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苗栗縣竹南鎮全國書法比賽

106年苗栗縣竹南鎮全國書法比賽

 總獎金: 61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30

一、主旨:

提倡書法學習風氣,弘揚書法藝術,復興中華文化。

二、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苗栗縣竹南鎮民代表會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書法學會

五、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陳超明服務處、竹南鎮立圖書館、台灣高週波電氣爐股份有限公司

六、贊助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七、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歡迎報名參加。

八、比賽組別: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覆送件,學生參賽資格以新學年度為標準,屆滿年齡以106 年9 月30 日為計算標準,共分以下六組:

  1. 國小低中年級組(一、二、三、四年級)
  2.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 國中組
  4. 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
  5.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五專後二年級學生及社會人士)
  6. 長青組(六十足歲以上者)

九、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 組1 件為限。

  1. 書寫內容:以古人詩詞佳句、純樸善良或閩客族群、原住民刻苦耐勞的精神為範圍,字體不拘。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國中組以四開宣紙(約35×70 公分);高中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35×135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作品需落款,可鈐印,無須裱褙,背面右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 年9 月30 日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請將作品逕送或郵寄35047 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08 號(苗栗縣竹南鎮立圖書館)(TEL:037-463043)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中,各組擇優錄取約40 人(依參賽人數決定),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並公布於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網站。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賽通知函文說明)。

  1. 日期:106 年10 月21 日(星期六),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苗栗縣政府發布『苗栗縣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網站。
  2. 地點:李科永圖書館2、3 樓 (苗栗縣竹南鎮永貞路2 段196 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6 年10 月21 日(星期六)上午8 時30 分至8 時50 分,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於李科永圖書館1 樓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
  4. 決賽時間70 分鐘(上午9 時至10 時10 分),逾9 時10 分不予入場比賽。
  5. 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十、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公正、公平、公開評審。

(二)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三)獎項內容:決賽選出各組第一名1 人、第二名2 人、第三名3 人、優選5 人及佳作若干。前三名得獎者均可獲贈獎盃、獎金、獎品及獎狀乙紙,優選及佳作可獲贈獎品及獎狀乙紙(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

十一、獎項與獎金: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低中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長青組 第一名 3,000 3,000 4,000 5,000 6,000 6,000 第二名 2,000 2,000 3,000 4,000 5,000 5,000 第三名 1,000 1,000 2,000 3,000 3,000 3,000 優選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佳作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十二、頒獎:

106 年10 月21 日(星期六)下午1 時30 分,地點:李科永圖書館3 樓

十三、其他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承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hunan.gov.tw),洽詢專線:037-463043。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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