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新聞局機車交通安全短片徵選
一、 活動主旨:
為豐富交通安全教育並提供學生發展多元的學習舞台,希冀以競賽方式吸引具有創意、才華的年輕學子,透過鏡頭從不同面向表現機車交通安全議題,並在拍攝過程中更瞭解交通安全重要性,深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以達宣傳之效。
因應智慧手機應用普及化,設計規劃適合於網路與智慧手機推播之機車交通安全影片,透過多元宣傳通路傳達交安訊息,啓發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重視,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 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承辦單位:城市傳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 徵選影片主題:
- 主題:機車交通安全,影片請自訂名稱。
- 影片說明:因應智慧手機應用普及化,規劃適合網路與智慧手機推播的影片。
四、 活動期程:
- 報名收件: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評選結果公告:107年11月20日
- 頒獎典禮:107年11月26日
以上期程,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五、 參賽資格及方式:
(一) 參賽資格:
持有台南、高雄、屏東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證之學生。
(二) 參賽方式:
- 將拍攝完成之影片燒錄於光碟(2份)連同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參賽者未成年,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需法定代理人簽章),一併寄送至城市傳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67號),機車交通安全短片徵選活動小組收,並來電告知((07-3388138 報名小組)。
- 參賽作品請於107年10月31日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
六、 參賽規範與著作授權:
(一) 影像作品規範
- 長度為1分鐘內。
- 格式:使用avi、mov或mpeg4格式。
-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徵件比賽中獲獎作品。
- 報名時應填列相關影片資訊:包括影片名稱、簡介、構思說明等。
(二) 著作權規定:
- 參賽者自參賽日起至評選結果公告日止,不得將著作權轉讓第三人,評選結果公告後,得奬者應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專有重製權、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全部無償讓與主辦單位所有,得奬者同意不對主辦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機關並有權對設計作品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票選、公開展示、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基於展示或宣傳之需求,有權斟酌刪減「作品簡述」、「作品創作說明」之內容,得奬者對此不得異議,且不再另請求酬勞或權利金。主辦機關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 參賽者保證所提交之參賽作品從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且遵守相關智慧財產權(含音樂公播版權)規定,並保證作品為參賽者原創,無抄襲、仿冒、剽竊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定,參賽者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機關因此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參賽者願無條件歸還所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如因而致主辦機關或第三人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七、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將邀請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實務界相關人員,籌組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作品之各項評選標準分數加總後計算總分,由總分轉換為序位,依序位加總後選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
八、 評選標準及序位計算:
(一) 評選標準:
以「主題契合度」、「影片創意及內容」、「表現手法」、「影像品質」等四項指標作為評選依據:
- 主題契合度:佔30%(包含參賽影片內容與機車交通安全之契合程度等)。
- 影片創意及內容:佔35%(包含影片創意發想、劇情結構、邏輯性、可觀性、推廣流通性等)
- 表現手法:佔20%(包含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 影像品質:佔15%(包含影片畫面品質、清晰度及質感等)。
(二) 分數計算:
- 四項評選標準分數加總後計算出總分,總分高者則序位低,所有評審序位加總後最低者依序選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以及佳作等獎項。
- 序位相同者,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1較多者勝出,仍相同者,則以評選標準分數佔比較重項目分數高者勝出,以此類推。
九、 獎項及數量: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張,一名。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張,一名。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張,一名。
- 佳作: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張,一名。
十、 注意事項:
(一) 得獎者若為團隊,其獎金及獎狀由代表人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不涉入得獎團隊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二) 參賽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三) 參賽者所有填寫之資料均應為真實且正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資格,不另通知。
(四) 報名本活動請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五) 比賽作品除應符合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出版或公開發表者為限;經查係抄襲或侵權作品者,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不得異議;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 不得以不當方式爭取或阻止他人獲得活動競賽之獎項,若經發現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七)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領據;得獎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八) 領獎及頒獎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 本活動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本活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一、 聯絡方式:
單位:城市傳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67號
電話:07-3388138 報名小組
活動信箱:cptina68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