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被害人保護創意標語暨馨情小故事徵選
壹、依據:
一、依本會 96 年 8 月 14 日召開之第 4 屆董事會第 2 次會議 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本分會 106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希望藉由徵選標語、馨情小故事,增進社會大眾對於 本分會之瞭解,並加強兒童、青少年保護自己免於被 害的觀念,鼓勵社會大眾投入支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工 作,達到預防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目的。
參、指導單位: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主辦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
肆、參加對象:
全國國小以上各級學校學生及社會人士。
伍、徵求作品要求:
一、 被害人保護創意標語。
- 作品主題:
被害人保護或預防犯罪創意標語。 - 字數限制:
20 字以內(包含中、英文、數字),簡潔有力、 有創意、琅琅上口。 - 作品規格:
作品須以直向 A3 大小紙張(圖畫紙海報雲彩 等紙質不拘)呈現。繪圖材料、畫具、媒材及手法不拘, 作品限於平面,以標語為主,美工設計為輔,正面不得書 寫姓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 2
二、 馨情小故事。
- 作品主題:
- (1)被害人現身說法
- (2)曾參與修復式司法之 心路歷程
- (3)具有勵志或感動人心之被害人心情故事。
- 字數限制:500-150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 入字數)。
-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 14 號, 固定行高 25pt,直式橫書,以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 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 編列頁碼。
三、 參賽人數:
每件作品採個人創作,限 1 人完成。
四、 作品背面右下方需黏貼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不足請自 行影印使用) 。
陸、評審作業:
一、 參賽資格審查:依據本計畫審定。
二、 參賽作品審查:聘請該領域專業老師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評審。評審委員得依投稿件數及作品水準,決議調 整獎項名額或從缺。
三、
(一)作品收件日期與地址:請於 106 年 9 月 30 日
(二)前親送 或郵寄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 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 路 164 號 5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