。
二、主辦單位得就獲獎案之執行過程、成果呈現等事項,邀請相關委員或相關人員參與輔導。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若有虛偽不實而獲獎者,本局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及資格。
(二)得獎之行動方案應無償授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基於教育推廣等非營利目的之利用;得獎方案之計畫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等),應授權本局以對外開放閱覽(如嘉義市社區營造網等)。獲獎人應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請求獎金以外之酬勞。
(三)本局會另行辦理徵件說明會,有興趣者可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報名。
(四)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競賽之權利。
(五)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壹拾壹、競賽資訊窗口
一、競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官網-藝文活動下載(http://www.cabcy.gov.tw/web/)。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808,方孔伶專案助理。E-mail:fkl1014@ems.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