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
一、 寫生日期及時間: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 報名資格及方式:
全國就讀國中、國小之學生,於本活動九個寫生地點,擇一報名參加。
三、 比賽組別:
(一) 國小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 國小中年級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 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 國中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四、 報名方式:
(一) 自 9 月 18 日(一)起至 10 月 4 日(三)止受理賽前報名。
(二) 請參賽者填寫線上報名表(內容如附表),或填寫紙本報名表逕 e-mail: harry@queen-i.com.tw 或郵寄至承辦單位(坤益開發顧問有限公司:30043 新竹市民權路 86 巷 15 號 2F,報名洽詢電話:03-5338702 范先生)。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向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索取,或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http://www.nhclac.gov.tw「藝文活動」項下下載。
五、 報名及寫生地點:
如下表
六、比賽規則:
(一) 畫具及顏料:畫具及顏料由參賽者自備,媒材不拘。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
(二) 報到方式:活動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開始報到,參賽者本人或由家長(或指導老師)於比賽當日逕向各寫生地點報到並領取畫紙,至遲於上午 9 時 3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參加組別務必標示清楚,如勾選錯誤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表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計分。
(五) 各區參賽者一律於寫生當日中午 12 時前於報到處繳回作品,並獲贈宣導品 1 份,逾時不得補交作品。
(六) 報名參賽者視同同意以下著作產財產權授權及個資使用規定:
- 1.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散布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及相關文宣品發行。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供「106 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及各執行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例如活動聯繫等)。
- 3.參賽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自身個人資料等權利。
七、評審: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教育專家學者,依創意、內容及技巧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八、獎項及獎勵:
組別/獎金 | 第一名(1名) | 第二名(1名) | 第三名(1名) | 佳作(每組至多10名) | 入選(每組至多10名) |
國小低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無獎金 贈送獎品 1 份 |
無獎金 |
國小中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國小高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國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一) 獎項:各組選出前三名各 1 名、佳作若干名至多 10 名、入選若干名至多 10 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各組別第一、二、三名獎項得從缺。
(二) 得獎者每人發給獎狀 1 紙及得獎作品專輯(前三名每人 3 本、佳作每人 2本、入選每人 1 本);各組前三名者並發給獎學金。
(三) 佳作以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裝框,11 月 18 日至 11 月 19 日於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藝坊 A 區展出。
(四) 所有得獎作品訂於 11 月 19 日於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室舉行頒獎典禮。
(五) 前三名之得獎作品,發給指導老師獎狀乙紙以資獎勵,倘一位指導老師有超過 1 件以上指導作品獲得前 3 名之獎項,以獲獎之最高名次為準,不重覆發給獎狀。服務於國中、小學校之指導老師,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優先敘獎。
九、作品退件:
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 30 天內退還;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如須退件者,請於報名表中勾選,統一於 11 月 30 日前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
十、聯絡資訊: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張小姐,電話:03-5263176#203
承辦單位:坤益開發顧問有限公司范先生,電話:03-5338702
十一、其他:
相關活動訊息詳情請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http://www.nhclac.gov.tw ,點選「106 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