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106年文創之星競賽開跑! 你就是下一個台灣文創新星!
文化部舉辦之「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即日起至本年7月5日下午5時徵件報名。今年突破以往以產業分類之競賽獎項,設有「傳承創新」、「原創角色應用」、「文創跨域整合」、「經紀服務平台」、「文化科技」五大獎項類別。總計將選出20組文創之星,最高獎金新台幣40萬元,總獎金高達500萬元!
文化部表示,文創之星旨在鼓勵青年及新銳創意工作者,善用台灣文化中的獨特性和故事性,加入創新元素或文化科技,透過文化內容的豐富性提升附加價值,以台灣文化內涵提振文化經濟。為讓民眾充分瞭解今年度競賽徵件辦法,文化部將於6月7日舉辦徵件說明會,邀請知名設計師分享如何將文化內容再詮釋,創造出好設計,讓產品更加值的國內外案例;並安排成功青創家分享從0至1的創業歷程經驗,希望能讓有意參賽者更瞭解競賽相關規定。
本年度競賽獎項「傳承創新」是以表揚傳產、工藝或在地素材融入創新研發之具有台灣文化生活美學的產品;「原創角色應用」鼓勵原創角色發展多元應用,衍生出創意加值商品或創新整合服務;「文創跨域整合」為支持跨領域合作,打造整合型的產品或服務;「經紀服務平台」則以連結創作者或文創業者,提供創新經紀服務或虛實平台;「文化科技」以文化內容為核心,結合科技應用,創造具有未來前瞻性的產品或服務。各獎項分為「創意概念組」及「產品服務組」,「創意概念組」是鼓勵未上市、具有實驗創新之產品原型或服務概念,獲選團隊將由文化部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輔導資源,協助完成原型製作、小量試產評估、群募計畫等,讓青年概念萌芽並具體實現,加速進入市場。已上市之產品或服務則可選擇報名參加「產品服務組」,歡迎對本競賽有興趣的文創團隊或青年報名參加,詳情請上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http://imatch.moc.gov.tw)查詢,或電洽(02)6631-1351。
相關連結:
-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5月19日開始徵件 @ 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iMatch
-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 簡章 (PDF)
- 106年文創之星競賽開跑! 你就是下一個台灣文創新星! @ 文化部
文化部106年iMatch「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將自本(106)年5月19日起至7月5日徵件,總獎金高達500萬元,獲獎之文創之星將有機會參與更多跨計畫資源,及加入由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建構之文創產業生態合作鏈,透過資金、群募、通路、展演等多元媒合資源,協助文創與產業鏈更緊密串聯,歡迎文創事業踴躍報名參賽,讓好的創意構想付諸實現。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辦法
活動說明
一、 本競賽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訂定之。
二、競賽宗旨:
依據文化部「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施政核心理念,為鼓勵連結在地文化,善用文化中的獨特性和故事性,加入創新元素或文化科技,透過文化內容的豐富性提升附加價值,創造出屬於台灣的文化符號,帶出新的市場與產業機會,以文化內涵提振文化經濟。
三、報名收件日期:
106年5月19日起至106年7月5日17:0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僅此一次報名收件)
四、競賽資格:
(一)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公司組織或商業組織,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
(二)同一件參賽提案不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
(三)報名本競賽之參賽提案,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共同列名為參賽者。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提案負責人,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五)未滿20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五、競賽活動徵件類別:
徵件獎項 | 說明 | 徵件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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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創新 | 傳承傳統產業、工藝或運用在地素材,融入創新思維或創新技術研發,發展具有台灣文化生活美學的產品。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原創角色應用 | 鼓勵原創角色素材多元應用,衍生應用至少2種以上的創意加值商品或創新整合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文創跨域整合 | 聯合2種以上不同業別或領域合作,匯集跨域之核心能力,促成整合型的產品或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經紀服務平台 | 連結創作者或文創業者至市場端,提供創新經紀服務或建立實體、虛擬之服務平台,活絡文創產業發展。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文化科技 | 以文化內容為核心,結合科技應用,創造具有前瞻性或未來性的產品或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上述徵件組別說明如下: (一) 創意概念組:已產製但未上市之產品,或是具有實驗創新之產品原型或服務概念。 (二) 產品服務組:已上市3年內且具備加值應用之產品或服務。 |
獎勵方式
獎項類別 | 徵件組別 | 金獎 | 銀獎 |
傳承創新概念獎 |
創意概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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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20萬元 (各1名) |
新台幣10萬元
(各1名) |
原創角色應用概念獎 | |||
文創跨域整合概念獎 | |||
經紀服務平台概念獎 | |||
文化科技概念獎 | |||
傳承創新獎 |
產品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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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40萬元
(各1名) |
新台幣30萬元
(各1名) |
原創角色應用獎 | |||
文創跨域整合獎 | |||
經紀服務平台獎 | |||
文化科技獎 | |||
人氣獎1名:以線上投票數最高票為人氣獎得主,獎金新台幣2萬元。 | |||
(一)所有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提案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調整。 (二)人氣獎與文創之星獲獎者若為重複,得累積領取獎金,獎金領取辦法與稅額規範依據本部規定辦理。 (三)參賽者之同一提案,曾獲本部獎補助者,基於同一提案不得重複獎補助原則,將不頒發獎金,但仍頒發獎狀並提供後續合作及資金媒合獎勵。 |
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
針對參賽資料進行資格、上傳參賽表件與資料齊備與否、提案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提案之報名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核,有未符合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九點規定,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參賽團隊凡通過前開資格審查者均可參加初審,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公開於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106年7月5日17:00報名截止前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敬請提早作業上傳)。
(二)採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評審:
- 初審:採線上評審,各徵件獎項晉級決審提案件數,依競賽徵件組別之創意概念組及產品服務組,各組徵件數各取60%,且每組入圍件數以10件為上限。
- 決審:採簡報評審會議,進行5分鐘提案簡報,評審提問答詢5分鐘,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決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 人氣票選於競賽徵件截止後,於106年7月7日至8月31日17:00前進行最佳人氣獎線上票選。
(三)本競賽除最佳人氣獎外,各徵件獎項評審工作,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評審小組依照評審標準進行審查。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四)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
(五)本競賽於評審會議紀錄核定後,應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包括受獎勵對象、提案名稱及獎勵金額),公布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六)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撒銷該報名參賽者之得獎資格。
(七)評審小組之決議,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八)評審標準:
- 創意概念組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文化內涵 具備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人文特質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 30% 創新創意 具備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 25% 加值應用 具有文化內容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 25% 概念實現
可行性提案概念具有之市場可行性、技術可行性等發展潛力。 20% - 產品服務組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文化內涵 具備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人文特質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 30% 創新創意 具備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 25% 加值應用 具有文化內容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 25% 市場實績 產品或服務銷售之產出實績或文化經濟效益。 20%
(九)評審結果將公告於活動官網,同時致電或E-mail通知獲獎者,獲獎者需配合成果發表及媒合活動。
競賽時程
競賽階段 | 活動 | 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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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 | 網路報名 | 106年5月19日(五)至7月5日(三) 17:00前截止 |
初審 | 初審通過名單公布 | 106年7月25日(二) |
人氣票選 | 106年7月7日(五)至8月31日(四) 17:00前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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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 | 決審簡報上傳 | 106年7月26日(三)至8月8日(二) 17:00前截止 |
決審評審會議 | 106年8月14日(一)至8月31日(四) | |
得獎公布 | 106年9月上旬或中旬 | |
頒獎 | 頒獎典禮 | 106年9月下旬或10月 (以通知時間為準) |
參賽方式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二)請先至活動網站登錄報名(http://imatch.moc.gov.tw)。
(三)請填妥參賽資料,說明如下:
程序 | 參賽資料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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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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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1.提案負責人資料 | 請依照網路報名頁面欄位進行填寫。 |
2.個資同意書上傳 |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須上傳「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
3-1.團隊聯署同意書上傳 | 提案報名若為個人或團隊,須上傳「團隊聯署同意書。」 | ||
3-2.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登記資料上傳 | 提案報名若為公司組織/商業組織,須上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資料或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 | ||
3-3.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傳 | 提案報名若為未滿20歲者,須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
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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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資料 | 1.提案中文名稱 | 20字為限。 |
2.提案英文名稱 | 50字為限。 | ||
3.提案人/團隊/公司簡介 | 300字為限。 | ||
4.提案簡介 | 請依「徵件獎項」聚焦說明提案的訴求重點及特色,以300字為限。 | ||
5.文化內涵 | 請說明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 300字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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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創意性 | 請說明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 300字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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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值應用 | 請說明文化內容之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或技術,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 (例如:文化結合科技應用、產品或服務結合新方式產生新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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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概念實現可行性 (報名「創意概念組」須填寫) |
請說明提案概念之市場可行性、技術可行性等發展潛力。 (例如:目標市場評估、市場驗證正在進行群眾募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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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場實績 (報名「產品服務組」須填寫) |
說明產品或服務產出實績或文化經濟效益。以300字為限。 (例如:營業額、開發多少產品或服務?開發多少通路?設立多少品牌?完成多少專利產品?增加多少就業人數?辦理多少場國內外活動或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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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作品 | 1.影片連結 | 若提案內容有影片呈現,請於線上報名時提供連結觀看之網址。例如:上傳影片至youtube或其他影片網址連結。 | |
2.作品圖檔 | 3-5張相關圖片,並搭配中文圖說(以10字為限),圖檔格式可為jpg/png/bmp,模式:RGB,尺寸:800×600像素,解析度72dpi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1MB。 | ||
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於106年7月5日(三)17:00前,不限次數登入活動官網修改參賽資料,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恕不得更換。 | |||
決審 | 上傳作品 | 簡報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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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作品 | 提案輔助說明資料或物品 | 參加面審簡報會議時,可準備相關資料或物品,輔助決審提案簡報說明。(例如:商品、打樣、文宣品等) | |
106年7月26日(三)至8月8日(二)17:00前完成簡報檔案上傳,上傳截止日前,不限次數上傳,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恕不得更換。 |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競賽各項規定。
(二)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三)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影音、短片、動畫、文字、簡報、圖片、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四)參賽提案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當代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喪失參賽資格,其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公司、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參賽者須提供其創作或商品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參賽者應授權本部及本部授權之第三人永久、無償、不限時間、地域、方式之非營利利用、且同意不對本部行使著作人格權,如有使用他人之素材應一併取得該他人授權本部永久、無償、不限時間、地域、方式之非營利利用,並應提供相關著作授權文件。
(七)對入圍提案或競賽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3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八)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所載資料為準,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聯絡窗口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執行小組
電話:02-6631-1351、6631-1340、6631-1356
傳真:02-6631-1550
電子信箱:imatch@micmail.iii.org.tw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創意產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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