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核心素養導向課程」教案設計競賽
壹、依據:
108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計畫」。
貳、競賽目的︰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實施,透過發展課程教學之設計與實作,提供相互觀摩與交流的機會,以落實新課綱推動,促進課程與教學經驗之交流與觀摩,並建構素養導向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案,以具體落實新課綱的課程精神與教學策略,故辦理新課綱「核心素養導向課程教案」競賽活動。
參、辦理單位:
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
肆、競賽對象:
臺南區公私立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高中附設專業群科之正式教師,不含實習生或兼職教師。
伍、競賽時程:
一、繳交期限:108年12月2日(一)起至109年1月12日(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公布:評審結果預定於109年2月以電子郵件通知。
三、如獲特優或優選之教案:將會受邀進行公開教案分享會。
四、教案分享會與頒獎:另行公告時間地點。
陸、報名方式:
一、電子填寫報名表(附件一),並以白色A4紙張列印一份。
二、繳交須繳作品:
1.填寫「核心素養導向課程教案」設計競賽報名表(附件一)列印一份
2.CD光碟一份(含附件一、附件二、其他教案教材)
3.(附件三)所有參予者應簽暑並各列印一份
4.紙本教案一份
三、請於109年1月12日(日)17:00前以親送或郵寄至 臺南市東區勝利路41號
光華高中教務處前導專案助理 林玉詩 收。
柒、競賽獎項:
特優1名: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3名: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其餘未得獎者均頒發參加證明乙紙。
捌、競賽內容及格式說明: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及領綱,以某領域/學科或採跨領域/學(群)科之合作為原則,設計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理念相符的課程計畫與教學方案,請依附件規格繕寫。
一、格式說明
(一) 教案設計格式請見附件二。
(二) 教案作品可包含多元的教材內容,例如學習單、測驗題、圖片、影片、相關網站、配合教案所製作的教具或拍攝之影片等。
(三) 作品每單元教材內容檔案容量建議在2 MB內,總容量請控制在20 MB以內。
(四) 作品不限字數,教材格式請以*.pdf、*.doc(x)、*.ppt(x)、*.wmv等格式製作為限。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五) 為協助得獎作品之後續推廣及使用者播放平台之方便性,投稿作品不宜指定使用特定瀏覽工具(Browser);若需額外使用外掛特定程式時,此程式必須為網路上可取得之免費或共享軟體。
(六) 教案編撰時所有參考資料均需註明出處,並且隨文標明清楚,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七) 已實施過的教案需附上課堂活動紀錄及教學省思。
二、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 競賽方式
1. 每件作品可由單人或2-5人共同製作。
2. 報名資料與教案作品請送至臺南市光華高中教務處,請依據上述作品格式完成教案設計後,填寫報名資料、遞交參賽作品(請依附件一報名表內「報名資料檢查」提供光碟和紙本資料)。
3. 收件期間僅公開參賽作品名稱、作者及簡介。但得獎的完整作品,將公布在臺南市光華高中網頁http://www.khgs.tn.edu.tw/提供下載瀏覽。
(二) 評選辦法
1. 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作品審查。
2.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例 |
設計理念 | 說明設計本教材的動機
預定達成之目標適切性 |
10% |
教學內容 | 內容正確性
教學步驟 教學方法之具體性 教學方法之啟發性 與新課綱之連結性 |
30% |
教學活動 | 教學活動之安排程度
教學活動設計之創新性 教學活動設計之完整性 教學設計內容之合宜性 |
25% |
學習評量 | 評量工具設計與評量效果
評量方法適當性及多元性 評量指標的適切性與公平性 評量施行的可行性與合宜性 |
25% |
參考資料 | 說明本教案的設計是參考哪些資料 | 10% |
玖、注意事項:
一、每人(組)不限制參賽件數,惟參賽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設計不得重複投稿,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每組以5人為上限,若無特別註記時,以報名表登記名字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
三、所有參賽作品,請依活動網站上之公告辦理報名、送審作業,皆不接受其他送件方式。
四、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參賽發表。
五、參賽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禮卷及獎項。
七、本競賽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公開開放下載,以作為實際教學參考之用,但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之用。
八、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九、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十、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由共同商議之。
十一、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十二、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拾、承辦人員:
連絡人 | 聯繫電話 | 傳真電話、E-mail |
林玉詩小姐 | 06-2386501 分機302 | 傳真電話:(06)2340005
E-mail:zxc26656@khgs.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