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全國中華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一、宗 旨 :
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以加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觀摩,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 、 指 導 單 位 :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三 、 主 辦 單 位 :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新竹市政府
四 、 承 辦 單 位 :
新竹市體育會舞龍舞獅運動委員會
五 、 協 辦 單 位 :
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健身氣功運動協會、台北市立大學運動藝術學系、台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市議員許文棟服務處、大華科技大學體育教育中心、明道大學體育中心
六 、 比 賽 日 期 :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5-16 日(星期五、六)
七 、 比 賽 地 點 :
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 295 號)
八 、 報 名 資 格 :
社會、高中、國中與國小組得以學校為單位或可同級學校跨校組隊參加,每人限報名一隊,並可跨項目參賽。
九 、 報 名 時 間 :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十 、 報 名 方 法 :
採通訊報名,請隊伍自行影印填寫報名表。報名三步驟: 1.e-mail 至 t5246884@gmail.com 2.傳真 03-5246845 3.郵寄至:30056 新竹市延平路一段 214 巷 2 弄 34 號 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收相關訊息請參見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網頁”訊息公告”: http://www.ctdlda.org.tw。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一、競賽項目:
可男女混合比賽,分下列競賽項目:
使用場地 20m×20m,傳統南獅套路 20m×10m
(一)A 競技龍獅賽 (E)國小組
(WuLong)舞龍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NanShi)南獅
(MCT)會獅規定套路雙獅
(MCF)會獅規定套路四獅
(TOS)傳統單獅
(TOM
(MCF)會獅規定套路四獅
(TOS)傳統單獅
(TOM)傳統多獅
(BeiShi)北獅
(compulsory)規定
(optional)自選
(二)B 傳統龍獅賽 (E)國小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 (J)國中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 (S)高中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 (O)社會組
(WuLong)舞龍:單龍
(WuShi)舞獅:臺灣獅單獅、臺灣獅多獅
十二、比賽辦法:
採用 2011 年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審定「國際舞龍舞獅競賽規則」、2009 年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舞獅(會獅規定套路)競賽規則」。國中組報名以 20 人為限、國小組 25 人為限。除指定樁陣外,各單位參加比賽之所有用具必須自備;國小組龍具規格自行依運動員需求使用九節龍。套路報表請於領隊裁判會議時繳交給裁判長。國小國中隊不需寫套路報表。
※註 1:傳統南獅套路、臺灣獅單獅、臺灣獅雙獅比
賽時間均為 5-6 分鐘。 註 2:各競賽項目報名隊伍數僅一隊時,則取消該項目比賽。 註 3:會獅雙獅項目一隊運動員以 6 人為限;會獅四獅一隊運動員以 12 人為限。 註 4:填寫報名表時,請填具教練姓名,教練必需具備本會所核發之丙級以上教練證。教練證影本請於報名時一併附上,本會始受理報名。未填教練或無以上所述證件者,恕不接受報名。(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會網站)
十三、獎勵辦法:
- 各比賽項目分社會、高中、國中、國小等四組各別敍奬,並頒發獎狀。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高中組與國中組可依規定申請甄試升學,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 條第 6 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 16 個以上:最優級組前 8 名。 (2)參賽隊(人)數 14 個或 15 個:最優級組前 7 名。 (3)參賽隊(人)數 12 個或 13 個:最優級組前 6 名。 (4)參賽隊(人)數 10 個或 11 個:最優級組前 5 名。 (5)參賽隊(人)數 8 個或 9 個:最優級組前 4 名。 (6)參賽隊(人)數 6 個或 7 個:最優級組前 3 名。 (7)參賽隊(人)數 4 個或 5 個:最優級組前 2 名。 (8)參賽隊(人)數 2 個或 3 個:最優級組第 1 名。
-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issport.camel.ntupes.edu.tw)歷年簡章。
- 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之最新辦法為準。
十四、裁判與評審:
由本會聘請本會合格乙級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之。
十五、申 訴:
-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罰 則:
- 參賽團隊如有運動員資格不合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屬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或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
- 各單位隊職員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之行為,例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擾亂會場等情事,取消該團隊之比賽資格。
十七、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 大會於活動期間內已投保每人 300 萬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本賽事免收報名費,參賽選手與隊職員需由所屬報名單位負責投保意外醫療險。
- 比賽賽程表於 108 年 2 月 11 日於本會網站公告。報名出場序的公開抽籤日期為 108 年 2 月 25 日由本會統一代抽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參賽人員於 108年 3 月 15 日上午 8:00 報到,8:10 領隊裁判會議,並於上午 9:30 準時比賽。
- 開幕典禮於 3 月 15 日下午 2:30 進行。
十八、預期效益:
為提昇全國舞龍舞獅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藉以加 強國內龍獅團隊聯誼及技藝切磋,透過活動提升全民運 動的意識,增加運動人口數。上年度參加賽事運動員有 1266 人。預計今次參加人員與觀眾人數將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