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雲林縣藝文特色發展計畫-布袋戲創作劇本
一、目的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布袋戲劇本之創作,豐富我國偶戲劇作內涵,間接地發掘編劇人才,以帶動偶戲整體的發展,提升偶戲資產的國際競爭力。
二、獎勵方式
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優等劇本獎以三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參萬元至伍萬元。
(二)入選者作品將由本府安排媒合布袋戲劇團共同演出,其作品應無償授權本府及賦予劇團刪改劇本之權利。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及獎金額度,由本府依評審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本府核定;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三、報名者資格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
四、參選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40-50分鐘,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二)參選劇本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獎項、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或演出。
(三)劇本創作新創或改編皆可,惟內容需為普級,以利推廣。
(四)參選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五)參選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演出性。
(六)每一報名參選者以參選一件劇本為限。
(七)參選劇本應附劇情大綱(劇情大綱不得超過五頁)、人物介紹及劇本內文,且不得署名;劇本應以A4紙張繕打列印,左側裝訂。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參選劇本不論獲獎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應自留底稿。
五、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正本(格式如附件一)。
(二)切結書正本(格式如附件二)。
(三)參選劇本一式5份(參選劇本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型大小:14,行距:1.5倍行高。
(四)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
(五)電子檔光碟一張(內含附件一報名表、報名作品word檔)
六、報名期間
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06年7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七、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者應以郵寄(須掛號)或親送方式向本府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本府上班時間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06年雲林縣藝文特色發展計畫-布袋戲創作劇本」。
報名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
聯絡電話:(05)5523163
八、評審方式
(一)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5人至7人,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參選劇本。評審小組評審報名參選劇本(以下簡稱參選劇本)之准駁及獎金金額,應以集會方式為之。
(二)評審小組之委員,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委員於參選劇本評選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該次評審之參選劇本無關聯,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府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委員與該次評審之參選劇本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府並得撤銷該參選劇本之獲獎資格。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 初審階段:評審小組應先評審出入圍劇本名單。
- 複選階段:評審小組應依入圍劇本名單,評審出獲獎劇本名單。
九、獲獎名單公布及獎金核發
獲獎名單由本府核定後,另擇日期揭曉,並頒發獲獎者獎座及獎金。
十、違反規定之處置
獲獎之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府,若對本府造成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違反第四點第二款之規定者。
十一、獲獎劇本之合理使用
獲獎者應永久無償授權本府、本府再授權之人、因法律規定承受本府業務之法人得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將獲獎之劇本,於所屬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獲獎之劇本內文、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等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及典藏。本府並得將獲獎劇本推薦給布袋劇團供演出。
十二、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府解釋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