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證券商ETF造市競賽
主辦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目的
鑒於流動量提供者對於促進 ETF 流動性之貢獻不可或缺,臺股 ETF 之績效報酬極具投資優勢,特舉辦臺股原型 ETF 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競賽,期能鼓勵流動量提供者持續有效報價,促進臺股 ETF 流動性。
競賽期間
自 107 年 5 月 2 日至 107 年 8 月 31 日止,為期 4 個月。
獎勵金額
總獎金新台幣 70 萬元。
競賽標的
以近三個月(106 年 12 月至 107 年 2 月)日均成交量不足三千張之所有臺股原型 ETF 為競賽標的,亦即排除「元大台灣 50」及「元大高股息」2 檔 ETF。
參賽資格
擔任競賽標的臺股 ETF 流動量提供者之證券自營商自動參賽。
參賽者應先符合之基本報價義務
(一)如 ETF 前一次成交價為 50 元(含)以上,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百分之一以內,且符合前述報價範圍之數量應達一百交易單位(含)以上。
(二)如 ETF 前一次成交價為 50 元以下,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與前次成交價價差應於上下百分之零點五以內,且符合前述報價範圍之數量應達一百交易單位(含)以上。
(三)ETF 流動量提供者競賽期間符合(ㄧ)、(二)標準之有效報價日數,應達競賽期間交易日數百分之八十(含)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無條件捨去);除 ETF 前一次成交價達漲(跌)停價、開盤前(上午 8:30至 9:00 或暫緩開盤前)、收盤前(下午 13:25 至收盤)及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外,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報價符合(ㄧ)、(二)標準之有效買賣報價存在委託簿時間間斷超過 3 分鐘,該日即排除有效報價日計算。
(四)競賽期間 ETF 流動量提供者競賽期間買賣成交數量(ETF 流動量提供者同一成交時間有買進及賣出數量者剔除相同數量部分)應達該檔 ETF 競賽期間買賣總成交數量 0.5%以上,且 ETF 流動量提供者競賽期間有成交日數需達競賽期間交易日數百分之八十(含)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無條件捨去)。
成績計算基準
就符合上述基本報價義務之流動量提供者,以下列方式計算各檔 ETF之造市分數:
(一)有效報價之價差比率= (符合報價範圍之最高賣出申報價格-符合報價範圍之最低買進申報價格)/符合報價範圍之最高賣出申報價格。
(二)有效報價日數占競賽期間交易日數比率=符合有效報價之交易日數/競賽期間交易日數。
(三)買賣成交數量比率=ETF 流動量提供者於競賽期間買賣成交數量/該檔 ETF 競賽期間買賣總成交數量;ETF 流動量提供者同一成交時間有買進及賣出數量者,以買賣互抵後成交數量計算。
(四)ETF 日均量成長率=(該檔 ETF 於競賽期間之日均成交量/該檔 ETF於 107 年 1-4 月之日均成交量-1)
(五)申購贖回張數占該檔 ETF 發行張數比率=(競賽期間申購張數+競賽期間贖回張數)/ 該檔 ETF 於 4 月份期末 ETF 發行張數*最大值:依上述各項指標分別計算各流動量提供者對各檔造市 ETF 之指標,取各項指標最大值*最小值:依上述各項指標分別計算各流動量提供者對各檔造市 ETF 之指標,取各項指標最小值
計算因子 | 權重 |
(1-有效報價之價差比率)/(1-有效報價之價差比率最小值)x100 | 25% |
有效報價日數占競賽期間交易日數比率/有效報價日數占競賽期間交易日數比率最大值 x100 | 20% |
買賣成交數量比率/買賣成交數量比率最大值 x100 | 40% |
ETF 日均量成長率/ETF 日均量成長率最大值 x100 | 5% |
申購贖回張數占該檔 ETF 發行張數比率/申購贖回張數占該檔 ETF 發行張數比率最大值 x100 | 10% |
競賽方式
ETF 造市競賽設立臺股 ETF 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獎 1 個獎項。
各檔臺股 ETF 之流動量提供者,依上述成績計算方式將各計算因子加權計算各檔 ETF 造市成績;取成績最高排名前三名證券自營商,頒發獎金及獎盃。
獎金內容
臺股 ETF 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獎:共計 3 名(共 70 萬)
- 第一名:新台幣 40 萬元
- 第二名:新台幣 20 萬元
- 第三名:新台幣 10 萬元
得獎公告日期
(一)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
(二)每週及每月之第一營業日中午 12 時前,於證交所臉書粉絲專頁分別公布截至前週及前月份各獎項暫列前 5 名名單。
得獎特別規則
(一)如流動量提供者為多檔臺股 ETF 進行造市,以成績最佳之一檔評比。
(二)若該流動量提供者所造市之各檔臺股 ETF 造市成績之平均低於全體造市成績之平均,則不具得獎資格。
(三)若最後競賽成績相同者,則再以競賽期間最後月份買賣成交數量比率比序決定名次,如經比序成績相同,則再往前推一個月份繼續比序,依此類推。
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每日中午 12 時前,於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https://brk.twse.com.tw/)公布截至前一營業日各獎項之成績排名。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或獎金價值超過 1,000 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預先扣繳 10%稅款,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三)本活動參賽者應遵守證券市場相關法令及規章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倘本活動辦法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得依實際狀況修改、增加或刪除其內容。
(五)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之權利。
活動服務專線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企 劃 研 究 部 (02)8101-3945 ; (02)8101-3097; (02)8101-3096。
相關連結:
- 107 年度證券商 ETF 交易及造市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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