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安平燈塔開放觀光寫生活動」
主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比賽內容:
主題:安平燈塔、安平漁港及四周景物。
類型:現場寫生。
活動時間:
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10:30〜14:30止,14:30收件截止,活動時間視情況調整,若順延將另知參賽者。
寫生地點:
安平燈塔、安平漁港
報到時間:
當天10:00〜12:00,逾時即喪失參賽資格。
報到地點:
安平燈塔園區-寫生區報到處
參賽對象組別:
- A組-國小組(國小三年級~國小六年級)
- B組-國中組
- C組-高中(職)組
- D組-大專組
※ 共分4組,總參賽名額限1,000名(含A組+B組+ C組+D組) ※
報名及比賽方式:
- 本活動採通訊報名(傳真或電郵),即日起至105年2月25日17時前完成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傳送並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統計人數,額滿即提前截止。
- 填寫報名表傳真至02-27018492或電郵至 ycchuang@motcmpb.gov.tw 後將回覆報名結果,報名後請來電確認:02-89786816 或手機:0935-720312聯絡窗口-莊翼駿先生洽詢。
- 比賽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畫板、畫筆、水彩(彩色筆)、蠟筆等畫具自備。
- 當日請於報到時間內於報到處簽到領取比賽專用紙(背面蓋印專用章之畫紙),自備畫紙恕不納入評比。
- 限用比賽專用畫紙,當日14:30前將作品繳回服務台,逾時不候。(本活動無提供午餐)
- 得獎者另頒發獎狀及獎品。
獎勵方式:
名額:每組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5名。
(各組得獎比例不超過參賽人數之15%,由專家評審視作品水準而定,未達評比標準名額從缺)
大專組
- 第一名/1名(禮券6,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禮券5,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禮券4,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禮券2,000元,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 第一名/1名(禮券4,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禮券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禮券1,000元,獎狀乙紙)
國中組
- 第一名/1名(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禮券2,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禮券1,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禮券500元,獎狀乙紙)
國小組
- 第一名/1名(禮劵3,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禮劵2,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禮劵1,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禮劵500元,獎狀乙紙)
評審方式:
由本局聘請美術專家、畫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評選作業。
成績公告:
得獎者公布於交通部航港局網頁,並以專函通知。
注意事項與附則:
- 當天如遇下雨,則改成室(棚)內繪畫。
- 活動當日請妥善保存畫紙,每人限領比賽專用紙1紙,遺失毀損恕不補發。
- 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當日之現場創作,每位參賽者以1件作品為限,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工作人員或其他人檢舉發現屬實,即刻取消比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如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 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如比賽當天因氣候因素或其他臨時狀況不適合比賽進行,主辦單位擁有取消、暫停或修改活動辦法與內容之權力,參賽者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取得智慧財產權、圖像著作財產權及展示使用權,得依著作權法行使相關權利,配合活動運用,不另行通知及致酬。
- 活動請注意自身安全,歡迎家長陪同子女參加,協助維持場地整潔與安全並共享天倫之樂。
- 凡報名參賽者視同接受本辦法之相關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行修訂或於比賽當日公(宣)佈之。
via : 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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