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端午節「五月五.慶端午」寫生比賽
一﹑目 的:
為慶祝端午佳節,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並藉由親子參與,寓教於樂,促進家庭、社會和諧安康。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民小學
四﹑比賽時間:
108年6月7日上午8:15〜11:10(星期五)、
評審時間:108年6月7日11:30〜13點
五﹑比賽地點:
馬公第三漁港。
六﹑比賽組別:
- (1)國中組
- (2)國小高年級組(含畢業生)
- (3)國小中年級組
- (4)國小低年級組
- (5)幼兒組
七﹑參加對象:
本縣國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均需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加,並注意其安全。
八﹑比賽題材:
各組均採現場寫生,使用材料不限(凡水彩、廣告顏料、臘筆、彩色筆等均可)。
九﹑比賽方式:
(1)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
(2)比賽當天上午8:15分起,由老師或家長陪同,逕向大會(設於第三漁港澎湖漁會魚市場旁)領取比賽用紙,每人限領乙張,畫紙發完為止,非大會用 紙,恕不予評分。
(3) 收件期限:採現場收件,最後時限為當日11:10。請學校轉知各參賽學生及家長,以現場主辦單位時間為準,逾時不收件,以維公平性。
(4)作品後之參賽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以方便得獎名單整理。
(5)比賽地點請於現場寫生創作,以達活動倡導之目的。
十﹑獎 勵:
(1)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卷(國中組第一名1200 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幼兒組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佳作各組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2)各組優勝之指導教師限一人,第一至六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各組之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
十一﹑評 審:
(1)聘請本縣專長教師或人士評審。
(2)評分標準(內容佔50﹪、創意佔20﹪、線條色彩佔20﹪、作品完整度佔 10﹪)
十二﹑參加之作品必須為作者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酌予扣分。
十三﹑得獎作品不辦理退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登、展覽、 運用之權,不另給酬。
十四﹑辦理本項活動人員由縣政府依權責敘獎。
十五﹑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澎湖縣政府
- 主辦單位電話 : 06-993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