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工團隊競賽及運用單位表揚計畫
壹、活動目的:
一、 遴選推動青年志工服務績優之青年志工及青年志工運用單位,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 展現青年志工服務多元創意服務內涵,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三、 透過表揚,支持、鼓勵青年志工持續參與服務及推展青年志願服務團體永續發展,並號召更多青年加入志工服務行列。
貳、主辦機關:
參、競賽規定-「個人組隊」:
一、申請資格:
(一)團隊成員為15歲至35歲(以110年競賽為例,即民國75年1月1日至民國95年12月31日出生)之青年,且每隊人數6人以上。
(二)申請年度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 6 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活動競賽獎勵金者。
二、 競賽類別:分為青少年組、青年組、卓越組。
(一)青少年組:高中職團隊。
(二)青年組: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團隊。
(三)卓越組: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最近4年內2次獲優勝獎前三名或績優服務獎之團隊。
※如為混合型團隊,請以團隊成員多數作為判別所屬組別。
三、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四、 作業期程:
(一)報名截止收件日期:每年12月20日下午3時前。
※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一日。
(二)決選入圍名單公布:次年1月上旬。
(三)決選日期:次年2月中旬前。
(四)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次年3至4月間。
(五)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 評選作業:
(一)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初選審查及決選作業。
(二)評選:分初選(含資格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初選及決選分數,其中初選分數占35%;決選分數占65%。
1.初選:
(1)由本署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參賽團隊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者,不予受理。
(2)由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各組擇優評選至多 20 隊進入決選。
(3)同一學校或單位通過初選隊數,每組以3隊為限。
(4)初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2.決選:
(1)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小組評分並經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及詢答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本署得視參與隊數多寡及流程安排酌予調整時間。
(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 10 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三)評分項目:
1.初選(書面審查):
評分項目 | 評分比重(%) |
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
1.團隊透過什麼管道、如何瞭解服務單位(或對象)的需求? 2.受服務對象的需求是什麼?造成這個狀況的背景原因是什麼?受服務對象曾如何因應或有何資源可面對? 3.團隊覺得這樣的需求可以如何解決? |
20 |
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
1.歷年團隊服務是否透過檢討與改進,調整方案後持續投入服務,預估未來服務的方向。 2.團隊如何串聯與分配運用有關單位合作,加以整合人力、物資、經費等資源。 |
30
(卓越組及青年組) |
20
(青少年組) |
|
團隊主導性
青少年組團隊的培訓、服務規劃團隊自主規劃及執行主導性在哪個部份,學校與指導老師的角色為何。 |
15
(青少年組) |
服務具體成果
今(110)年度青年志工訓練及服務方案捲動參與的人數、服務受益人數、滿意度與回饋以及活動流程、執行教材及照片圖說等具體執行服務的說明與佐證。 |
30 |
社會影響力
1.為團隊或被服務對象或涉及之社會議題前後改變的比較,可含量化的統計(如到課率、課業成績的進步幅度等)、質性的分析,亦可提供利害關係人(含服務對象或單位,以及相關合作單位等)的回饋,亦可提供相關宣傳成果(如平面及網路社群媒體等曝光)。 2.志工本身的反思與心得,獲得何種具體成長。 |
20
(卓越組及青年組) |
15
(青少年組) |
2.決選(現場簡報):
評分項目 | 評分比重(%) |
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
1.團隊透過什麼管道、如何瞭解服務單位(或對象)的需求? 2.受服務對象的需求是什麼?造成這個狀況的背景原因是什麼?受服務對象曾如何因應或有何資源可面對? 3.團隊覺得這樣的需求可以如何解決? |
20 |
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
1.歷年團隊服務是否透過檢討與改進,調整方案後持續投入服務。 2.團隊如何串聯與分配運用有關單位合作,加以整合人力、物資、經費等資源。 |
30
(卓越組及青年組) |
20
(青少年組) |
|
團隊主導性
青少年組團隊的培訓、服務規劃團隊自主規劃及執行主導性在哪個部份,學校與指導老師的角色為何。 |
15
(青少年組) |
服務具體成果
今(110)年度青年志工訓練及服務方案捲動參與的人數、服務受益人數、滿意度與回饋以及活動流程、執行教材及照片圖說等具體執行服務的說明與佐證。 |
20 |
社會影響力
為團隊或被服務對象的改變,可提供心得與回饋,亦可提供相關宣傳成果(如平面及網路社群媒體等曝光) |
20
(卓越組及青年組) |
15
(青少年組) |
|
簡報及詢答完整度
決選簡報及詢答所表達的流暢性、完整度。 |
10 |
六、獎勵方式:
(一)績優服務獎:每組評選出績優服務獎3名。
1.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卓越組獎金5 萬元。
2.績優服務獎得獎團隊,分別頒給獎座 1座、所有團員獎狀 1張,另各團隊得由 1 位團員參加青年志工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若績優
服務獎得獎團隊不克前往,則由服務創新獎得獎團隊代表候補前往。
(二)服務創新獎: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 2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 2萬元、獎座1座、所有團員獎狀1張。
(三)樂苗服務獎:本獎項鼓勵首次參與競賽表現優良,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團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1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志能服務獎:本獎項鼓勵專長技能應用於服務具特色或成效良好,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團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 1 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五)佳行獎:不限名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1萬元,卓越組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六)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且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
(七)其他獎勵: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指導老師、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七、其他:
(一)如卓越組報名參賽隊伍未達3隊,則併入青少年組及青年組評選。
(二)若卓越組未辦理時,則青少年組及青年組服務創新獎得獎團隊,可各派一位團員參加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
(三)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且具有參加卓越組資格之團隊,不得報名
參加青少年組或青年組,如經發現,由主辦機關逕予調整競賽組別。
(四)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 5 人為限,新竹以南
(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 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五)得獎獎金請以隸屬單位(須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隸屬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六)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本署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之規定扣取 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 2,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 1 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本署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七)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如當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性疫情波動等不可抗力因素,將改以國內參訪或線上國際交流等形式替代,本署保有活動舉辦方式及計畫規定事項之最終修改權。
肆、競賽規定-「運用單位」:
一、申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法人(以下簡稱運用單位,不含學校)。
(二)推動青年志願服務,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推展青年志願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2.創新服務方法,開拓青年志願服務範疇,有卓越成效者。
3.提供青年服務社會資源,促進社會進步,有傑出貢獻者。
4.倡導青年志願服務,促進青年參與熱忱,有具體成效者。
二、報名方式:由各運用單位備函並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三、作業期程:
(一)報名截止收件日期:每年12月20日下午3時前。
※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一日。
(二)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次年3至4月間。
(三)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評選作業: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二)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擇優評選獲獎名單。
(三)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 評分比重(%) |
推展志願服務的具體成果
1.志願服務計畫書(含青年志工管理機制、培訓、內部輔導機制、權利、義務 說明)。 2.青年志願服務隊數、人數、服務受益人數、滿意度與回饋以及總服務時數等。 3.推動的服務方案(含內容流程、執行教材及照片圖說等具體執行服務的說明與佐證),有何創新服務方法。 |
40 |
資源投入及效益
1.運用單位對於經營管理志工隊以及進行服務投入那些資源。 2.今(110)年度推展青年志願服務的具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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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社會影響力
1.為團隊或被服務對象或涉及之社會議題前後改變的比較,可含量化的統計(如到課率、課業成績的進步幅度等)、質性的分析,亦可提供利害關係人(含服務對象或單位,以及相關合作單位等)的回饋,亦可提供相關宣傳成果(如平面及網路社群媒體等曝光)。 2.志工本身的反思與心得,獲得何種具體成長。 |
30 |
五、獎勵方式:不分名次,擇優選出至多9名運用單位,得獎單位分別頒給獎金3萬元及獎座1座。
伍、報名資訊:
(一)應備文件:
序號 | 文件項目 | 對應附件 | |
個人團隊 | 運用單位 | ||
1 | 資料檢核表 | 附件1 | 附件8 |
2 | 封面 | 附件2 | 附件9 |
3 | 報名表 | 附件3 | 附件10 |
4 | 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
(個人組隊) 團體事蹟摘要表 (運用單位) |
青少年及青年組如附件4-1,卓越組如附件4-2 | 附件11 |
5 | 個人組隊 團隊成員一覽表 | 附件5 | X |
6 | 運用單位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影本、志願服務計畫書 | X | V |
7 | 其它可顯現服務活動成果或推動成效之當年度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 V | V |
8 |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競賽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督導或團體負責人均須簽署「資料提供同意書」
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
附件6 | 附件12 |
9 | 為確保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以同一服務計畫獲得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的獎勵金,請報名團隊隊長、指導老師、督導其中1人簽署「個人組隊切結書」,運用單位部分亦請負責人簽署「運用單位切結書」。 | 附件7 | 附件13 |
(二)注意事項:
1.參賽者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組別,並以當年度服務成果據為評選重點。
2.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不具參賽資格。
陸、備註:
一、 青年志工績優得獎團隊及運用單位出席頒獎典禮得補助往返交通費,青年志工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運用單位補助以3人為限,為利典禮活動前置作業進行,提供位於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二、 得獎獎狀及感謝狀皆以團隊及運用單位所提交資料製作,若提交資料錯誤,本署概不負責重新製作。
三、 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