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虎山盃攝影美學交流賞」比賽

106年「虎山盃攝影美學交流賞」比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9-01 ~ 2017-09-30

一、活動宗旨

南投縣為台灣觀光大縣,縣內風景秀麗,人文薈萃,生態豐富而多元。「藝享自然美學協會」秉持著「虎山藝集,人文風華」的精神,特為舉辦攝影比賽,希望透過全國攝影愛好者,用相機作畫,師法自然,提升美學素養,展現南投縣境內豐富的自然、人文風貌地景。並期望藉由各界優秀的攝影作品,推廣南投之美,行銷南投在地觀光、文化、產業。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市公所。

主辦單位:南投縣藝享自然美學協會。

三、參賽條件:

全國人民

四、收件日期:

106 年 9 月 1 日 起 至同年 9 月 30 日止。

五、評審時間:

106 年 10 月 14 日。

六、得獎公佈:

106 年 10 月 23 日公佈於南投縣藝享自然美學協會 FB。

七、作品規格

  1. 拍攝主題:南投縣境內具有美感之人文生態地景、自然風貌、地方采風。
  2. 拍攝時間: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收件截止日前之作品。
  3. 使用媒材:傳統相機、數位相機皆可。
  4. 規格:輸出尺寸為 8×12 吋,光面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傳統底片規格限120、135。數位檔有效畫素需高於 800 萬畫素以上,需保留原始檔,不得合成、格放;限 RAW、TIFF、JPG 檔案格式。限平面作品,恕不接受動態攝影作品。每人限 10 張以內,連作不收。
  5.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且須為參賽者本人之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違反著作權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得獎者需於入選後繳交原始檔或底片,如無法繳交,取消入圍資格。

八、繳件方式

  1. 收件時間:自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30 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收件地點:540 南投縣南投市中華路 226 號,「南投縣藝享自然美學協會」收。
  3. 作品需於背面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全者,該作品不參加評審。
  4. 參賽作品因寄送過程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發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家及攝影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整、獎盃乙座。
  • 【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 20,000 元整、獎盃乙座。
  • 【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0,000 元整、獎盃乙座。
  • 【優選獎】10 名:各得獎金 2,000 元整、獎盃乙座。
  • 【入選獎】20 名:各得獎金 1,000 元整、獎狀乙張。
  • 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複獲獎。
  •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十一、頒獎

106 年 12 月 2 日(星期六),於南投縣中興新村虎山藝術館(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 95 巷 26 號)頒獎。
得獎作品於 12 月 2 日 ~ 12 月 31 日公開展出。

十二、洽詢方式

南投縣藝享自然美學協會 FB,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0931-754385 簡先生。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有異議。
  2.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
  3.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藝享自然美學協會所有,藝享自然美學協會依智慧財產權行使一切營利與非營利目的之用途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勞,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4.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及賽事期間公告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藝享自然美學協會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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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虎山盃攝影美學交流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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