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515國際家庭日「愛在一起」相片徵文

108年度515國際家庭日「愛在一起」相片徵文

 總獎金: 25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19-06-01 ~ 2019-07-15

辦理機關

  •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 (二) 承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活動期間

  • 108.06.01 (六) 12:00 起 ~ 108.07.15 (一) 12:00 止。

參加對象

  • 設籍臺灣、金門、澎湖及馬祖地區者皆可參加

參加方式

  • 步驟一、 拍下全家人共學(Learning Together)、同樂(Playing together)、一起動一動(Walking Together)的幸福畫面。
  • 步驟二、 請至活動網頁(http://beingtogether.jfetek.com/),進入參賽活動頁面,選擇您所居住的縣市進行投稿,每人限投稿1次,作品送出後不得修改,並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縣市,重複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格式及規定

  • (一)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案需為1-2MB之JPG檔。
  • (二) 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作品說明。
  • (三) 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 (四) 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或抄襲使用他人作品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亦不得使用過去曾參加其他比賽之作品。
  • (五)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評選方式

縣(市)初賽

  • 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專業評審依據評選標準進行評選,並擇特優3名進入全國決賽。
  • 參與初賽之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決定該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全國決賽

  • 由教育部委託之承辦機關單位邀請家庭教育專家學者、攝影專業人員等擔任評審委員。
  • 各縣市提交之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評選標準及規則

評核參賽作品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 (一) 主題符合 (50%)文字與照片呈現家人共學、同樂或一起動一動等情境,可從相片感受到家人間自然的情感流露並湧現幸福感。
  • (二) 照片構圖 (30%)人物的比例、位置及互動呈現的編排方式。照片主題鮮明、畫面簡潔、視覺不雜亂。
  • (三) 整體創意 (20%)相片及其所附文字敘述呈現創意。

得獎公告

  • 108年7月24日 (星期三) 公布縣市初賽結果
  • 108年8月6日 (星期二) 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 108年8月25日 (星期日) 頒獎 (特優獎1名,優等獎2名,地點:新北市)

獎勵項目及領獎事宜

(一)領獎事宜

  • 1. 初賽獲獎作品於108年7月24日(星期三)公告於活動網頁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並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以電話各別聯繫獲獎者。請獲獎者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領取,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未於上開期限內依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 2. 全國決賽特優獎1名及優等獎2名之得獎者,將訂108年8月25日(星期日)於祖父母節記者會頒獎,得獎者前往祖父母節記者會領獎之交通費用,由教育部委託之承辦單位提供。

(二)各縣(市)初賽獎勵

  • 特優獎 (3名) – 5,000元禮券
  • 優選獎 (10名) – 1,000元禮券
  • 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數名)

(三)全國決賽

  • 特優獎(1名)
    Apple iPad 4G LTE128GB 9.7吋平板
  • 優選獎 (2名)
    飛利浦健康氣炸鍋
  • 佳作 (10名)
    體重體脂計
  • 抽獎 (10名)
    三合一慢磨萃取原汁機

注意事項

  •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且為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
  • (三) 所有參賽作品需無償授予主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 (四) 主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作品說明之權利。
  • (五)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 (六) 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主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 (七) 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 (八) 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限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
  • (九)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 (十) 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教育部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272-4881*210
  • 主辦單位 Email : AH1829@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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