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北區廟宇文化之美」攝影比賽

108年度「北區廟宇文化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5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30

108年度「北區廟宇文化之美」攝影比賽 比賽計畫

一、 緣起

北區廟、亭、宮、寺、坊、堂各具特色,建築文物豐富,歷史悠久,民俗祭祀、慶典活動及藝陣傳襲百年,皆為珍貴文化瑰寶,邀請大家透過相機共同來凝視、捕捉、欣賞廟宇建築及民俗慶典,探索北區廟宇文化之美。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承辦單位:臺南市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三、 參賽資格:

凡喜好攝影之各界人士(未滿20歲而參賽作品得獎者,需附法定代理人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 攝影主題:

臺南市北區廟宇、祭祀及藝陣題材(廟宇及活動列表請見附件)

五、 收件辦法及作品規格

(一)收件辦法:

1. 收件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攝影學會【70054 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 198 號 06-2271442 總幹事:郭鈜允收 0988082939】,(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17:00截止)截止收件日若遇不可抗拒之停止上班因素等,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2. 報名資料:

項次 資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作品照片 視參賽件數 背面須浮貼報名表(附件一),表格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評審。
2 光碟片(含作品及報名表數位檔案) 1片

 

1.          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2.          光碟片上註明姓名及「108年度北區廟宇文化之美」字樣。

3.          檔名標註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地點(如:王O明-北區之美-OO廟宇);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3 報名表、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授權及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 1份 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參賽作品僅接受個人報名,上述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不完整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審。

3. 相關資料:

本所官網活動消息http://www.tnnorth.gov.tw/ 本所人文課專線電話(06)220-9483葉亭君小姐

臺南市攝影學會電話0988082939 郭鈜允總幹事

(二)作品規格:

1. 相片沖印及原始檔案:照片沖印限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紙(1000萬畫素以上)直式或橫式皆可,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原始檔案為2400×3000 DPI以上規格之JPG 檔或TLFF檔。

2.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3. 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為限,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及抄襲行為,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4.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 未符合以上格式及本計畫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評選辦法:

(一) 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5位(其中3位外聘評審),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評選預訂於108年10月底完成。

(二)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包含創意性(30%)、構圖與意涵表現(40%)、攝影技巧(30%)

七、獎勵辦法

(一)獎項

1.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只。

2. 銀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3. 銅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只。

4.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只。

5.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只。

(二)得獎公布: 公布於本所官網活動消息頁面,頒獎活動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收連作或相同地點拍攝之作品,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5. 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因郵遞途中損壞、遺失等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光碟內容無法讀取或相片汙損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亦不負賠償責任。

6.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區公所所有,本所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得授權予第三方進行與活動有關之推廣、或公益非營利之使用,上述使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專家評選獎項,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經公佈得獎之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 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8. 所有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件,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9. 未獲獎作品,如主辦單位一經採用,採佳作計,著作版權問題視同承認簡章,不得有異議。

10.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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