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壹、 目的:
提供各大專校院學生會透過競賽與相互觀摩,自我檢視組織發展狀況,進而促進組織健全發展。
貳、 主辦機關:
教育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 執行單位:
另行公告
肆、 活動時間:
107年3月31日(星期六)至4月1日(星期日)
伍、 活動地點:
臺中地區,實際地點另行公告
陸、 活動內容:
一、 組別:
分大學校院組(含綜合大學及一般學院)、科技大學組(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組,各組別將視最後報名情形決定是否再分組進行。
二、 人數:
每校應推派1名輔導老師及至少3名學生會幹部參加。
三、 評審委員:
(一) 專家評委:聘請熟稔學生自治之專家學者、實務經驗工作者擔任。
(二) 學生評委:各組遴選2名,遴選資格為目前在學,且曾任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會正副議長或學生會第三權(如:學生法庭、學生評議會、學生仲裁會等)正副首長,或學生會幹部,並熟悉學生會運作,且有校內或校外評審經驗者擔任。
四、 競賽方式
(一) 書面審查:
- 競賽前評審委員需針對各校所提供之資料,進行線上審閱並預為評分。
- 競賽當日由評審委員於「實地審查」時段,至展示攤位就參賽學校競賽前及競賽當日提供之資料進行詢答,參賽學校最多可安排2人擔任解說員。
- 各校「書面審查」時段展示之資料應以106年為主,最多展示10冊,另資料卷夾名稱,應配合競賽項目及重點放置。
- 各校展示資料可自行決定以紙本或電子檔方式呈現,惟如以電子檔方式呈現,需評估現場設備是否可支援,俾可充分展現成果。
- 本階段除評審委員及各參賽學校解說員外,不對外開放。
(二) 簡報觀摩:
- 由參賽學校於「簡報觀摩」時段就「學生權益保障」、「學生會特色發展」2項,以及其他無法以書面呈現內容進行5分鐘簡報,簡報人員限1人需為學生會幹部,且不可與書面審查解說員重複。
- 簡報結束後,由評審委員提問,委員詢問時間共計2分鐘,評審委員提問後,由簡報人員回應3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 簡報人員報到時將由工作人員查驗學生證,若經舉發並查證與報名資料不符,主辦機關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其所有獎勵。
- 各校簡報人員至遲應於大會安排之簡報時段前30分鐘辦理報到及身分查驗事宜,逾時未辦理報到視同棄權,不另行安排簡報。
- 「簡報觀摩」參賽及未參賽學校均可參加,以達相互觀摩交流之目的,惟需事先報名並憑識別證於換場時間進出,以免影響簡報進行。
(三) 競賽項目及重點(如附件1):
- 書面審查:106年「行政部門運作」、「立法部門運作」、「選舉制度」、「財物制度」、「學生權益」、「活動績效」,及「整體性表現」等7大項目。
- 簡報評比:以106年「學生權益保障」、「學生會特色發展」2項,以及其他無法以書面呈現內容為重點。
(四) 競賽結果與獎勵:
- 競賽結果:各競賽項目以等第方式呈現,書面審查呈現7大項目等第,簡報觀摩給予1項綜合評估等第,等第分類如下:
等第 說 明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A 所有目標皆達成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B+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B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B-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F 未達成最低目標 備註:等第評估結果為參賽學校與當年其他參賽學校相比之相對值,而非絕對值。 - 獎項:分為卓越獎、特優獎、優等獎、甲等獎、簡報獎、特殊表現獎、服務貢獻獎等7種,各獎項除簡報獎外,餘無獲獎校數限制,獲獎標準與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標準(含簡報觀摩) 獎勵方式 卓越獎 8項皆為A以上者 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1萬元,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特優獎 至少7項為A以上者,且8項中不得有1項為B-以下 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8千元,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優等獎 至少6項為A以上者 且8項中不得有1項為B-以下
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6千元,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甲等獎 至少5項為A以上者 且8項中不得有1項為B-以下
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4千元 簡報獎 預計各組選出1名 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2千元 特 殊
表
現
獎
行政傑出獎 1. 該評比項目為A+者。 2. 各獎項間可重複頒給。
獎牌乙座。 立法傑出獎 選制傑出獎 財物傑出獎 學權傑出獎 服務貢獻獎 未獲上列獎項之參賽學校 獎狀乙紙 備註:獎金以得獎學校名義請領,再由各該校轉發學生會
柒、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學生評委: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擔任學生評委者,由學校填妥推薦表並敘明推薦理由(附件2)併同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3) 於107年1月26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青年發展署(郵戳為憑),並註明「107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推薦學生評審資料」,以利作業。
二、競賽及觀摩活動:
(一) 報名時間及網站: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時間、網址另函通知)
(二) 報名方式:
- 成果競賽: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請至報名網站完成報名及上傳競賽資料,競賽資料上傳方式詳如附件4。
- 觀摩活動:未參賽學校報名方式如下(已參賽學校無須另外報名)
- (1) 簡報觀摩: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各校可推薦2名學生會代表入場聆聽簡報,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可進場。
- (2) 成果資料觀摩、交流晚會:無須事先報名,限於規定時間進場。
(三) 競賽應備資料:
- 資料夾內容應確實包含:
- (1) 參賽報名表:如附件5。
- (2) 學生會自我評核表:如附件6,自我評核表目的在協助各校學生會自我檢視,請依現況據實逐項填寫,俾可忠實呈現各校學生會發展情形與特色。
- (3) 學生會組織章程。
- (4) 學生會成果:參酌競賽項目及重點 (附件1),並依據各校學生會實際情形及特色,依序摘述成果,惟成果限106年1月至12月,請勿超過6頁A4,字型大小統一為12級,行距1.5倍行高,上下邊界各為2cm,左右邊界各為3cm。
- (5) 佐證資料:限近2年(105年至106年)資料、法規,均視為佐證資料,請參照(4)學生會成果內容依序提供,請以能佐證各評分項目的資料為主,勿放入過多與學生會成果重複的資料。
- 注意事項
- (1) 競賽資料不齊全、檔案格式不符、超過規定頁數、未依規定項目填寫或非指定期間內資料、未核章或漏章及未簽名、未於規定期限繳交者,將由執行單位公告限期抽換1次,逾期未補正、繳交者,經評審會議決議得酌予扣分。
(2) 各參賽學校所送之各項競賽資料,應確保內容之正確性與真實性,且不可任意更改各項附件格式及內容,違者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及其所有獎勵。
捌、 策進交流:
一、 獲得卓越獎之學生會領獎人,須於頒獎典禮發表1分鐘感言。
二、 各參賽學校個別成績及評審綜合意見,將於活動後提供各校參考。
三、 獲得卓越獎、特優獎之學生會,須提供1篇(約800字)經驗分享圖文稿,供主辦機關發布,提供時間由主辦機關通知。
玖、 活動時程表:
107年3月31日(星期六) | ||
時 間 | 活動時程 | 備 註 |
08:00-11:30 | 報到及攤位布置 | 每一參賽學校提供1張180公分*60公分桌面及3張椅子、1個插座,各校展示高度請勿超過250公分。 |
10:30-11:30 | 評審共識會議(1) | |
11:30-12:3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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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00 | 開幕式 | 請1位解說員於展示會場準備後續評比事宜 |
13:00-18:00 | 實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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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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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9:00 | 評審共識會議(2) | |
18:00-21:00 | 交流晚會 | 開放自由入場 |
107年4月1日(星期日) | ||
時 間 | 活動時程 | 備 註 |
09:30-12:00 | 成果資料觀摩 | 開放自由入場 |
12:00-13:30 | 午餐暨資料展示撤場 | 提供餐盒(參賽學校最多提供4人,觀摩學校最多提供2人,須事先報名登記) |
13:30-14:30 | 頒獎暨閉幕式 | |
14:30 | 賦歸 |
壹拾、 其他:
一、 本實施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將隨時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www.yda.gov.tw/)及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http://gpsa.ntut.edu.tw/)公告。
二、 活動洽詢: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楊沛儒小姐,電話:02-77365176;執行單位:聯繫方式將另行公告。
相關連結:
107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競賽項目及重點
(一) 行政部門運作
競賽項目及重點
- 行政部門是否有組織運作之法源依據?是否依此法源依據運作?
- 學生會員與行政部門組織幹部溝通管道是否順暢或有資訊平臺?
- 行政部門是否與校內其他學生團體建立溝通平臺?
- 行政部門是否定期召開行政或幹部會議?各次會議之出席狀況?
- 行政部門交接是否完備?是否辦理幹部教育訓練與經驗傳承?
- 行政部門是否舉辦或參加財物稽核、民主法治等訓練?
- 行政部門是否有進行跨校性的交流活動?
(二) 立法部門運作
競 賽項目及重點
- 立法部門是否有組織運作之法源依據?是否依此法源依據運作?
- 立法部門訂定各項學生會法規是否完備?
- 立法部門是否制定及適時修訂適用之各類法規?
- 立法部門訂定各項學生會法規會議之議程、各項會議紀錄是否詳實?
- 立法部門是否有修訂各項法規之前、後內容說明?各次修正時間是否詳實記載於各項法規名稱之下方?
- 立法部門是否定期召開會議及訂定提案流程?
- 是否有行政部門幹部出席立法部門會議報告施政情形與備詢之制度?
- 是否建立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溝通平臺與協商機制?
- 立法部門是否舉辦或參加議事規則、法規常識、財物稽核、民主法治等訓練?
- 立法部門是否有進行跨校性的交流活動?
- 立法部門交接是否完備?是否辦理幹部教育訓練與經驗傳承?
(三) 選舉制度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會是否設置選舉委員會?其執行是否獨立運作?
- 學生會會長、正副議長及議員是否依民主選舉方式產生,是否訂定程序及相關結果資料?產生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 學生會會長、正副議長及議員是否有補選機制(未過門檻、出缺額)?產生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 是否訂定有關選舉委員會運作及選舉相關法規?
- 是否有舉辦或參加有關選舉制度訓練?
(四) 財物制度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會預算、決算、結算之審核程序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有各類預算書、決算書及其審查紀錄?
- 學生會是否訂定預算使用規劃?(如是否保障給予議會使用之預算比例?)
- 學生會經費來源、使用原則及運作情形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訂定財務管理辦法?是否有完整的財務支領、核銷及稽核流程?
- 學生會經費是否設立專戶(非私人帳戶),且由專人專帳負責管理或公開徵信?學生會經費帳戶之簿冊與印章是否分別由專人保管?
- 學生會各行政及立法部門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是否登錄於帳冊並清楚詳載?各項贊助及捐款是否確實入帳?是否有各項活動及年度總預決算表?
- 各項經費收支單據是否確實整理?核銷憑證是否加蓋稽核印章?正本與影本(說明原因)的黏貼與核銷程序是否顯示清楚?
- 學生會器材、設備之財產清冊是否清楚?是否有使用或借用、維修及盤點記錄?器材、設備是否有圖片為證?
- 學生會是否訂定明確的保管制度以及採購、報廢流程(辦法或方式)?
- 學生會是否有訂定相關的財物交接流程?
(五) 學生權益(校務參與)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會代表是否依照大學法精神出席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前項會議之出席人數及比例為何?
- 學生會代表參與校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會議之表現與出席率?
- 學生會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是否主動提出與學生有關之事項?是否將各項會議決議傳達給學校學生知道?
- 學生會是否主動蒐集或積極反映學生之意見?(請列舉相關辦法及案例)
- 學生會是否積極參與校園議題的討論?(請列舉相關案例)
- 學生會是否積極促進師生之間的相互溝通與理解?(可提出具體方式如辦理座談會、議題討論會議,辦理相關活動等等)
- 學生會是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關心公共議題?(請列舉相關案例)
(六) 活動績效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會各項活動企劃、執行與考核評估?活動辦理成效如何?
- 各項活動是否依核定計畫執行?是否召開檢討會?活動紀錄是否詳實完整?是否實施問卷回饋分析?
- 學生會是否協助舉辦校內各項活動?
- 學生會是否舉辦或參與跨校性的各項活動?
- 學生會具傳統或特色之活動為何?
(七) 整體性表現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會組織章程是否明確、清楚?例如具有學生會宗旨、組織架構、幹部權責、會員的權利義務、會費的收取、退費方式、選舉罷免、停權等相關規範?
- 組織章程是否適時修訂?是否有原條文與修訂條文之對照說明與理由?各次修正時間是否詳實記載於組織章程?是否經由正式會議通過及記錄?
- 學生會組織是否健全?權責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明定行政、立法的分權機制?
- 學生會是否有獨立自主的功能?(學生會年度計畫、經費自主、選舉機制、校務參與等)
- 學生會是否訂定年度計畫?(含活動行事曆)
- 學生會年度計畫是否符合學生會成立宗旨及階段性發展計畫?內容是否包含目標、實施策略、具體項目、經費需求、資源管道及預期效益等?
- 學生會年度計畫之執行率?是否有活動執行成效表?
- 學生會各項資料及成果保存是否完整?
- 學生會各項會議紀錄是否詳實?
- 學生會幹部、輔導老師及繳費會員資料是否完備?是否完整保存卸任幹部之聯絡方式?
- 學生會檔案資料是否電子化?是否有專屬網頁經營?
(八)簡報評比
競賽項目及重點
- 學生權益保障[請參考(五)學生權益之內容]。
- 學生會特色發展。
- 其他無法以書面呈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