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國中小普及化運動跳繩接力競賽
壹、依 據: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貳、目 的:
推動校園民俗體育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養成良好運動習慣,促進跳繩運動實施成效。
參、指導單立:
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伍、承辦單位: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國民小學
陸、比賽日期:
109年3月13日(星期五)
柒、比賽地點:
臺南市新營體育場羽球館
捌、參加對象及比賽項目: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國小,以班為單位參加比賽。每年級一班之學校班級人數未滿10人者,可向下合併其它年級報名。
玖、比賽內容:
跳繩接力賽
拾、比賽組別:
分為國中九年級組、八年級組、七年組及國小六年級組、五年級組、四年級組分別競賽。
拾壹、
一、報名手續:
- 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8日止,將報名表紙本(如附件一)連同在學證明書紙本(如附件二)核章後郵寄至臺南市柳營區柳營路一段755號柳營國小柯敏松主任收。並請一併將報名表電子檔Mail: peters@tn.edu.tw ,主旨請註明「普及化跳繩比賽報名表(某某國中小)」並以電話確認聯絡6222124#102。
- 如對此賽事有任何疑義,請洽柳營國小學務處柯敏松主任,電話:6222124#102。
二、組隊方式:
(一)每隊參賽選手人數,男、女共12人,包含正選選手10人及候補選手2人。
(二)正式下場比賽人數10人,女生最少3人。
(三)每隊隊職員含領隊1人、指導1~2人及管理1人。
拾貳、抽籤與領隊會議日期與地點:
領隊會議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柳營國小視聽教室舉行,不另行文通知,請各領隊準時與會,未出席者對議決之事項不得異議。
拾叁、報到時間及地點:
依據賽程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起在新營體育場羽球館辦理報到及檢錄,請依排定時間辦理報到及檢錄。未依檢錄時間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提出異議。
拾肆、比賽開始時間:
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拾伍、比賽規則:
一、 比賽場地 15公尺(起點至終點)
二、 選手由起點採取跑步跳至15公尺外終點進行一迴旋,成功10次(裁判認定)後再跑步跳返回起點交下一棒。
三、 接力賽跳繩可一人一繩,亦可全隊一繩。
四、 過程中未實施跑步跳者每一人罰加5秒。
五、 採計時賽、時間較少者獲勝。
拾陸、獎勵辦法:
團隊獎依實際參賽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3隊錄取1名; 4隊錄取2名; 5隊錄取3名;6人隊錄取4名;7隊錄取5名;8隊錄取6名;9隊錄取7名;10隊以上錄取8名。
二、各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3隊以上,不予成賽。
三、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拾柒、申訴:
一、比賽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得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正,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照前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後三十分鐘內,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五、比賽中有不合資格者,一經証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六、運動員無故棄權經查明屬實者,通知其所屬單位議處之。
拾捌、附則:
- 參加本計畫領隊會議及比賽之各校教職員生,得依所屬單位之請假辦法,申請公差假及出差旅費。
- 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抗議等情事,均以大會審判委員之議決為終決。
- 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突發事件,由大會全權處理。
- 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