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孝行獎
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
四、辦理方式:
(一)選拔孝行楷模: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二)舉辦表揚典禮:以隆重溫馨的典禮,邀請孝行楷模及其家屬,共享光榮的時刻;並力邀企業共襄盛舉、贊助活動。
(三)宣傳推廣孝行:
- 運用內政部網站(活動訊息)及部長電子信箱、警察廣播電臺、行政院各單位Led電子字幕機,宣傳孝行楷模選拔訊息,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LINE群組宣傳周知。
- 由內政部結合企業、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善用孝行小故事呈現當代孝道精神,結合相關家庭節日(母親節、父親節、祖父母節),規劃製作以溫馨、關懷家人為題材之短片,共同推廣孝行,鼓勵民眾及時行孝。
-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
- 協辦單位(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
五、選拔孝行楷模(選拔流程參閱附表1)
(一)選拔名額及初選名額:
- 選拔名額:選出30名為原則。
- 初選名額: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100萬以下人者,1名;100萬~170萬人者,2名;總人口數170萬~240萬人者,3名;總人口數240萬~310萬,4名;總人口數310萬以上,5人。(附表2)
(二)選拔標準: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 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 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
- 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 以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也歡迎村(里)長、民眾踴躍向公所推薦。
- 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報名截止日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不同,請逕洽孝行事蹟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五)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 初選:
-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 (2)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 (3)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第二款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 (4)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 A.初選意見表(附表3)
- B.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附表4)
- C.實地訪查表(附表5)
- (5)請於108年3月29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相關文件電子檔,並請寄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 複選:
- (1)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席說明。
- (2)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108年5月31日前審定得獎人。
六、舉辦表揚典禮:
(一)時間:暫訂108年7月11日(星期四)
(二)地點:南投縣(詳細地點另行通知)
(三)主席:內政部部長
(四)表揚大會:邀請孝行楷模及家屬參加,併同邀請推薦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陪同,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共襄盛舉。
(五)午宴及參訪:表揚典禮後,安排午宴及參訪行程。
七、經費:
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
八、其他:
(一)孝行楷模之受推薦人,參加複選而未獲獎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予表揚。
(二)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予以關懷與協助。
(三)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內政部組成之複選委員會選拔績優者,於表揚典禮予以表揚,至多選出前5名勝出者。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紀念品予以獎勵。
(四)熱心推薦孝行楷模之推薦人,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五)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獎勵。
(六)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如附件,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 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
相關連結:
全國孝行獎相關競賽:
- 110年度全國孝行獎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 獎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 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 新北市。109年全國孝行獎新北市。109年全國孝行獎 目的: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09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選拔標準: 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 108年全國孝行獎108年全國孝行獎 目的: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1.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2.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3.其他對待尊長行為
道德绑架,自由与民主的政府不应该支持和打击任何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