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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苗栗縣政府校園及社區菸害防制創意衛教競賽

106年苗栗縣政府校園及社區菸害防制創意衛教競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15

壹、依據:
106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推動青少年、孕婦、職場、無菸家庭及電子煙等菸害防制業務,祈望藉由校園老師、教職員豐富的教學經驗,以及醫療院所的專業知識與衛教經驗,以創新、活潑、生動的方式,研發新的教案內容或教材、教具,來吸引青少年及成年人對於菸害及電子煙等議題的重視。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苗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肆、參賽資格及組別:
一、採個人或團體報名參賽,團體不超過4人。
校園組: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老師)及教職員工。
社區組:凡本縣醫療院所相關醫事人員。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1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個人或團體可同時報名參加教案及教材、教具競賽,但需分別繳交參賽作品。

伍、活動時程:
報名及繳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評選日期

  • 初評:106年8月
  • 複評:106年9月

頒奬日期

  • 106年11月

一、作品繳交資料:
(一)參賽文件:

  1.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正本)(附件二)
  3. 教案計畫書(附件三)
  4. 教案件品1份。
  5. 光碟1份(含教案作品檔案、上課所需之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

(二)繳件方式:
參賽者需將106年7月15日前,將參賽作品以郵寄或親送的方式,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3號),信封請註明「苗栗縣校園(社區)菸害防制創意衛教競賽」,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

陸、參賽主題與規格:
一、校園組: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學童及青少年為對象,教學設計主題限以「菸品的危害」與「電子煙的危害」2大類為主。
(一)教案:設計為一節課之教案教案。
(二)教材、教具:可做為日後推廣使用,型式不拘,可用影音、動畫、音樂等各種方式設計。
二、社區組:請以孕婦、職場、家庭為對象,以無菸家庭、電子煙、菸品的危害及為愛戒菸等主題,擇一對象及主題,研發相關教案或教材、教具
(一)教案:設計50分鐘之課程。
(二)教材、教具:可做為日後推廣使用,型式不拘,可用影音、動畫、音樂等各種方式設計。

柒、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進行評選。採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
(二)初選:預計106年8月辦理,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各組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三)複選:入圍之參賽者,須至複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由評選委員評選出各組得獎名次。評選地點: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暫訂)。

捌、評分標準:
若總分有相同者,以「內容創意」分數高低來決定名次。
一、教案:
(一)內容創意:35%,作品呈現之原創性、多元性、趣味性及教育意義等。
(二)教學實用性:25%,作品能展現學習互動,具觀摩、分享與推廣性。
(三)教案完整性:25%,教案架構與教學內容適切,能符合學習目標。
(四)教案編排:15%,是否清楚、顯而易懂。
二、教材、教具:若總分有相同者,以「創意度」分數高低來決定名次。
(一)創意度:35%,設計具創新、多元,能活化教學。
(二)完整性:25%,內容適切,能符合學習目標
(三)實用推廣性:20%,具觀摩、分享與推廣性。
(四)設計或教材編撰:20%

玖、獎勵辦法:
一、校園組: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一)各組特優1名,3,500元商品禮券,教師著作權點數0.5分,獎狀1只。
(二)各組優等1名,2,500元商品禮券,教師著作權點數0.3分,獎狀1只。
(三)各組佳作2名,1,500元商品禮券,教師著作權點數0.1分,獎狀1只。
二、社區組:
(一)特優1名,6,000元商品禮券,獎狀1只。
(二)優等1名,4,000元商品禮券,獎狀1只。
(三)佳作2名,2,500元商品禮券,獎狀1只。
拾、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原創作品,不得抄襲。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財產權爭議,主辦單位得撤消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於期限內繳交後,不得再更換。
三、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
四、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五、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於本活動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撤消參賽及得奬資格。
七、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 106年7月15日(含)前,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收(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3號)」,信封請註明『苗栗縣校園(社區)菸害防制創意衛教競賽』,逾期不受理。寄送過程、寄送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九、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要點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撤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一、智慧財產權
(一)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 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 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二)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 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 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二、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菸害防制業務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十三、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 NT$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十四、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十五、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六、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菸害防制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七、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八、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九、參賽作品於報名繳交後,概不退還。
二十、活動聯絡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 湯淑芬小姐
聯絡電話:037-558206
E-mail:mlh222@tcmail.mohw.gov.tw
拾壹、附件:
一、苗栗縣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電子檔)
二、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電子檔)
三、電子煙危害校園篇及一般民眾篇(電子檔)
四、報名表
五、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六、苗栗縣校園菸害防制創意衛教競賽教學活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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