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教學演示競賽
106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小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演示競賽即將開始了,歡迎有志於藝術與人文領域(含音樂、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教學,對課程設計與實踐有許多靈感及熱忱的小學教師及師資生踴躍參加!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105-106學年度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計畫」。
貳、目的:
一、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提升國民小學藝術教育品質,實現國小階段「活力多元、創意發展」之教育願景。
二、增進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職前與現職教師之教學知能,實踐教師教學理念,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師資生學習發展及藝術人文教材教法之師資養成,使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與時俱進。
三、提供藝術與人文教學實務試驗平臺及交流機制,選拔優質教學範例,帶動師資培訓、教材研究及教學實務,傳遞優質經驗,以提升國民小學藝術與人文領域之教學成效。
四、透過甄選及發表會之辦理,推廣優良教學設計以供職前與現職教師參酌借鑑。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視覺藝術學系/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肆、活動說明
比賽辦法
(一)報名組別、資格
- 師資生組:係指師資培育大學、一般大學之師資生、學程生。
- 實習生組:限106學年度具實習生資格者。
- 教師組:公私立小學之現職專任或兼任教師、代理或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儲備教師。
(二)人數限制:每件作品至多4人合作參加。
(三)賽程規劃
- 初選:繳交教案書面資料(一節課40分鐘,至少編寫一節課之內容)及教學影片(15分鐘),書面資料不超過20頁,如逾時將酌情扣分。擇6件進入決選。
- 決選:現場教學演示12分鐘。擇優錄取,名次得從缺。
二、初選收件日期:
106年9月18日星期一至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點:
親送或郵寄至「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音樂館二樓 臺北市立大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音樂系辦公室)收」(信封註明「106學年度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演示競賽投稿」)。
四、教案初選繳件內容(含以下一至七項)
(一)報名表:如附件1。
(二)封面:如附件2。
(三)形式審查表:如附件3。
(四)教案書面資料:如附件4。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一式三份放入信封。
(五)光碟片:三份,每份須含下列內容
教案書面資料pdf檔。
教學影片15分鐘。
(註:影片格式以電腦可播放格式如avi、wmv、mov等之DVD光碟為準)
(六)授權暨承諾書:如附件5。簽名處請作者親自簽章,勿以電腦繕打。
(七)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均屬未正式發表或為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作者自行負責。
五、評選標準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教學目標明確性 | 20% | 明確訂立教學目標,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理念或融入素養導向之設計* |
教學設計適切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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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策略有效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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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評量多元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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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參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課程綱要草案」(http://www.naer.edu.tw/ezfiles/0/1000/attach/87/pta_10115_5960891_00177.pdf)
決賽教學演示相關事項
教學演示題目為初選階段所繳交之教案。
決選當日經抽籤決定演示次序。
參賽者請自行準備教具。
參賽者須自行準備3份教案紙本,於報到時提供。
七、獎勵方式
各組擇優獎勵︰
(一)第一名:各組1件、稿費8,000元(每件核實予稿費每千字新臺幣680元,上限為8,000元),每人獎狀1張,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建請學校核小功1次。
(二)第二名:各組1件、稿費6,000元(每件核實予稿費每千字新臺幣680元,上限為6,000元),每人獎狀1張,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建請學校核嘉獎2次。
(三)第三名:各組1件、稿費4,000元(每件核實予稿費每千字新臺幣680元,上限為4,000元),每人獎狀1張,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請學校核嘉獎1次。
(四)佳 作:各組3件、稿費2,000元(每件核實核予稿費每千字新臺幣680元,上限為1,600元),每人獎狀1張。
各組得視件數或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決議擇優錄取;如無優秀作品,名次得從缺。
八、審查方式:
分書面初選及現場發表決選
書面初選錄取通知於106年11月11日星期六公布。
現場發表決選:進入現場發表決選之教案,每件發表時間暫定12分鐘。每組6件,每件作者以4人為限(請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如所屬學校非臺北市、新北市轄內學校,由本中心補助演示人1人交通費)。
現場發表決選日期:106年12月1日星期五。
現場發表決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
九、決選得獎名單於決選當日賽後公布,各組前三名得獎者須配合本中心相關推廣宣傳及教育活動。
十、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參賽作品之教案及光碟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任教校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限改編自本中心歷年研發示例或自行開發、編製,屬未正式發表或未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作品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影像、聲音與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須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作品如違反著作權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報名本競賽,且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參加其他競賽,並須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或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並追回獎勵。
本競賽簡章、相關表件、歷年教學活動設計參考範例及得獎名單等,相關訊息公布於「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學習領域教學研究中心平臺」網站http://laes.ntcu.edu.tw/platform/index.aspx;競賽相關訊息同步張貼於「臺北市立大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網站https://rcaht-utaipei.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