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悅讀宜蘭」攝影比賽
一、目的:
希望透過感動人心的攝影及文字作品,激發民眾以多元觀點,並結合宜蘭市轄內景點或特色人物、建物等有故事性的影像,創作專屬於宜蘭市在地文化特色的故事,並能傳達宜蘭市閱讀在地文化特有風韻。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宜蘭市公所、宜蘭市市民代表會。
三、 作品題材:
舉凡與宜蘭市人文史蹟相關題材皆可,主題自訂不設限,需檢附作品說明(限 100 字以內)
四、參賽辦法:
(一)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為原創性著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作修改與合成(除對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繳交之作品彩色、黑色照片不拘,一律沖洗 8×12 吋之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 10 張為上限,參加主題不限。(若有逾件者,主辦機關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三) 報名表由主辦單位黏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乙張報名表,若多件請到館說明報名表對應之作品,或用信封分開送達,每件信封限乙件作品乙張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主題及說明,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機關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亦不另通知。
(四)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機關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五) 參賽之拍攝作品時間在 104 年 元 月以後至 108 年 9 月(請註明拍攝日期),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六) 主辦機關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五、 參賽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證且熱愛宜蘭市的人士均可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二)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 1 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六、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請至宜蘭市公所官網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及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章),網址: http://www.ilancity.gov.tw
(二) 收件日期:108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10 月 1 日止。
(三) 收件方式:採親送及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後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收件地點:260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路一段 53 號宜蘭市立圖書館收,信封上請註明「108 年宜蘭市『悅讀宜蘭攝影』比賽」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參賽作品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洽詢電話:03-9325164 分機 852。
七、 評審方式: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 複審及決審: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進行最後決審(公開評審日期另行公告)。
(三) 評分標準:自然真實性 25%、意境表達 20%、光線構圖 20%、攝影技巧 25%、主題文字說明 10%。
(四) 評審完成:預計 108 年 10 月評審完成。
八、 入選與得獎公布
凡經獲選者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於宜蘭市公所官網公佈獲選名單,攝影作品獲選者須於 108 年 11 月 15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錄成光碟,掛號寄至:260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路一段 53 號宜蘭市立圖書館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九、 攝影作品頒獎及展覽日期:
(一)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二) 展覽日期:另行公告。
(三) 展覽地點:另行公告。
十、 獎項及獎額:
-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 20,000 元整。
-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 11,000 元整。
-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 7,000 元整。
- 優 選:錄取十名,獎狀乙紙,獎金 1,000 元整。
- 佳 作:錄取十名,獎狀乙紙,獎金 600 元整。
此次攝影比賽親送作品參賽人員皆可獲得乙份精美紀念禮品(限量 200 份發完為止)。
十一、 同意條款:
(一)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二)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三) 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四) 優選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 1 獎,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公告於宜蘭市公所網站。
(六)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以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如有上述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參賽作品須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
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八)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九) 得獎者就得獎照片同意宜蘭市公所逕行舉辦相關攝影展,展覽作品將以 8×12 吋呈現。
(十) 得獎者就得獎照片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 1 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得重製、修改著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知且不另致酬。得獎者並應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就上開授權範圍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得獎者得以其原作物(參賽作品)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十一) 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同意主辦單位至活動截止日得利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辨識、聯絡、紀錄等)。
(十二)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三) 得獎者接獲通知時,數位相機需繳交相片原始檔及光碟乙份,傳統相機拍攝者須繳交傳統底片或相片電子檔及光碟乙份。
(十四) 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
十二、 相關聯絡:
(一) 電話:宜蘭市立圖書館 吳珮吟小姐 (03)9325164 分機 852。
(二) 宜蘭市公所網 址 : http://www.ilancity.gov.tw/ 及宜蘭市立圖書館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ilancity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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