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花蓮縣「太平洋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核准文號:
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號·
二、依據:
本規程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7月2日府教體字第1080128487號、108年7月8日府教體字第1080131730號、108年8月5日府教體字第1080153257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活動地點:
花蓮縣立體育館(小巨蛋)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七、活動日期:
108年12月13~15日,起訖時間:08:00~17:00
八、參與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及民間社團皆可參加。
九、選手資格:
(一)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之各縣市委員會所頒發之8級以上級證者始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以鄉鎮、道舘、學校為單位·
十、比賽區分:
(一)對練
1.推廣組:(採用停統護具)
(1)幼兒組:未就讀國小之幼兒童
(2)國小色帶(男、女)組
(3)國小黑帶(男、女)組
(4)國中色帶(男、女)組
2.專業組:(採用DAEDO GEN2電子護具)
(1)專業社會高中成人(男、女)子組:目前就讀高中以上學生
(2)專業國際國中(男、女)子組:目前就讀國中在學學生
獎勵辦法:
(一)個人成績:
1.品勢組:毎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乙面(每組前兩進入冠中冠挑戰賽)。
2.對練組:每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乙面。
3.冠中冠獎金挑戰賽:PK制取最終冠中冠得主,由大會頒發獎金3000元。
(二)國體成績:本次對練團體成績每組取前三名(冠、亞、季軍),頒贈獎盃及獎金。
1.專業高中社會(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冠軍20000元、亞軍10000元、季軍 5000元。
2.專業國中(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冠軍20000元、亞軍10000元、季軍5000 元。
3.對練團體成績計算方式為:
(1)隊名必須一樣,且AB、C…隊必須分開。
(2)報名時如隊名一樣,並未區分A、B隊者,將由大會自行予以區分不得異議。
(3)以金牌、銀牌、銅牌數來計算,如遇金牌數量相同者,以銀牌數量比序,再者相同時,再以銅牌數量比序,如金銀銅牌數量皆相同時,最後以該單位報名人數多赛者為互勝隊。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堂期五),截止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