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春天藝術節2018年歌仔戲劇本創作徵選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長期經營歌仔戲表演藝術創作資助及觀眾開發培育,並自2010年起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中,樹立傳統藝術戲劇新舞台。為鼓勵更多戲劇文學領域人才投入傳統戲劇創作,開創新型態表現手法及全新風格之戲路呈現,以期帶動傳統戲劇產業永續發展,特辦理歌仔戲劇本創作徵選,鼓勵未來參與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甄選團隊使用新創歌仔戲劇本提案,進而使劇作家參與排練過程,獲得從創作到製作演出之經驗,促進歌仔戲表演藝術多元樣貌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
(二)每一人限申請一件,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或台語文書寫。參選劇本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三)參選劇本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劇本(包括演出、出版或網路發表),且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若同稿已獲其他競賽獎項者,不得申請。
(四)本局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提案,或擔任共同著作人。
四、實施期間及方式
(一)收件期間:2017年12月1日至 2018年1月15日止(郵局郵戳或便利商店收件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及網路送件)。
(二)劇本發展期間:入選之創作者需參與2018年4月至7月間本局所安排之劇本工作坊及讀劇發表活動(日期及方式另行通知);工作坊將由專業編劇師資帶領指導,讀劇發表將開放劇團與一般觀眾入場聆聽。本計劃鼓勵原創作者於採用劇本之團隊開排後,參與跟排、修本至定稿完成。
五、參選劇本條件
(一)主題及演出形式不拘(古冊戲、胡撇仔戲或其他新創歌仔戲形式),新創或改編皆可。改編自本人或他人劇本者,應另檢附原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文件。
(二)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長度不得少於90分鐘;字數須於1萬3千至2萬3千字之間,否則不予受理。
六、 申請資料:
(一)報名資料(封面、表格一、表格二、表格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一份;若有原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文件亦需檢附。
(二)參選劇本(需含有人物介紹表、場景說明、完整對白及唱詞),一式六份,採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標楷體、字型大小14級字、雙面列印、頁碼置中、不需裝訂。若格式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受理。
(三)電子檔光碟一張(光碟內容包含上述一、二項之word檔;個人照片一張,500KB以上,檔名為申請人姓名),光碟需書寫劇本名稱及創作者。
(四)紙本劇本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五) 寄件地址:務請掛號寄至「8025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 (請於信封註明:高雄春天藝術節2018年歌仔戲劇本創作徵選)
七、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及報名資格審查,資料不全、紙本格式不
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由本局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預計入選5本為上限。
八、獎助方式
(一)第一期(預計2018年3月):通過評選之劇本創作者,獎助新台幣三萬元整。
(二) 第二期(預計2018年7月):完成工作坊、讀劇發表創作者,獎助新台 幣三萬元整。
※應注意事項:第二期劇本修訂完成後,該版本使用權歸屬本局。
(三)第三期(預計2018年12月):劇本經表演團隊採用且入選為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節目,原創作者參與團隊製作會議(讀本)完成劇本修改後,獎助新台幣四萬元整。
(四)第四期:春藝團隊開排後,創作者完整參與入選為春藝歌仔戲系列之劇團演出製作直至正式演出結束,由劇團支付新台幣八萬元整。
※應注意事項:創作者與春藝團隊繼續執行第四期演出製作相關流程,方能獲得第四期獎助金;本期劇本定稿使用權歸屬春藝團隊。若無法繼續執行,創作者得無異議交由春藝團隊另覓劇本修編人選,接手後續修編工作,直至正式演出為止。
(五)二人以上共同創作之案件,獎助金需均分。獎助金需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 入選者權利義務說明
(一) 入選劇本之使用著作權屬本局,創作者享有人格權。惟本局為推廣戲曲創作成果,得將劇本集結成冊出版及再版,並以其他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刊登書報雜誌、數位典藏、海報……等)之公益推廣使用,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二) 入選劇本若需提供其他(非春天藝術節)團隊使用,創作者得向使用團隊收取演出權利金,使用團隊亦須同時取得本局及創作者書面同意文件,以該版本為基礎進行改編創作。
(三) 入選創作者須同意本局使用劇本於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不限場次無價授權演出。
十、 本計劃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局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洽詢電話:(07)222-5136 表演產業中心分機 8333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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