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熱舞MVP-與大明星共舞」徵選
壹、活動宗旨:
105年全中運為臺東縣所舉辦大型活動之一,為發掘本縣更多舞蹈創作之優秀團隊,特於開幕典禮中安排機會登上大舞台與大明星共舞,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並藉由徵選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臺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執行委員會、臺東縣新生國民中學。
參、徵選組別:
高中職混合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肆、徵選資格:
一、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本縣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僅能報名一隊。
三、參賽學生可跨年級,惟不得跨校參加。
伍、徵選期程及地點:
一、徵選日期:
104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
二、徵選地點:
臺東縣政府大禮堂(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一樓)。
三、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止。
四、參賽方式:
(一)紙本報名: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三)及報名表(附件四)核章後由學校統一彙整寄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95053臺東市馬蘭里27鄰新生路641巷64號,學務處呂華詩主任收,聯絡電話:229121#301),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影音上傳:參賽隊伍須於104年12月1日(星期二)24時前,拍攝舞蹈紀錄影音短片(長度3分鐘以內),並將影片上傳於Youtube再將網址連結貼至105全中運Facebook「105全中運在台東」粉絲專頁。
(1)YouTube上傳影片之檔名須為「校名-隊名-105全中運熱舞MVP徵選」。
(2)分享於Facebook「105全中運在台東」粉絲專頁之標題亦須為「校名-隊名-105全中運熱舞MVP徵選」。
(三)凡欲參賽之隊伍務必完成上述之紙本報名及影音上傳作業程序,方能進入最後現場決選。
(四)報名隊數共20隊,額滿為止。
五、領隊會議:
(一)時間:104年12月7日(星期一)15時。
(二)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會議室。
(三)會議當日進行出場序抽籤,如參與徵選學校不克出席,則由承辦學校代抽。
六、表演日期:
105年4月23日(星期六)開幕典禮。
陸、徵選規則:
一、人數:每隊人數須達5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下。
二、時間:表演時間3分鐘為限。
三、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四、 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hip-hop)為主,如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惟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五、出場順序:於徵選前三日在教育處網站公告。
六、評分內容:(評分表如附件五)
(一)造型:10%
(二)創意:10%
(三)團隊默契:10%
(四)結構編排:25%
(五)舞蹈技巧:35%
(六)網友按讚:10%
七、成績計算:
(一)現場評選方式:由徵選賽當日全部評審分數加總後,以總平均分數計算。
(二)網友投票方式:以參賽隊伍於「105全中運在台東」臉書專頁連結之舞蹈短片按讚次數多寡分別加總成績分數。
(1)計分期限:自完成連結貼文後起至104年12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2)網友按讚計分標準:
(三)經現場評選成績+網友投票得分加總後,凡分數達85分(含)以上者逕予錄取。
(四)分數加總如遇同分之隊伍,將依舞蹈技巧、結構編排、團隊默契、創意、造型之分數高低順序取決名次。
八、獲選為共舞代表者,表演服裝及舞蹈訓練,均需配合本會之要求與建議調整,並不得任意更改;違反本會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或無故放棄演出者,將停止共舞代表身分。
九、獲選學校(隊伍)應依規定時間、期程參加編訓會議及完成編訓計畫,並接受大會之驗收及彩排。
柒、扣分標準: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
報名與實際參賽人數不符(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二、違反參賽時間規定:
逾時30秒以上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
捌、獎勵方式:
一、分別錄取:
(一)特優:3隊,頒發獎金各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各乙幀。
(二)優等:7隊,頒發獎金各新台幣1500元整、獎狀各乙幀。
(三)佳作:凡分數達85分(含)以上即為佳作,每隊頒發獎狀乙幀。
(凡晉級之隊伍皆獲選為105年全中運開幕典禮與歌手共舞團隊之榮耀)
二、指導教師獎勵:
錄取隊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幀。
玖、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安全規範者,取消參賽資格。
一、禁止施行危險動作,如:
(一)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二)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三)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以外的部位著地。
二、未帶護具者,禁止以頭頸部旋轉。
三、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四、禁止以危險動作(例如:騰翻…等)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拾、附則: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等。
(一)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二)禁止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三)禁止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四)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檢舉。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CD均應自備(音樂CD請繳交CD Audio格式,請提早至比賽現場進行音樂測試),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三、參賽隊伍請於賽前30分鐘攜帶學生證完成報到查驗手續,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傷、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五、參加比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本會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七、報名表格需經學校承辦人核章通過,且每位參賽選手需由家長簽署家長同意書,正本由校方留存備查。
八、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承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相關單位,以發揮及推廣教育功能。
九、在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
十、對排定之賽程賽序,不得任意要求變更。選定之歌曲如有變更,須於比賽前一星期提交書面資料並聯絡承辦單位,演唱曲目與報名參賽曲目不同者,不予計分。
十一、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攜帶相關證件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過音完成者視為完成報到手續。
拾壹、經費概算:
一、由教育部補助辦理10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經費項下支付。
二、經費概算:如附件六。
拾貳、參加徵選人員及指導老師於本活動辦理當天及相關會議,依本計畫函核予公(差)假。
拾參、辦理本活動之績優人員依臺東縣政府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拾肆、本計畫經縣府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via : 10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熱舞MVP-與大明星共舞」徵選
- [wpfilebase tag=file id=27 tpl=idea-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