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i-show創意召集令2部曲」租稅宣導活動
一、宣導目的:
透過識別標章(LOGO)設計比賽,吸引喜愛創作設計之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宣導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觀念,以落實租稅教育,建構誠實納稅風氣。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協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雲林縣稅務局
三、設計主題:
以「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或「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為概念,搭配自由創意發想,設計「電子發票識別標誌(LOGO)」。
四、參賽資格:
(一)學生組:
就讀中部五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高中(職)以上在校學生。
(二)社會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一般社會大眾。
五、作品規格:
(一)以電腦完稿,參賽作品以平面非立體設計,大小為 15CM×15CM。
(二)彩色與黑白稿本,請將作品以彩色印刷標準色(CMYK)色彩及黑白模式,列印裱貼於 A4 尺寸厚紙板。
(三)電子檔之圖檔規格:
創作圖稿部分請附原始檔案及 jpg 檔(300dpi)。原始圖檔請以 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再存檔為 CMYK 模式,提供向量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四)作品正、反面及作品含意說明內,均不得簽名或標識記號。
(五)參賽光碟內容說明:
內需存附三個檔案,
(1)參賽作品已轉曲線之向量圖檔。(檔名: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
(2)附件一報名表(檔名:參賽者姓名─報名表)。
(3)附件二作品表(檔名:參賽者姓名─作品表)。
六、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截止。
七、徵件方式:
(一)將報名表併同參賽作品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服務管理課,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電子發票 LOGO 設計比賽】,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35 號 3 樓。
(二)活動相關訊息、報名表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最新活動」下載及詳閱。
(三)同 1 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
八、評選作業:
(一)評選期間:
106 年 8 月 1日至 8月 8 日,邀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二)評分項目及比重:
主題意象表達適切性 40%、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應用可行性 30%。
(三)得獎公告:
106 年 8 月 22 日,並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應檢附資料及領獎方式。
九、獎勵方式:
學生組、社會組分別
- 第一名 1 名,獎金 16,000 元、獎狀(框) 1 個。
- 第二名 1 名,獎金 13,000 元、獎狀(框) 1 個。
- 第三名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框) 1 個。
- 佳作 3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框) 1 個。
十、頒獎活動:
106 年 9 月 24 日(日)於古坑綠色隧道舉行,詳細內容將公告於中區國稅局網站。
十一、人氣票選:
入圍作品於本局 Facebook「中區國稅局稅務 e 吉棒」,由粉絲進行人氣票選活動,得票數最高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1名)─超商禮券 2,000 元;參與投票粉絲有機會獲得超商禮券 300 元(30名)。
十二、注意事項: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及特定目的(統一發票推行暨「i-Show 創意召集令 2 部曲」租稅宣導)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本分局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且參賽作品應屬個人原創未曾發表,且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法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若因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四)各獎項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五)除法律規定外,參賽者得向本活動聯絡窗口,就個人資料請求掣給副本、提供查詢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參賽者徵選評審活動期間,請求承辦單位停止利用或刪除上述個人資料,就其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參賽者就上開欄位填寫之資料如有錯誤、缺漏或有假冒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參賽者同意遵守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之,並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七)作品及紙本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