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瑞穗鄉柚花季活動「柚來花蓮」攝影比賽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攝影學會
二、攝影徵件主題:
以拍攝柚花季各活動為主。
三、活動日期:
自108年3月23日(六)至4月15日(一)止。
四、拍攝地點:
以花蓮縣瑞穗鄉境內及2019柚花季相關活動為主。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不限國籍。
六、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為1000畫素以上之各類攝影器材(含手機)拍攝,沖洗成短邊5吋、長邊不限,不留白邊之作品(並附參賽作品原檔及JPG或Tiff檔光碟),張數不限,參賽作品可用修圖軟體做適度調整,但不得格放及合成,經審核不符即不予評審。
七、參賽作品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8年4月15日(一)止(一律採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為:花蓮縣吉安鄉中原路一段173號。信封請註明參加「柚來花蓮」攝影比賽,並於作品背面黏貼本簡章附表報名資料(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八、作品評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獎勵辦法:
(一)金牌1名:獎金6,000元並獲得瑞穗春天酒店1萬2,000元住宿卷1張及獎狀1張。
(二)銀牌1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1張。
(三)銅牌1名:獎金3,000元整及獎狀1張。
(四)佳作20名:各得500元泡湯卷1張。
十、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擇期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網。頒獎典禮俟承辦單位確定後另行通知。
十一、活動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
(二)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1獎,不得重覆。
(三)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始檔案,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四)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五)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含規格不符之作品)。
(七)得獎獎金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