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短片、漫畫徵選
一、 徵選項目
短片、漫畫
二、 活動目的
為提升民眾對於電視節目分級認知及媒體素養,藉由短片、漫畫素材之呈現,以淺顯易懂及有趣多元之表達方式,讓社會大眾瞭解電視節目分級制度之內涵,除推廣電視節目分級標識作為民眾收視影視內容之重要參考指標外,同時傳達兒童及家長有關電視節目分年齡及分時段播送、情節警示或親子鎖等之觀念(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如附件),以建立正確的收視習慣,建構健康的傳播環境。
三、 參賽對象及分組
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或一般民眾均可參賽,參賽者不限參賽組別及件數。
四、 活動時程
項目 | 執行項目 |
報名收件 | 自108年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 |
評審期間 | 預定108年11月底前 |
得獎名單公告 | 預定108年11月底前 |
頒獎及成果發表 | 預定108年12月底前 |
五、 作品分類及規格說明
類別 | 規格內容 |
短片 | l 影片長度: 3~5分鐘以內為限,3分鐘內者更佳
l 拍攝器材不限。 l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 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類別 | 規格內容 |
l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單位/學校logo、名稱、人員名單等識別參賽者資訊。(可預先將參賽者資訊放入片尾,但繳交作品時需先剪掉,待確認得獎後,活動單位將播放有參賽者資訊之完整檔案) | |
漫畫 | l 1-4格漫畫
l 使用電腦完稿請以300dpi作畫並存檔為AI、PS 、TIFF等高解 析圖檔格式。 l 請同時繳交電子檔案及郵寄A4尺寸的列印稿至活動單位。 |
六、 報名程序
(一) 一律於活動官網報名https://www.tca.org.tw/,程序如下:
步驟一: 填寫報名欄位
(一)選取參加類別(短片、漫畫類)
(二)填寫作品標題及作品介紹
(三)填寫報名資料及作品雲端下載連結網址
步驟二: 勾選同意「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步驟三: 下載填寫「參賽作品授權聲明書」
步驟四: 郵寄「參賽作品授權聲明書」及漫畫列印稿至活動單位步驟五: 完成報名
(1) 短片提供:
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空間,並將雲端下載連結填入報名表單。
(2) 漫畫提供:
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空間,同時將雲端下載連結填入報名表單後,列印畫稿(A4尺寸),做好防折措施,郵寄至10558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5樓,電視節目分級推廣小組收。
(二) 參賽者於報名後若欲取消,請以Email通知活動單位。
七、 獎項說明
(一) 短片
名次 | 獎額 | 獎項(新台幣) |
名次 | 獎額 | 獎項(新台幣) |
第一名 | 1名 | 100,000元 |
第二名 | 1名 | 50,000元 |
第三名 | 1名 | 20,000元 |
人氣獎 | 1名 | 5,000元 |
優選 | 3名 | 每名2,000元 |
(二) 漫畫
名次 | 獎額 | 獎項(新台幣) |
第一名 | 1名 | 50,000元 |
第二名 | 1名 | 20,000元 |
第三名 | 1名 | 10,000元 |
人氣獎 | 1名 | 3,000元 |
優選 | 7名 | 每名1,000元 |
(三) 得獎名次第一名至第三名及優選獎項,由評審小組評定選出;人氣獎,
由評審小組按參賽組別,選出短片組10支作品,漫畫組15支作品,放上FaceBook活動粉絲專頁上,並依據該短片、漫畫按讚數據最高者獲獎。
(四)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予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 依據財政部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都需列入所得,全年所得獎的獎品
價值超過市價1,000元(含)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中。
(六) 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超過
新台幣20,001(含)者,將由活動單位依規定代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國籍人士者,則必須依規定扣繳20%稅金)。並開立年度扣繳憑證(限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並由參賽者簽署,始可領取獎金。
(七) 得獎者應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活動單位檢視得獎者身分。
(八)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未成年得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無者,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評選說明
(一) 資格審查
活動單位審查參賽者填寫資料是否齊全,若資料不齊全,且經通知未於報名截止日(108年10月23日)前補正者,不列入完成報名。
(二) 評選標準
1、 短片作品
評分標準包括作品的主題傳達程度(35%)、故事性(30%)、創意性(25%)、完整性(10%)。
2、 漫畫作品
評分標準包括作品的主題傳達程度(35%)、創意性(25%)、趣味性(25%)、繪圖技術技巧表現(15%)。
(三) 評選方式:採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選
1、 初選:由活動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召開初審會議決定入圍決選作品。
2、 決選:召開決審會議評議入圍作品,決定得獎名單,各類組獎項得視參加作品水準,予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
九、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十、 活動洽詢
聯絡窗口: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宋小姐連絡電話:02-2577-4249 分機 869
聯絡郵件:jessie_sung@mail.tca.org.tw 活動官方網站: https://www.tca.org.tw/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個資聲明:因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此次徵選活動之用,本活動單位將嚴加控管,以保障個人資料之安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次競賽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活動單位為本活動聯繫、頒獎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二)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
選。
(三)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非參賽者本身創作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或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之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概與活動單位無關。
(四) 參與徵選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權情事發生,倘經活動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有確切指證者,活動單位將採取以下措施:
1. 釐清疑義:通知參賽者7天內提出說明,並得要求提出創作手稿或電子檔等佐證。
2. 先納入參選:釐清疑義進行中,得先納入評選作品,若得獎暫緩公告名次。
3. 取消資格:經通知未說明或經確認有抄襲、剽竊或侵權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撤銷得獎並追回獎項、獎金。
4. 通知檢舉人:經檢舉之作品,經參賽者說明後釐清疑義或仍無法釐清者,經活動單位通知檢舉人,補充侵權證明或可依法提起救濟。逾
30天仍未提出,視為參賽作品未侵權。
(五) 本活動之得獎作品,其著作權人同意活動單位永久無償運用於推廣電視節目分級或提升媒體素養相關業務之公益使用,著作權人應承諾對活動單位不行使著作財產權及人格權。
(六) 本徵選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修改本活
動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