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錦標賽
一、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二、目的:
(一)以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民中學
臺南市安平區金城國民中學
臺南市中西區建興國民中學
臺南市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七、報名日期:
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9年1月17日(星期五)止。
八、比賽日期:
109年2月25日(星期二)至109年2月27日(星期四)
(詳細賽程將於賽程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後公告於教育局公告網站)。
九、賽程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
時間:109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點: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小視聽教室。
(請至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億載國小—「臺南市108學年度教育部第11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領隊會議暨規則研討會」報名參加)。
十、比賽地點:
臺南市文小45、文中66A、文中66B棒壘球場(臺南市安平區國平路與府平
路交叉路口)
十一、班隊組比賽規則:
(一)比賽共4局限5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含),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二)守備方面:一隊分兩組,每組9人,分單、雙數局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第1、3局由背號1-9號上場守備及打擊,第2、4局由背號10-18號上場守備及打擊;替補隊員至少2名至多7名。
(三)打擊方面:第1、3局由背號1-9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第2、4局由背號10-18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唯開打前第一局若有殘壘,則前一局原先殘壘上之跑壘員,須先上到壘包後,才開始比賽。
(四)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五)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之比賽規則。
(http://chba.pixnet.net/blog)
十二、校隊組比賽規則:
(一) 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
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二) 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
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三) 校隊組比賽,四局制每場限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含),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十三、實施對象:
(一)現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且仍在籍學生。
(二)本項競賽以推廣普及化為核心,108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球代表隊者,不得報名參賽。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
十四、比賽器材:
(一)採HIDO-70g橘色樂樂棒球、球棒為HIDO-70cm黃色防甩標準棒、打擊、雙色安全壘包。
(二)比賽器材由大會供應、號碼背心敬請盡量自備,先發球員號碼須按棒次順序穿著。
十五、比賽組別規定及各組規則:
(一) 六年級組(班隊組)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學校3、4、5年級學生總數不足1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補足員額,且須另出具證明書(載明校名、班級人數、男女學生人數、學生班級、姓名、生日、性別)予承辦單位備查。
5.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但可全班參加),下場比賽人數20-30人。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二) 五年級組(班隊組)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學校3、4、5年級學生總數不足1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補足員額,且須另出具證明書(載明校名、班級人數、男女學生人數、學生班級、姓名、生日、性別)予承辦單位備查。
5.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但可全班參加),下場比賽人數20-30人。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三) 四年級組(班隊組)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但可全班參加),下場比賽人數20-30人。
5.以學校為單位,可同年級跨班或跨以下年級組隊,不得跨校組隊。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四) 國小A組(校隊組,六年級以下學生)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須以最高年級報名。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3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含),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五) 國小B組(校隊組,五年級以下學生)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3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含),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六) 國小C組(小校校隊組,班級數6班以下)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3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含),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十六、賽制:
(一)依據「104學年度教育部三.四.五.六年級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進行比賽。各年級組去年前四名隊伍抽籤時預賽不排在同一分組循環。預賽採分組循環,每組取戰績最優者晉級複、決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報名5隊以內,採循環計分賽制:
1.勝1場得2分,負1場得1分,如1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均不予計算,積分高者得勝。
2.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球隊之勝負判定名次,如無法分出勝負,以該組所有比賽之勝分與負分之商數的多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則由各相關球隊抽籤決定名次。
十七、報名規定:
(一)請填寫報名表(需承辦人、主任、校長用印)、跨班跨校證明書(若有跨班、跨校才需繳交)。紙本核章後逕送億載國小學務處李耿志主任彙整(708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310號)。
(二)報名表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pennyks3@tn.edu.tw億載國小體育組長蔡佩珊老師,收信後將回覆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三)自報名開始之日起,可至億載國小網站首頁瀏覽報名隊數。
(四)有關報名資格或比賽規則問題,請洽聯絡人:李耿志主任06-2932371#821、網路電話:88020。
十八、獎勵:
(一)2至3隊錄取1名; 4隊錄取2名; 5隊錄取3名;6隊錄取4名;7隊錄取5名;8隊錄取6名;9隊錄取7名;10隊以上錄取8名。
(二)各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人(隊)數未達2隊以上,或運動員於 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三)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四)因屬同一錦標賽,若有二種以上組別獲獎,而領隊或指導或管理為同一人時,請擇優敘獎,不得重覆核敘(若不同人則可分別敘獎)。
十九、申訴:
(一)有關資格問題應於正式比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用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
(二)申訴案件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審判委員討論之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三)比賽之一方對於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得於比賽開始前提出,雙方須出示有選手相片之證明(含相片之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全班學生在學證明(需每位學生姓名及清晰大頭照)以資證明,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該員或該隊比賽資格。
二十、附則: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等因素,臨時更改賽制、場地及日期。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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