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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競賽

108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競賽

 總獎金: 111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7736-5230

主辦單位Email:chenyihsuan1229@mail.yda.gov.tw

 

你覺得,志工是什麼呢?
是用自己閒暇時間,踏入地方改善居民的健康?
是帶領在地的孩子,了解自己所生長的土地?
還是捲起袖子向民眾訴說保護生態的那份使命?
只要有著一顆誠懇助人的心,最棒的志工就是你~
志工不只是「個體」單位,團隊的力量,更能撐起解決問題的重量!
即日起至11/30,青年志工績優團隊競賽報名開跑

壹、活動目的:

一、遴選推動青年志工服務績優之團隊及團體,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青年志工服務多元創意服務內涵,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三、透過表揚,支持、鼓勵青年志工持續參與服務及推展青年志願服務團體永續發展,並號召更多青年加入志工服務行列。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青年志工服務績優團隊競賽規定:

  一、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團隊成員為15歲至35歲(以108年競賽為例,即民國73年1月1日至民國93年12月31日出生)之青年,且每隊人數6人以上。

(二)申請年度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活動競賽獎勵金者。

二、競賽類別:

分為青少年組、青年組、卓越組。

項次 組別 報名對象
(一) 青少年組 高中職團隊。
(二) 青年組 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團隊。
(三) 卓越組 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最近4年內2次獲優勝獎前三名或績優服務獎之團隊。

三、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四、作業期程:

項次 各項作業期程 時間
(一) 報名截止收件日期 每年11月30日前。
(二) 決選入圍名單公布 每年12月下旬。
(三) 決選日期 次年2月中旬前。
(四)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 次年3至4月間。

↑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評選作業:

(一)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初選審查及決選作業。

(二)評選:分初選(含資格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初選及決選分數,其中初選分數占35%;決選分數占65%。

1.初選:

(1)由本署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參賽團隊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者,不予受理。

(2)由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各組擇優評選至多20隊進入決選。

(3)同一學校或單位通過初選隊數,每組以3隊為限。

(4)初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2.決選:

(1)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小組評分並經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詢答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三)評分項目:

1.初選:

項次 評分項目 比例
(1) 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 20%
(2) 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 30%
(3) 服務具體成果 30%
(4) 社會影響力 20%

2.決選:

項次 評分項目 比例
(1) 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 20%
(2) 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 30%
(3) 服務具體成果 20%
(4) 社會影響力 20%
(5) 簡報及詢答完整度 10%

六、獎勵方式:

()績優服務獎:每組評選出績優服務獎3名。

1.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卓越組獎金5萬元

2.績優服務獎得獎團隊,分別頒給獎座1座、所有團員獎狀1張,另各團隊得由1位團員參加青年志工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

()服務創新獎: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2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1座、所有團員獎狀1張。

()佳行獎:不限名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1萬元,卓越組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且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

(五)其他獎勵: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指導老師、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七、其他:

(一)如卓越組報名參賽隊伍未達3隊,則併入青少年組及青年組評選。

(二)若卓越組未辦理時,則青少年組及青年組服務創新獎得獎團隊,可各派一位團員參加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

(三)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且具有參加卓越組資格之團隊,不得報名參加青少年組或青年組,如經發現,由主辦機關逕予調整競賽組別。

(四)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5人為限,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五)得獎獎金請以隸屬單位(須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隸屬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六)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本署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本署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肆、推展志願服務績優團體表揚規定:

一、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法人(以下簡稱團體,不含學校)。

(二)推動青年志願服務,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推展青年志願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2.創新服務方法,開拓青年志願服務範疇,有卓越成效者。

3.提供青年服務社會資源,促進社會進步,有傑出貢獻者。

4.倡導青年志願服務,促進青年參與熱忱,有具體成效者。

二、報名方式:

由各團體備函並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三、作業期程:

項次 作業期程 時間
(一) 報名截止收件日期 每年11月30日前
(二)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 次年3至4月間

↑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評選作業:

(一)參賽團體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二)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擇優評選獲獎名單。

(三)評分項目:

項次 評分項目 比例
1. 推展志願服務的具體成果 40%
2. 資源投入及效益 30%
3. 社會影響力 30%

五、獎勵方式:不分名次,擇優選出至多10名績優團體,得獎團體分別頒給獎座1座。

伍、報名資訊:

(一)應備文件:

1.資料檢核表(附件1)。

2.封面(績優團隊如附件2,績優團體如附件3)。

3.報名表(績優團隊如附件4,績優團體如附件5)

4.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青少年及青年組如附件6,卓越組如附件7,團體組如附件8。

5.青年志工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9,團體組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影本。

6.其它可顯現服務活動成果或推動成效之當年度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7.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競賽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督導或團體負責人均須簽署「資料提供同意書」(績優團隊如附件10,績優團體如附件11),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8.為確保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以同一服務計畫獲得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的獎勵金,請報名團隊隊長、指導老師、督導其中1人簽署「團隊切結書」(附件12),團體部分亦請負責人簽署「團體切結書」(附件13)。

 (二)注意事項:

1.參賽者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組別,並據為評選重點,其它不屬於當年度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2.應備文件一律使用實施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頁(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頁數超過25頁者,不具參賽資格。

陸、備註:

一、青年志工績優得獎團隊及團體出席頒獎典禮得補助往返交通費,青年志工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團體補助以3人為限,為利典禮活動前置作業進行,提供位於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二、得獎獎狀及感謝狀皆以團體及團隊提交資料製作,若提交資料錯誤,本署概不負責重新製作。

三、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四、線上報名網址:http://vcontest.yda.gov.tw/

(重要重要重要~採線上系統報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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