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臺中市城中城風華重現」攝影比賽
一、宗旨:
為重現臺中市舊市區(中、東、南、西、北區)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建築)、人文活動以及特色,特規劃舉辦攝影比賽,期望藉由愛好攝影人士進行攝影創作,形塑中、東、南、西、北區舊市區特色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紀錄、感動、行銷中、東、南、西、北區之美的目的。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
臺中市中區圖書館、臺中市東區圖書館、臺中市南區圖書館、 臺中市西區圖書館、臺中市北區圖書館
台中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另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
六、攝影主題:
本次拍攝主題以能傳達臺中市中、東、南、西、北區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建築)及人文活動」切入。
七、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或輸出為8×12吋或A4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不可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以棄權論。底片、相紙、相機廠牌不拘(底片、數位均可,數位檔案須達800萬畫素以上)。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否則不予收件。
八、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04 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
40746 臺中市西屯區大信街60號9樓之一 台中市攝影學會 收
參賽信封請註明「參加 臺中市城中城風華重現 攝影比賽」
十、獎勵: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 金牌獎 1名:新臺幣12,000元獎金、獎狀1面
- 銀牌獎 1名:新臺幣9,000元獎金、獎狀1面
- 銅牌獎 1名:新臺幣6,000元獎金、獎狀1面
- 優選獎 5名:各得新臺幣3,000元獎金、獎狀1面
- 佳作 15名:各得新臺幣1,000元獎金、獎狀1面
總計23個獎項,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
十一、附則: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如須確認請電台中市攝影學會 (04)2315-3342 侯小姐。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繳交原始底片或JPG及RAW數位檔案(檔案須達8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案並保留 EXIF 資訊,不得以補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將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完整使用權,可行使重製作品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無須通知作者並不另給酬;凡參加本比賽即視同同意本條款。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得獎作品將配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各活動宣導及刊物之用。
-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各區圖書館或其他適宜場地展出。
- 得獎者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請多利用臺中市中區圖書館(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7樓)特色館藏-「攝影類圖書」。
-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十二、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並請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九條)。
十三、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視覺設計、攝影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得獎公布:
除通知得獎人外,預計於 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台中市攝影學會」網站及「臺中市中區圖書館」FB頁面。(主辦單位保有得獎公布日期更動權)
十五、洽詢:
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台中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aichungphoto.org.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洽詢電話:04-2315-3342台中市攝影學會 侯小姐
04-2225-2462臺中市中區圖書館 黃先生或董小姐
via : 104年「臺中市城中城風華重現」攝影比賽
- 104 年「臺中市城中城風華重現」攝影比賽簡章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