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藝術交流補助

105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藝術交流補助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5-11-30

一、105年度第1次預訂審查時間為104年12月底,請於104年11月30日(含)前送件,受理105年1-4月之交流補助案件申請。

二、申請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藝術交流補助之資格如下:

(一)團體:

於本市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關(構)及其所屬單位)。

(二)個人:

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並設籍本市者。

三、申請本補助項目,以接受國外政府機構、國際藝術節慶邀請或其他文化交流之活動為限。

四、申請本補助,應備下列文件:

(一)計畫申請書一式五份,內容包括:

  1. 本局國際藝術交流補助申請表。
  2. 國外邀請之證明文件。(需翻譯為中文)
  3. 邀請單位背景介紹。(需翻譯為中文)
  4. 演出簡介。如:曲目、舞碼、劇情大綱等。
  5. 演出者(單位)簡歷資料。
  6. 經費概算表及經費補助需求。
  • 三年內演出之相關成果資料。

(二)公開演出之影音光碟一份(請備與計畫內容相符之視聽資料,並詳細註明演出內容、演出者及錄製之時間、地點)。

(三)團體申請者,應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項各款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五、申請本補助文件之送件方式如下:

(一)郵寄送件(請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二)專人送達。

 

via : 105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藝術交流補助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受理1-4月之交流)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