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桃園慈護宮「北台灣媽祖文化節」攝影比賽
一、依據:
依據本宮107年度推廣系列活動計畫書辦理。
二、目的:
藉以激發民眾影像攝取的新思維,讓民眾探尋本宮辦理之「北台灣媽祖文化節」系列活動,展現”力與美”挖掘出能夠使人眼睛一亮的創作,藉由影像瞬間快門之呈現,以淨化心靈活化人生為目標。
三、辦理單位:
- 輔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桃園慈護宮。
- 協辦單位:桃園市愛心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
〈一〉媽祖文化節慶之各項活動、自然景觀、建築設施及人文等活動。
〈二〉本宮之歷史與文物之保存
五、活動期間:
- 拍攝活動時間107年9月25日至107年10月19日止。
-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下午5:00止,親自送件或郵戳為憑。
- 作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75號。收件人:蘇人圓
- 評審時間及地點:107年11月11日下午2:00整,地點:慈護宮本址。
- 表揚及展出:配合大型活動一同辦理。
六、評審人員:
專業攝影師5位。
七、比賽辦法:
參賽資格::
凡對攝影有興趣者,不論本地或國內外之民眾皆可參與。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不得抄襲、冒名頂替他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中〈學校及社團內除外〉得獎、入選之作品不得參賽。
比賽規格:
〈一〉參賽作品彩色、黑白不拘,輸出長邊12吋短籩8吋,並附光碟RAW+JPG檔,光碟內作品請附上作者,題名。數位照片需高於’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一次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
- 每位參賽者限繳10張作品,連作不收。
〈二〉參賽作品不得裱框、護貝、人工加色、數位合成或格放,只可做基本編修如飽和度、亮度對比,銳利化。
〈三〉作者應當保證所提交的作品不違反任何法律及肖像權之爭議。
〈四〉每張作品需繳交報名表,作品內容〈50字以內〉黏貼於作品背後。
〈五〉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六〉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自慈護宮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七〉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於審查。
〈八〉拍攝者切忌:不能闖進陣頭,以免影響文化節系列活動進行。
〈九〉媒體證由主辦方統一製作,登記領取處:蘇人圓〈慈護宮〉、洪春梅〈0918516855〉,為領取媒體證者不得參加攝影比賽,需繳交拍攝所有作品之光碟,作為本宮活動紀錄用,媒體證5至10份,領完為止。
收件方式:
- 請將光碟及實體照片,置於牛皮紙袋中,並用硬卡紙保護之,郵寄中途毀損,由作者本身負責,郵寄信封表面請註明「參加北台灣媽祖文化節攝影比賽」。
- 牛皮紙袋封面請填妥:
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75號。
件單位:桃園慈護宮收件人:蘇人圓小姐。
絡電話: - 繳件:親自送達107年10月31日下午5:00止或郵寄方式〈依據郵戳章為憑〉。
- 附件檔案,請於桃園慈護宮首頁→最新訊息→比賽活動下載。
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ty3339980/
桃園慈護宮E-mail:taoyuan9908@yahoo.com.tw
品評分標準:
- (主題性)名稱與攝影內容相關程度(20%)。
- (技術性)取景、構圖、曝光、色调、色彩和諧等相關技術要求(40%)。
- (創造力)表達形式新穎、有趣、構思獨特,讓人意想不到的(20%)。
- (整體性)整個畫面表現(20%)。
八、獎勵辦法:
獎項 | 名 額 | 獎 勵 內 容 | 備 註 |
金牌 | 1名 | 獎牌乙面、獎金3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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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 | 1名 | 獎牌乙面、獎金20,000元整 | |
銅牌 | 1名 | 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整 | |
優選 | 5名 | 獎狀乙面、獎金2,000元整 | |
佳作 | 20名 | 獎狀乙面、獎金500元整 |
※注意事項:
- 若有偽報或虛報報名資料者,喪失參賽資格。
- 金、銀、銅、優選不得重複,每人限得一獎,佳作不限。
- 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獎勵名額。
- 參賽者繳交之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嚴禁他人代筆、剽竊或抄襲仿冒他人作品,若違反著作權、所有權或任何侵犯他人之作品者,除追回原領之獎勵外,其相關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無涉。
- 有關肖像權,請提出肖像權同意書,相關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參賽作品之使用權利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可任意方式使用。
-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慈護宮蘇人圓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