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水源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106年「水源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7-01 ~ 2017-08-10

一、 活動目的:

自來水建設是國家基本建設,與民眾日常生活及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希望藉由這一次的攝影比賽,能讓自來水建設、水源、水庫等生態的風光,呈現給社會大眾欣賞,進而行銷台水,宣導全民參與愛水惜水節水及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並作為本公司文宣、月曆製作參考。

二、活動單位: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

(二) 承辦單位: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三) 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

本公司所轄淨水場、水源地、水庫等之水源生態、供水服務設施或與自來水相關景觀等為主題。(不含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金門、馬祖水廠)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署「作品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五、收件日期與方式:

(一) 從7月1日起至8月10日(四)止,郵遞送件者請掛號交寄以郵戳為憑(作品請用硬紙 板保護);親自送件者,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作品均應封裝並列印附檔寄送封面,黏貼於信封正面)

(二) 地址: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業務課章少斐

六、作品規格:(含相片與光碟數位檔)

(一)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至多10件,沖放或輸出為8X12吋之彩色光面相片,相紙廠牌不拘,連作不收。

(二) 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以傳統相機拍攝之作品須附原作正片或負片及請掃描為數位檔,儲存於光碟片提報參賽。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8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

(三) 所有作品均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檔案寬度一律不得小於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300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TIF、JPG,應同時交付「原始檔案(raw檔或jpg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檔或jpg檔)」兩種數位檔案供審核,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或未附兩種檔案者視同棄權。

(四) 光碟片數位作品命名方式例:作者名+第 張+作品名.raw或.jpg
(例:張大同01水庫風景.raw或張大同01水庫風景原.jpg及張大同01水庫風景修.jpg)

(五) 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七、 作品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7人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

(二) 評審時間:106年8月17日(四)上午十時(歡迎現場參觀)。

(三) 評審地點: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四) 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告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八、獎勵: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精美獎牌1座。

(二)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牌1座。

(三)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精美獎牌1座。

(四) 優選2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精美獎狀1紙。

(五) 佳作3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精美獎狀1紙。

(六) 所有獎金均須依規扣除所得稅金。

(七) 頒獎時間及地點獎以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九、附則:

(一) 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複,優選及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非為攝影主題指定區域,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本簡章如有任何更動,以本公司網站為準。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九) 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洽詢方式: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章少斐小姐,電話03-9229841轉分機402

十一、攝影比賽參賽者進入拍攝時需事先聯繫各區處聯絡窗口:

各區處名稱 聯絡人 電話
第一區管理處(新北、基隆) 李政達 02-24228185#353
第二區管理處(桃園) 李世淵 03-4643131#350
第三區管理處(新竹、苗栗) 蔡世源 03-5729497#358
第四區管理處(台中、南投) 楊采螢 04-22218341#359
第五區管理處(雲林、嘉義) 蕭伊君 05-2252670#360
第六區管理處(台南) 梁銘峰 06-2138101#260
第七區管理處(高雄、屏東、澎湖) 陳宣宇 07-7311111#355
張能發 07-7311111#351
第八區管理處(宜蘭) 謝梃蘊 03-9229842#350
第九區管理處(花蓮) 蔡三郎 03-8351141#551
第十區管理處(台東) 蔡志揚 08-9326121#300
第十一區管理處(彰化) 吳姿燕 04-7245031#358
第十二區管理處(新北) 蕭佳宏 02-299689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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