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為愛戒菸宣言創意短片競賽
(一).參賽項目及參賽對象:
- 參賽作品必須以「為愛戒菸宣言」為主題拍攝短片。
- 參賽對象:吸菸者或吸菸者家人、朋友均可,不限年齡層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作品規格及辦法如下:
- 影片類型:以實景人物拍攝為主。
- 影片製作方式:以平板電腦、手機、攝影器材所拍攝,符合徵件規格之作品均可投稿。
- 影片格式:
- (1).徵件作品的影片編碼格式以MPEG-4系列格式為主,影片解析度1080p以上的橫式影片。
- (2).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若非中文請附上中文或英文字幕。
- (3).影片長度:60~90秒。
- 音樂:可為以下各項通路,並出具授權書。
- (1).自行創作
- (2).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3).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 著作授權:
- (1).作品須為參賽者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仿冒之行為,若經他人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證抄襲屬實,得獎獎金及獎狀則全數收回,其法律責任則由發表者自行承擔,不得異議,遺缺不予遞補。
- (2).本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 其他:
- (1).應避免影片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符合徵件規格之作品均可投稿。
- (2).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 1.競賽徵件收件為即日起至108年8月9日17:00止,逾期不受理
- 2.網路報名者須於報名表內提供: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著作權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三:滿意度調查表及可下載之雲端連結
- 3.書面報名者須提供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著作權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三:滿意度調查表及影片電子檔光碟並郵寄至:80243高雄市苓雅區永樂街147號
*信封請註明108年為愛戒菸宣言創意短片競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評審方式
1.第一階段評審:評審小組由專家學者組成,選出前33名作品
評分內容 | 配分比例 |
1.故事內涵(含故事結構、主題正確性) | 40% |
2.技術性(含拍攝、剪輯技巧及音樂、音效、特效及對白、旁白搭配等) | 30% |
3.創意巧思 | 30% |
2.第二階段評審:評審小組由專家學者組成,選出前11名作品
評分內容 | 配分比例 |
1.故事內涵(含故事結構、主題正確性) | 40% |
2.技術性(含拍攝、剪輯技巧及音樂、音效、特效及對白、旁白搭配等) | 30% |
3.創意巧思 | 30% |
3.第三階段票選「最佳人氣王」:
- (1)前11名得獎作品,將公開於「無菸雄麻吉」Facebook,票選出「最佳人氣王」3名,每名頒發5,000元禮券。
- (2)登入Facebook,搜尋「無菸雄麻吉」,在自己喜歡的作品下按「讚」,每一樣作品限投一次票,不限投票作品數,也可邀請親朋好友共襄盛舉參與此活動。
(五)獎勵方式
獎項分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及人氣王,共計14位得獎名額,每位得獎者分別獎勵商品禮券(合計總獎勵金額為新臺幣8萬4千元整之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含框)。
獎項 | 項目 | 名額 |
第一名 | 10,000元禮券及獎狀 | 1名 |
第二名 | 8,000元禮券及獎狀 | 2名 |
第三名 | 6,000元禮券及獎狀 | 3名 |
佳作 | 5,000元禮券及獎狀 | 5名 |
人氣王 | 5,000元禮券及獎狀 | 3名 |
(六)注意事項
- 報名時,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否則參賽將視為無效。並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所有參賽者的短片應親自創作,不得抄襲或請他人代為製作。
- 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項得予從缺。
- 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上傳錯誤、逾期、作品損壞、應附文件不齊,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有,得將作品編輯、重製、改作、發行、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等,以作為本單位報導、展示及對外宣傳之用(不限於網站、海報、宣傳文宣、手冊等),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依中國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得獎者,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具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及審核中獎資格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未盡之事宜,將隨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
承辦單位:京承創意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京承創意行銷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