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生活美學盃學生書法比賽
一、主旨:
為促進地方藝術與文化發展,深耕社區美學理念,培育生活美學觀念,並為建立『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生活之目標。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
全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處
五、參賽資格:
限國內在學具有學籍的學生
六、參賽方式:
比賽分兩階段,初賽請依參賽組別與送件規格送件,經評審入選者,由本館通知參加決賽。
七、初賽:
(一)參賽組別與送件規格:
組別 | 分組資格 | 初賽送件規格 | 備考 |
國小中年級組 | 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 | 四開白色宣紙(可自行斟酌劃格與否),直約69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可不蓋印。 | |
國小高年級組 | 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 ||
國中組 | 國民中學一至三年級學生 | 白色宣紙條幅,直約140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並請落款蓋印。 | |
高中(職)組 | 高中(職)校與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作品寄到: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書法比賽【(500)彰化市卦山路18號】收。
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4-7222729-303。
(三)作品內容:
字體不拘,請自選歷代詩詞格言或佳句等文詞。
(四)評 審:
聘請書法名家擔任初賽評審委員。
八、決賽:
(一)比賽日期:107年6月2日 (星期六)上午9時起,確定時間以決賽分組通知單為準。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彰化市卦山路18號)
(三)比賽題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筆、墨、印材與墊布自備。
(四)評 審:聘請全國書法名家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五)錄取名額與獎金:
組別\名次與獎金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
國小中年級組 | 1人 | 5000元 | 2人 | 3000元 | 3人 | 2000元 | 10人 | 1000元 | 12人 | 800元 | 22人 | 獎品 |
國小高年級組 | 1人 | 5000元 | 2人 | 3000元 | 3人 | 2000元 | 10人 | 1200元 | 12人 | 1000元 | 22人 | 獎品 |
國中組 | 1人 | 8000元 | 2人 | 6000元 | 3人 | 4000元 | 10人 | 1500元 | 12人 | 1200元 | 22人 | 獎品 |
高中(職)組 | 1人 | 10000元 | 2人 | 8000元 | 3人 | 6000元 | 10人 | 2000元 | 12人 | 1500元 | 22人 | 獎品 |
九、頒獎日期:
比賽當天(107年6月2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起。
十、附則:
(一)凡參加初賽與決賽比賽作品均不退件,經決賽評審發現初賽作品有代筆嫌疑者,得取消參賽資格。
(二)凡參加決賽得獎作品者,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編輯畫冊、展覽或文宣。
(三)相關書法比賽簡章,可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chcsec.gov.tw)【首頁→下載專區→107年全國生活美學盃書法比賽簡章】下載此比賽要點。
(四)參加決賽人員與陪同人員1人,中午由本館免費提供便當1份。
(五)本實施簡章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隨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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