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冬山美景無「攝」限攝影比賽
一、 活動目標:
冬山鄉境內觀光資源豐富,美景處處,因此鼓勵愛好攝影人士,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發掘並展現冬山之美,以「冬山之美」做為拍攝題材,邀請鄉民及愛好攝影人士,透過鏡頭紀錄冬山之美。
二、 主辦單位:
冬山鄉公所、冬山鄉民代表會
三、 承辦單位:
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
四、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
五、 攝影主題:
以本鄉特色景點或代表性大型活動為主題,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冬山鄉內各地,種種具有特色包含自然、生態、鄉村特色或大型活動等,能充分呈現出「冬山之美」的題材,均所歡迎。
六、 收件地點:
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 100 號 電話:03-9590799 宜蘭縣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收
※參賽信封請註明「108 冬山美景無「攝」限」
七、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參加數量不限,沖放或輸出為
8X12 吋之彩色光面相片,相紙廠牌不拘,連作不收。
(二) 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 800 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
(三) 獲選作品同時交付「原始檔案(raw 檔或 jpg 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 檔或 jpg 檔)」兩種數位檔案。未附兩種檔案者取消獲選資格。
(四) 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及拍攝月份,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九、 評審方式: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 複審及決審:聘請評審小組,公開進行最後決審(公開評審日期另行公告)
(三) 評分標準:攝影主題 40%、構圖與創意 30%、攝影技巧 25%、主題文字說明 5%
(四) 獲選公布:預計 108 年 11 月底前公布獲獎名單。
十、 獎勵:
(一) 金牌獎 1 名,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一只。
(二) 銀牌獎1名,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一只。
(三) 銅牌獎1名,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一只。
(四) 優選獎 9 名,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一只。
十一、 其他事項:
(一) 全部獲選作品不受每人 1 件之限,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三)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觀光月曆、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等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選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同時獲頒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本所網站為準。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 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一) 108 冬山美景無「攝」限報名表(如附件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