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6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競賽
一、主旨:
為提倡中等學校太極拳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武術。
二、依據:
教育部 106年10月3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31346號函。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8日(星期日),比賽時間如有更改以網路公告為主。
七、比賽地點:
台北體育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
八、參加單位:
以各協分支會、各縣市委員會、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九、參加辦法:
(一)套路與推手只能擇一報名參加,參賽人員須附學生證影印本(國小組除外)及大會所發給之報名表填寫清楚,並加蓋校印或體育組印章(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或重量級別時,須在抽籤三日前辦理。)未滿18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
(二)隊職員人數規定:每單位6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5人以下設領隊、教練各一名,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隊職員需繳交照片一張(一吋或兩吋皆可)。但不得擔任選手暨大會之職務。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為免遺失,限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會青年盃報名小組收。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
電話:02-27783887 傳真:02-27783890
(五)報名費:每位選手每人每項伍百元整,兩項捌百元整。繳費請至郵局劃撥,劃撥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劃撥帳號:0014-0221(請註明青年盃報名費)。
戶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http://www.cttaichi.org/)。
(六)抽籤日期: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二點。
(七)抽籤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樓608室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賽員不得異議。
(八)選手報到:107年4月8日早上七點至八點。
(九)選手過磅:107年4月8日早上七點至九點。逾時者以棄權論。
(十)裁判會議:107年4月8日早上八點至八點半。
(十一)領隊會議:107年4月8日早上八點至八點半。
十、參加資格:
106學年度之年齡限制,高中組為民國88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國中組為民國9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高中組限高中、職等學校學生參加,( 國中生可越級報高中組 ),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高中組或國中組若超齡,經審核仍在校就讀學生亦可報名參加),國小組限國小學生參加。
十一、比賽項目:
(一)太極拳套路及時間:
- 13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 24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
- 36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統一競賽套路)。
- 37式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 42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
- 42式(九九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 64式太極拳第一段,時間6-7分鐘。
- 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 楊家秘傳太極拳,時間5-6分鐘。
- 易簡太極拳,時間5-6分鐘。
- 以上項目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拳。
- 其他太極拳,時間6分鐘以下(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 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 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以下。(武術乙組不得比賽,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 42式太極劍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器械。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
(三)太極拳活步推手。
十二、比賽分組與辦法:
(一)太極拳套路
- 以上各項皆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男組、國小女組等六組,大會得視參賽人數狀況併組比賽。
- 每人至多限報兩種單項,報兩種單項者,須包含一項拳術及一項兵器,報名一項者請繳交照片2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 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得超過四人。
- 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足三人進行併組,併組後仍不足三人,該項目取消比賽。
(二)太極拳定步、活步推手
- 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二人。
- 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足三人,得往上併級參賽或取消比賽。
- 推手與套路只能擇一報名參加,但推手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報名一項者請繳交照片兩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 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男子組分十級、國小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
推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量級表如下:
*高中組量級表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四 級 | 五 級 | 六 級 | 七 級 | 八 級 | 九 級 | 十 級 | |
男 | 55
公斤以下 |
55.01 ︱ 58.00 |
58.01 ︱ 61.00 |
61.01 ︱ 65.00 |
65.01 ︱ 70.00 |
70.01 ︱ 76.00 |
76.01 ︱ 83.00 |
83.01 ︱ 91.00 |
91.01 ︱ 100.00 |
100.01 以上 |
女 | 48
公斤以下 |
48.01 ︱ 51.00 |
51.01 ︱ 54.00 |
54.01 ︱ 58.00 |
58.01 ︱ 63.00 |
63.01 ︱ 69.00 |
69.01 ︱ 76.00 |
76以上 |
*國中組量級表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四 級 | 五 級 | 六 級 | 七 級 | 八 級 | 九 級 | 十 級 | |
男 | 45
公斤以下 |
45.01 ︱ 48.00 |
48.01 ︱ 51.00 |
51.01 ︱ 55.00 |
55.01 ︱ 60.00 |
60.01 ︱ 66.00 |
66.01 ︱ 73.00 |
73.01 ︱ 81.00 |
81.01 ︱ 90.00 |
90.01 以上 |
女 | 38
公斤以下 |
38.01 ︱ 41.00 |
41.01 ︱ 44.00 |
44.01 ︱ 48.00 |
48.01 ︱ 53.00 |
53.01 ︱ 59.00 |
59.01 ︱ 66.00 |
66.01以上 |
*國小組量級表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四 級 | 五 級 | 六 級 | 七 級 | 八 級 | 九 級 | 十 級 | |
男 | 30
公斤以下 |
30.01 ︱ 33.00 |
33.01 ︱ 36.00 |
36.01 ︱ 40.00 |
40.01 ︱ 45.00 |
45.01 ︱ 51.00 |
51.01 ︱ 58.00 |
58.01 ︱ 66.00 |
66.01 ︱ 75.00 |
75.01 以上 |
女 | 23
公斤以下 |
23.01 ︱ 26.00 |
26.01 ︱ 29.00 |
29.01 ︱ 33.00 |
33.01 ︱ 38.00 |
38.01 ︱ 44.00 |
44.01 ︱ 51.00 |
51.01以上 |
十三、比賽制度:
(一)套路比賽
- 1.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
-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二)推手比賽
- 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
- 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每局勝負分差距達6分即判勝方為優勢勝,該局即結束。
- 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國小組每局實戰90秒。
- 活步推手比賽選手雙方不得雙手插腋,以避免抱摔動作。
十四、比賽規則:
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十五、比賽須知:
(一)參賽人員應於賽前攜帶身分證自動至檢錄組報到處接受檢錄,不再另外唱名廣播,辦理檢錄後不得離開現場,逾時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三)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賽員應著七排扣武術表演服(國小組不限七排扣)。服裝器械自備,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四)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及學生證備查。
(五)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手冊,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決定為準。
(六)大會提供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飲水。
(七)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投保。
(八)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總會,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九)比賽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經大會審判委員會議決,得宣佈該賽員得分無效,情節嚴重者給予該賽員或該隊禁賽一年以上之處分。
(十)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六、獎勵:
(一)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其餘錄取名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依據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 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以上各單項比賽不論人數多寡不得分組) - 上述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三)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十七、申訴:
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但需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
十八、「本比賽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太極拳」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九、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
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網站」(網址:issport.camei.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二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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