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中正盃」全國武國術聯賽競賽
壹、 宗旨:
響應政府倡導樂在運動,活的健康理念,結合校園、社區、企業共同推動武國術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並藉由武國術觀摩交流活動提昇技術水準,展現全國推展成果,以達宣揚武國術文化,達改善社會風氣為宗旨。
貳、 指導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體育署
參、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肆、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伍、 協辦單位:
臺北市武術協會、臺灣心意六合拳協會
陸、 武術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14 日(星期五、六)
柒、 國術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5 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1 樓)
捌、 比賽相關時間:
玖、 參賽單位:
全國各地武國術團體、社區、學校等單位。
壹拾、 套路比賽相關規定:
一、 比賽組別
(一) 社會組(40 歲以上)
(二) 社青組(18-39 歲)
(三) 高中組
(四) 國中組
(五) 國小低年級組
(六) 國小中年級組
(七) 國小高年級組
二、 武術比賽項目
(一) 武術類個人全能項目:
甲、 國小組
1. 長拳劍術全能(初級)
2. 長拳刀術全能(初級)
3. 長拳棍術全能(初級)
4. 國際長拳刀術全能(乙組)
5. 國際長拳劍術全能(乙組)
6. 國際長拳棍術全能(乙組)
7. 國際長拳槍術全能(乙組)
8. 國際南拳刀術全能(乙組)
9. 國際南拳劍術全能(乙組)
10. 國際南拳棍術全能(乙組)
11. 國際南拳槍術全能(乙組)
12. 國際太極拳劍全能(乙組)
(24 式太極拳、32 式太極劍)
乙、 國中組
13. 國際第一套長拳刀術全能
14. 國際第一套長拳劍術全能
15. 國際第一套長拳棍術全能
16. 國際第一套長拳槍術全能
17. 國際第一套南拳南棍全能
18. 國際第一套南拳南刀全能
19.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劍全能(42 式太極拳、42 式太極劍)
20. 國際第二套長拳刀術全能
21. 國際第二套長拳劍術全能
22. 國際第二套長拳棍術全能
23. 國際第二套長拳槍術全能
丙、 高中組
24. 國際第三套長拳刀術全能
25. 國際第三套長拳劍術全能
26. 國際第三套長拳棍術全能
27. 國際第三套長拳槍術全能
28. 國際第三套南拳南棍全能
29. 國際第三套南拳南刀全能
30. 國際第三套太極拳劍全能
(二) 武術類個人單項項目:
三、 國術比賽項目
(一) 國術類個人全能項目:
1. 傳統北拳短兵全能:傳統北拳(含一二三類)、北派短兵(限刀、劍)
2. 傳統北拳長兵全能:傳統北拳(含一二三類)、北派長兵(限棍、槍)
3. 傳統南拳短兵全能:傳統南拳(含一二三類)、南派短兵(限鐵尺、蝴蝶刀)
4. 傳統南拳長兵全能:傳統南拳(含一二三類)、南派長兵(限棍、大刀、三叉)
5. 傳統太極拳短兵全能:傳統太極拳(含一二類)、太極短兵(限太極刀、太極劍)
6. 傳統太極拳長兵全能:傳統太極拳(含一二類)、太極長兵(限太極棍、太極槍)
(二) 國術類個人單項項目:
(三) 國術類團隊演練項目
二、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依據武國術裁判技術與規則(民 100 年,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版),國際武術規定項目依據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辦理,規定不足處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補充並公告之。
(二) 裁判組成:由大會遴聘合格之武國術裁判組成裁判隊伍。參賽隊伍可推薦合格裁判。
(三) 套路規定:
1. 選手兵器請自備。
2. 團練每隊四人、對練每隊二至三人;團體項目少或多於規定人數時,每少或多一人扣 0.6 分,僅一人出賽取消資格。
3. 對練項目(徒手或器械不限,2-3 人一組配招對拆)。
4. 武術規定 :
(1) 國際競賽項目得配樂項目,須依據國際武術規則辦理配樂。
(2) 套路完成時間:凡個人、團練、對練套路皆不得少於 30 秒,個別項目依據套路規定執行如下;
不得少於 1 分 20 秒:國際自選及國際第一、二、三套之長拳類、南拳類、拳兵等套路。
限時 3 至 4 分鐘:國際自選及國際第三套太極拳;基本太極拳;32 式太極劍、42 式太極劍等套路。計時至 3 分鐘時鳴哨。
限時 4 至 5 分鐘:國際 24 式太極拳。計時至 4 分鐘時鳴哨。
限時 5 至 6 分鐘:國際 42 式太極拳。計時至 5 分鐘時鳴哨。
5. 國術規定:
(1) 傳統拳術不得演練「競技套路及北市規定套路」
(2) 套路完成時間:凡個人、團練、對練套路皆不得少於 30 秒,個別項目依據套路規定執行如下;
限時 1 至 3 分鐘:傳統北拳第一類八卦掌。計時至 1 分鐘時鳴哨。
限時 3 至 5 分鐘:傳統太極拳。計時至 3 分鐘時鳴哨。
6. 大會賽程時間因故重疊,選手已知未能及時出賽時,由該教練或領隊向檢錄員申請賽序調動,得將該選手賽序排至最後一位出賽,如該賽程已結束未能及時出賽者,仍視為棄權,報名費不退。
(四) 組隊規定:
1. 每單位 12 人以上,可設領隊一人、教練一人;不足 12 人僅設領隊一人,負責與大會接洽事宜。
2. 選手報名時應填具報名單位,同一人僅隸屬一個單位,不得跨兩個單位報名。
3. 每人可報名多種項目,惟每種單項以報名一次為限。
4. 報名團練項目之國小各組別以該組成員最高年級為基準。
5. 團練項目同一組同一項目限參加一隊,因併項併組重疊時擇一隊參賽。
(五) 併組、分組及取消賽程規定:
1. 報名項目若不足二人(隊)時,依據以下優先順序原則處理異動:
(1)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隊)時,依據「可同類合併項目表(表一)」標準逕行項目合併;合併項目若出現皆為同一人(隊)時,則取消合併。
(2)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隊)時,且無可同類合併項目時,則向上一級合併組別;併組由該項最低組別優先向上合併;惟小學組別不得跨至國中組,國中組合併高中組則設為中學組如(表二)。
(3)依據上款各項規定該項仍不足二人(隊)時,得列為表演項目,不退報名費,得頒發參加證明。
2. 國小各組比賽單項人數達 30 人(含以上),按抽籤序號均分為兩組,以 15 為基數累加達均分標準時,以此類推為分 A、B、C、D…等次組別進行比賽(即達 45 人均分為三組,若達 60 人均分為四組)。均分時以前者為足數組,後者為餘數組。
3. 經公告取消之項目得於期限內改項,已取消之項目經改項後得恢復項目。
4. 確認已取消之項目,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三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報名表請填妥聯絡人電話、地址)。
向上一級合併組別樹狀圖示(表二)
(六) 服裝、器材及兵器規定:
1. 選手服裝形式:選手須著符合武國術競賽規則之服裝(需有斜襟或有盤扣),不符形式者,得依服裝規定扣分。
2. 除太極、八卦拳術外,比賽服裝一律繫腰帶,不符規定扣 0.1 分。
3. 兵器規定:請依據規程分類參考本表兵器規格要求。
三、 獎勵辦法:
(一) 全能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全能之各單項亦加頒發前六名成績證明。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依據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敘獎。
3. 每項每組參賽人數達十五人(含)以上,名次增列至第八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二) 個人及團練、對練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座)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依據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二取一敘獎。
3. 每項每組參賽人數達十五人(含)以上,名次增列至第八名,增列名次頒發獎狀。
(三) 武德精神總錦標:凡國小團隊参賽選手達 15 人(含)以上,國中、高中團隊參賽選手達 7 人(含)以上,於其中團隊評選出小學組及中學組(含高中、國中)及之最優隊伍,取前三名敘獎,頒發獎座及獎狀,評分方式如下:
1. 團隊運動精神 40%:參賽團隊攜隊旗參與開閉幕式,賽程全程參與至賽程結束。
2. 團隊禮貌秩序 30%:參賽團隊紀律明確,秩序維護得宜。
3. 團隊服裝儀容 15%:參賽團隊服裝整潔。
4. 團隊環境維護 15%:參賽團隊區域環境清潔管理得宜。
※頒獎時得獎單位未出席得由後者遞補獎項。
(四) 其它獎勵:參賽團隊請依各縣市政府體育成績獎勵辦法逕自處理。
壹拾壹、 散手比賽相關規定
《散手部分》
一、 比賽組別:
(一) 社青組(18-39 歲)
(二) 高中組
(三) 國中組
(四) 國小高年級組
二、 比賽項目:(分男子、女子組,未滿 18 歲者家長需於同意書簽名)
三、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武術競賽散手規則,採單循環淘汰制,規定不足處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補充並公告之。
(二) 裁判組成:由大會遴聘合格之武術裁判組成裁判隊伍。參賽隊伍可推薦合格裁判。
(三) 散手規定:
1. 散手護具請自備,散手採單循環淘汰制。
2. 每局淨打 2 分鐘,局間休息 1 分鐘。唯國小組每局淨打 90 秒,局間休息 1 分鐘。三戰兩勝制。
3. 教練需在場指導,選手才能上場競賽(依主任裁判宣佈比賽選手進場時,若指導教練無法出場,視同棄權)。
4. 散手運動員必須繳交:運動員保證書(範例請至 http://www.wushu.org.tw 下載),請於規定時間前繳交,請參見前項比賽相關時間規定,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5. 選手於抽籤會議統一抽籤,抽籤後不得更換量級。抽籤時間請參見前項比賽相關時間,如有相關時間因故變動,大會將另行公告通知。
6. 當日有賽程選手,皆須過磅,過磅時間,早上 0800─0830。
7. 選手上場前,須於檢錄區等候,任意離開檢錄區者視同棄權。
8. 參賽單位須準備足夠的服裝與護具,因服裝更換而延誤比賽者,將判予警告。
(四) 散手併組、分組及取消賽程規定
1. 高中組及社青組之該量級不足二人時,同量級得合併為社青組。
2. 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量級不足二人,將取消該項目。
3. 出賽人數未達 15 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本次賽事。
4. 取消之項目,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三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報名表請填妥聯絡人電話、地址)。
(五) 服裝、器材規定:
1. 散手運動員須自備並穿戴符合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規定之拳套、護頭、護胸、護齒及護襠,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唯有國小組須配護腳脛;護具未配戴齊全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2. 所有護具須為紅或黑/藍色。運動員須穿著同一色之上衣、短褲及護具。
3. 需使用無塗料 3 或 5 公尺手綁帶,其他貼紮皆需大會醫生同意。
4. 為保護運動員,使用粗糙或破損之拳套,視同護具規定不符。
5. 以上服裝、護具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獎勵辦法:
(一) 每組每量級取前四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三、四名並列第三名。
(二) 每組參賽人數若不足六人;敘獎以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二取一。
(三) 敘獎者須親臨場地經場上裁判宣判實為有效。
壹拾貳、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
(一) 網路報名:本次報名為網路報名,請登入本次賽程網路報名作業。
報名網址: http://www.wushu.org.tw
註:網路報名時,競賽套路之項目編號請以網路報名系統之套路編號為依據。
(二) 報名所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三) 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將報名表下載列印後並加蓋單位圖記,連同賽員(1 吋)半身照片 2 張 (背面書寫姓名、單位)及報名費匯款單據影本加蓋單位戳章後,於 108 年 11 月 15 日(含)前以郵寄方式寄至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收,報名手續方屬完成。(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 108 年全國中正盃武術聯賽與單位名稱)。
郵寄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 222 號 9 樓之 8
聯絡電話:(02)2706-2300 傳真:(02)2706-1230。
(四) 報名截止仍未完成手續者,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單位報名資格。
二、 報名費用
(一) 報名費用:個人每項 500 元;全能 1000 元;團練 1000 元;對練 800 元;散手每人/項 600 元。
(二) 繳費方式:請轉帳至玉山銀行(808) 古亭分行,帳號:0989-940-011-579
戶名: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三) 退費規定:
1. 凡符合本規程辦法之取消項目規定,依規定辦理全額退費。
2. 非上述取消項目之規定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期後,不予退費。
3. 合於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三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報名表請填妥聯絡電話、地址)。
壹拾參、 成績公告:
一、於賽會當天公告於成績公布欄
二、成績總表大會活動結束一周後公告於中華武術資訊網 www.wushu.org.tw,並函發大會上級指導單位。
壹拾肆、 申訴:
一、審判委員會只受理運動隊對比賽時主任裁判對本隊的扣分有異議的申訴。
二、一次申訴僅限一項內容。
三、比賽中申訴事件,由該領隊或教練一人為代表,以口頭先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如未獲解決時,再由領隊於 30 分鐘內補具書面資料簽名蓋章提交審判委員會,否則視同自願放棄申訴權,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申訴書時須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四、比賽後申訴事件,參賽隊如果對本隊的得分結果有異議,必須在該項比賽結束後 15 分鐘內提出,程序如前款說明。
五、審判委員對申訴進行審議,如屬裁判組計算錯誤,更正錯誤並退還所交付之申訴費,如裁判組評判正確,提出申訴隊伍必須服從裁決。
六、有關非競賽事項之爭論,以裁判長之裁定為終決。
七、未按上述程序申訴,擾亂會場秩序者,或因不服申訴審議結果而無理糾纏,根據情節輕重,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壹拾伍、 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抽籤及領隊會議地點: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11 號 B1。
二、比賽期間午餐請各單位自理。
三、大會依各單位報名人數來發放秩序冊,如有增訂需求者請事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酌收工本費。另有增列文宣或廣告者請洽主辦單位,以利提報作業。
四、大會已依據政府規定投保合格產險(股)公司之團體意外傷害險。(散手選手應自行辦理運動員保險)
五、請參賽單位共同維護場地清潔及安全,如因故造成場地設施損害,查屬參賽單位過失責任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報到時間:上午場 8:00 至 8:40 報到;下午場 11:00 至 11:40 報到,如有異動請依據大會賽程公告時間為主。
七、賽員應帶選手證,於規定時間報到檢錄,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檢錄員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
八、各單位參加開幕式及閉幕式請攜帶單位旗幟進場。
九、頒獎時穿著比賽服並攜帶選手證上台授獎,代領者請攜帶授獎運動員之選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