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
一、比賽日期:
106年11月13~17日(團體項目、聲樂)、106年11月20~24日(個人項目)
二、比賽地點:
依賽程規劃另行公告於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http://music.tc.edu.tw/)。
三、報名時間:
106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0月2日(星期一)下午6時止,請至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報名系統報名(http://music.tc.edu.tw/),務必於期限前全部完成網路、書面之報名手續,方完成報名程序。
四、個人項目指定曲將於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烏日國小自「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曲目】」中公開抽出,且為尊重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請支持正版並經由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五、團體組參賽者在學證明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106年10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寄)至烏日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
六、個人組得由參賽者、指導老師或家長上網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除大專組外,其他各組報名表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參賽組別、在學證明、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並於106年10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送(寄)至烏日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個人組」)。
七、報名後應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屬網站公布之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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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三、選拔臺中市優秀個人、團隊代表參加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叁、組織:
設「106學年度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
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中 區光復國民小學、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市 立大里高級中學、南區明德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
北屯區文心國民小學、東區樂業國民小學、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太平區長億國民小學、大肚區瑞峰國民小學、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大甲區東明國民小學、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南屯區鎮平國民小學、大雅區六寶國民小學、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霧峰區霧峰國民小學、霧峰區復興國民小學、大雅區陽明國民小學、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
肆、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
106年11月13~17日(團體項目、聲樂)、106年11月20~24日(個人項目)。
二、比賽地點:
依賽程規劃另行公告於「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http://music.tc.edu.tw/)
伍、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