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宜蘭縣防災「創意杯墊」設計比賽

108學年度宜蘭縣防災「創意杯墊」設計比賽

 總獎金: 41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15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防災教育輔導團

主辦單位電話: 03-9583445分機205

壹、依據:

宜蘭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透過防災創意杯墊之創作,加強學生對災害的認識、事前的災害預防及災害發生時的應變處理,進而提升學生之防災知能,使「防災校園」之精神能真正落實,特舉辦此杯墊設計競賽。

參、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防災教育輔導團。

肆、承辦單位:順

安國小。

伍、參與學校:

宜蘭縣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陸、參賽件數:

國中:送件數以班級數做區分,18 班以下每校至多 3 件,18班至35班每校至多 6件,36班以上(含36班)每校至多9件。

國小:每校最多10件。

柒、活動報名方式

一、 繳稿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年4月15日(三)止(通訊投稿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資料

(一)作品一份

(二)報名表(如附件,內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請將所有資料電子檔以光碟燒錄,一同寄件。

三、繳交方式:作品請以學校為單位彙整,可親送順安國小或郵寄掛號。(信封外請註明「防災創意杯墊設計比賽」)

地 址: 宜蘭縣冬山鄉永興路2段17號 收件人:生教組長葉馨璝老師收 聯絡電話:03-9583445 分機205

捌、甄選作品限制條件:

一、 為原創性。

二、 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三、 作品必須符合未曾在商業性質場合中公開發表過之規定。

四、 作品必須符合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相關獎項之規定。

玖、設計說明:

一、設計主題:

以呈現 防災教育為特色、主旨與意像,融合簡潔、感性、知性及創造力等元素,自訂能表達的主題來表現。

二、 作品規格:

防災創意杯墊:電腦繪圖或手繪完稿均可

(一)以電腦完稿:

1.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10 公分。

2.彩色稿本,作品請依原尺寸適當縮放比例(不得小於 10*10 公分)彩色列印於 A4 size 白紙上。

3.電子檔之圖檔規格:創作圖稿部分請附原始檔案及 jpg檔(至 300dpi以上)。原始圖檔請以 Corel draw 或 Illustrator或 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eps 或 ai 檔;作品解析度至 300dpi以上。

(二)以手繪完稿:設計作品創作於畫紙上,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10 公分,投稿時請注意保護作品完整度(※必要時得以透明片保護),如因寄送致使作品損毀,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手繪作品主辦單位得依教育推廣需求,電腦再製為電子檔,以利推廣。

(三)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內,均不得有簽名、標識記號。

三、投稿方式:

(一)繳交資料共3 項:

1. 報名表1份:

請詳填比賽「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並於簽章處親筆簽名。

2. 設計平面圖1份:

電子完稿作品(只有圖)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附於報名表後面;手繪請直接附上紙本作品。(※※請依上述作品規格辦理,倘作品規格不符將不予參賽,亦不退件。※※)。

3. 光碟片1片: 儲存內容包含以下資料:

(1)報名表(簽章處空白可)。

(2) 完稿原始檔與 jpg 檔(電腦繪圖) / 作品拍攝照片 (手繪)。

(二)檔案名稱應以參賽者姓名為準,例如:林明 防災杯墊.ai、林明 防災杯墊.jpg。(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表相同)。

拾、評選方式:

一、 邀集相關專家、教授、教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與評分。

二、 專家評分標準:

(一)具有創意之獨特性表現 30%。

(二)意象內容切合主題 40%。

(三)表現藝術及視覺美感 30%。

拾壹、獎勵:

一、 獎勵名額:國中組及國小組,錄取名額如下:

(一)特優:各取一件。

(二)優等:各取二件。

(三)佳作:各取三件。

(四)入選:視作品水準,取若干件。倘若報名件數太 ,或作品未達 水準時,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 獎勵方式:

(一)特優: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禮券800元及獎狀乙紙。

(三)佳作: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

(四)入選:獎狀乙紙。

(五)得獎之指導老師,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事宜,惟同一名 指導老師不重複敘獎。

三、 前述獲獎學生,各級學校得本權責逕予獎勵,教育處並得蒐集轄內各級 學校進入決選之優秀作品辦理公開展示。

拾貳、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將於 109 年4月30日前公佈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頁,並通知得獎人員領獎方式。拾參、預算:由本縣防災經費預算支出。

拾肆、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文字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需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得抄襲,引用文章資料應載明出處。若經發現抄襲盜用情事,取消參賽資格;若評定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 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已發之獎狀及獎金須交還主辦單位,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 參賽作品內容為尊重他人版權,不得在無授權情況下擷取他人角色、劇情、音樂與其他相關事物。

四、 由於參賽作品將有機會在媒體上刊登或播放,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若有任何著作權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配樂,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資訊。

拾伍、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二、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三、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四、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五、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六、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七、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進行日後相關活動推廣與展覽,配合提供作品之相關資料,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

八、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九、 各得獎者應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且同意主辦單位得自其領取獎狀、獎座之日起無償使用於各傳播媒體及相關衍生之應用。

十、 未得獎之書面資料不退還,由承辦單位予以銷毀。

十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本人,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並享有發表、展覽、集結成冊之權利,且不另致稿酬。

十二、 主辦單位得經得獎者同意修改得獎作品,若得獎者不同意修改,則視同棄權。

十三、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扣繳規定辦理。(依相關稅法,得獎金額須扣 15%之稅金,若稅後金額未超過二千元者,則免予扣繳)

十四、 如有未盡事宜,得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修訂公布之,網址: http://www.ilc.edu.tw/

拾陸、承(協)辦本計畫之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拾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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